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41 (1700-1725).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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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二合六勺六抄一撮二圭。每石徵銀六錢,該銀二千二百四十二兩二錢八分五釐五毫九絲六忽七微二纖,解府給軍。《萬安》倉改折,該米一千一百一十石五斗四升一合四勺一抄三撮八圭。每石徵銀六錢,該銀六百六十六兩三錢二分四釐八毫四絲八忽二微八纖,解府給軍。

倉剩改折備餉,該米三十一石三斗三升四勺,每石徵銀五錢五分,該銀一十七兩二錢三分一釐七毫二絲。係寶興倉米銀,解司餉。倉剩米二十九石九斗,每石徵銀五錢七分八釐七毫,該銀一十七兩三錢三釐一毫三絲,解司餉。係際留倉歲支有餘之數,閏年撥湊給本學師生,俱督糧道,每年八月,議詳本折派徵。

解司備用銀一千七十三兩八分三釐一毫五絲四忽。

閩清縣

官園、池塘、洲湖地、山一十八頃三十四畝七釐有奇。

民田、園、池塘、洲、湖地、山一千二百七十六頃一十三畝五分一釐。

清丈官民田園、池、塘、洲、湖、地、山一千五百六十一頃七十四畝三分三釐一毫七絲四忽,多原額二百六十七頃二十六畝七分五釐一毫七絲四忽。

額徵秋糧五百八十九石八斗四合三勺七抄四撮。每石派實徵銀三錢一分九釐八毫二絲七微一纖,該銀一百八十八兩六錢三分一釐六毫四絲四忽五微。

民米秋租稅鈔折米六千七百六十二石四升七合七勺二抄六撮。半納本色米三千三百七十四石二斗二升七勺一抄三撮。內除裁革各衙門官員俸糧勻減米九石三斗六升六合外,實徵米三千三百六十四石八斗五升四合七勺一抄三撮。半納折價米三千三百七十四石二斗二升七勺一抄三撮。每石徵銀五錢,該銀一千六百八十七兩一錢一分三毫五絲六忽五微。改派全折米一十三石六斗六合三勺。每石徵銀五錢,該銀六兩八錢三釐三毫五絲起運

京庫、《金花折色》、正價銀七百三十四兩二錢三分七釐五毫。扛索銀一十一兩一分三釐五毫五絲。官米折銀一百八十八兩六錢三分一釐六毫四絲四忽五微。民米折銀五百五十六兩六錢一分九釐四毫五忽五微

甲、丁二庫折料,正價銀三十兩五錢八分八釐二毫,水腳銀六兩一錢一分七釐六毫四絲。存留。

本縣儒學倉米三百三十一石七斗六升七合。際留倉米五十二石二斗二升六勺六抄九撮五圭。每石徵銀五錢九分四釐三毫。給本縣官吏人等俸糧。

本府常豐倉米五百三十四石八斗八升五合二勺,給左、右、中三衛官軍人等俸糧。定海倉,該米六百四十三石六斗三升四合四勺四抄三撮五圭,給定海所官軍人等俸糧。長樂倉,該米一千五十二石一斗一升八合八勺,給梅花所官軍人等俸糧。係督糧道每年八月議詳本折派徵。

改折米五百八十四石二斗二升八合六勺,每石徵銀六錢,該銀三百五十兩五錢三分七釐七毫解府湊作該倉折價。萬安倉改折該米一百六十六石,每石徵銀六錢,該銀九十九兩六錢解府湊作該倉折價。給萬安所官軍,俱係督糧道每年八月議詳本折派徵。

際留倉剩備賑米四十四石八斗一升六合八勺,該銀二十二兩四錢八釐四毫。遇閏撥銀二兩九錢七分湊該倉歲支,餘解府。

解司備用銀六百二十三兩四錢六分三釐二毫九絲二忽五微。

長樂縣

官園、池塘、洲、湖地、山五百三十九頃五十四畝二分。

民田、園、池塘、洲、湖地、山一千七百六十五頃一十五畝四分四釐。

清丈官民田園、池塘、洲湖地、山二千一百九十五頃七十八畝四分五釐,少原額一百八頃九十一畝一分九釐四毫。

額徵秋糧三千二百七石三斗四升九合一勺,每石派實徵銀三錢五分三釐二毫八絲八忽一纖,該銀一千一百三十三兩一錢七分七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