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47 (1700-1725).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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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一百十卷目錄

 臺灣府部彙考二

  臺灣府田賦考

  臺灣府風俗考

  臺灣府祠廟考寺觀附

  臺灣府驛遞考

  臺灣府兵制考

  臺灣府物產考

 臺灣府部藝文一

  重修鎮東衛記      明葉向高

 臺灣府部藝文二

  澎湖          唐施肩吾

 臺灣府部紀事

 臺灣府部雜錄

職方典第一千一百十卷

臺灣府部彙考二

臺灣府田賦考        通志

府總

原偽額官民田園三萬五千四甲七分三釐五毫七絲二忽,今實在官民田園二萬一千一十九甲四分七釐四毫六絲三微,內熟田園一萬八千四百五十四甲二分六釐四毫二忽三微,實徵粟九萬二千一百二十八石三升七合九勺四抄八撮一圭。

新墾田園二千五百六十五甲二分一釐五絲八忽。

康熙二十五年起科,實徵粟一萬一千九百二十八石三斗八升二合九勺八抄四撮。以上田園租粟共十萬四千五十六石四斗二升九勺三抄二撮二圭。

臺灣縣應徵粟四萬二千三百五十四石二斗四升八合一勺三抄五撮三圭。

《鳳山》縣應徵粟三萬一千九百一十四石三斗二升二合七勺一抄六撮。

諸羅縣應徵粟二萬九千七百八十七石八斗五升八抄八圭。

原偽額《地種》五百零四石七斗六升,徵銀三百零二兩。今實在一百五十四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

臺灣縣,實徵銀六十四兩七錢八分八釐一毫九絲二忽。

應徵《街市瓦草店》厝四千七百五間,稅銀一千二百六十六兩一錢九分五釐。土番社三十八社,徵銀七千八百八十八兩七錢五分九釐二毫:共實徵陸稅銀九千一百五十四兩九錢五分四釐二毫。

臺灣縣,應徵稅銀一千二百四兩二錢六分三釐二毫。

《鳳山》縣應徵稅銀二百四十一兩一錢五分四釐二毫。

諸羅縣應徵稅銀七千七百九兩五錢三分六釐八毫。

應徵採捕小船五百八十六隻,稅銀一千五十一兩二錢四釐;尖艚、杉板頭共二百二隻,稅銀四十四兩九錢四分;安平鎮渡船三十四隻,稅銀七十六兩一錢五分三釐;港潭二十一所,稅銀一千二百五十三兩八錢五分一釐二毫:共實徵水稅銀二千四百二十六兩一錢四分八釐二毫。

臺灣縣,應徵稅銀一千二百八十一兩六錢一分六釐。

《鳳山》縣應徵稅銀六百八十二兩一錢九釐四毫。

諸羅縣應徵稅銀四百六十二兩四錢二分二釐八毫。

應徵採捕罟繒。「泊縺縷蠔八十四張條,共稅銀五百八十八兩;大小網泊滬四十張口,共稅銀六十八兩六錢;採捕烏魚,給旗九十四枝,其稅銀九十八兩七錢;牛磨二十五首,共稅銀一百四十兩;蔗車五十九張,共稅銀三百三十兩四錢:共實徵雜稅銀一千二百二十五兩七錢;臺灣縣應徵稅銀五百六十六兩四錢四分,鳳山」縣應徵稅銀四百一十六兩二錢二分,諸羅縣應徵稅銀二百四十三兩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