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47 (1700-1725).djvu/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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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風俗考        府志

府總

元日 早起,少長咸集禮神,祭先羹,飯後詣所親及朋友故舊賀歲。主人出辛盤相款洽,俗謂之「賀正。」 醉人酣劇,相望於道,至五日乃止,謂之「假開。」

《元宵 好事》:少年裝束仙鶴、獅馬之類,踵門呼舞,以博賞賚;金鼓喧天,謂之「鬧廳。」

立春 前一日,有司迎春東郊,備儀仗綵棚,優伶前導。看春,士女蜂出雲集,填塞市中,多市「春花」 、「春餅」 之屬以供樂。

元夕 初十放燈,逾十五夜乃止。門外各懸花燈,別有閑身行樂善歌曲者數輩為伍,製燈如飛蓋狀,一人持之前導遨遊,絲竹肉以次雜奏,謂之「鬧傘。」 更有裝束昭君、婆姐、龍馬之屬,向人家有吉祥事作歌慶之。歌悉里語俚詞,非古樂曲。主人多厚為賞賚。神祠俱延僧道設醮祈安,醮畢迎神,迎畢置酒廟中,社眾集飲,謂之「食供。」 大扺數日之間,煙花火樹之屬,在在映帶。又有一種豪門,挾鼠炮以角勝負,延燒衣履,人亦顧而樂之。

二月二日 ,各街社里逐戶斂錢牽牲演戲,賽當境土神,名曰《春祈福》。

三月三日 ,採「《鼠麯草》,合粉為粿,薦祀之餘,以相贈遺。」

清明 ,人家展謁墳墓,輿步壺漿,絡繹郊原。祭畢,藉草銜杯,遞為酬勸,薄暮乃歸。

四月八日 ,僧童舁佛作歌,沿門索施,俗謂之「洗佛。」

端午 ,昔人取艾懸戶,採蒲泛酒,今合艾與蒲共懸之,謂「蒲劍」 也。以五色長命縷繫兒童臂上,復以繭作虎子貼額上,至午時脫而投之。所在競渡,雖云弔屈,亦以避邪。無貴賤咸買舟出遊,中流簫鼓,歌舞凌波,遊人置竿船頭,挂以錦綺,捷者奪而去之,人家遞為角黍食之。按《風土記》,取「陰陽包裹未分」 之義也。

六月一日 ,各家以米粉塗紅為丸供神,俗呼為「半年丸」 ,亦頌禱團圓之意。

七月七日 ,是夕,人家女兒羅瓜果針線於中庭,為《乞巧會》。

中元 ,人家各祀其先,以楮作五色綺繡之狀焚之,云為泉下作衣裳。所在為盂蘭盆會,每會一老僧主之,黃昏後登壇說法,撒物食羹飯,謂之「普施。」

中秋 祀當境土神,蓋古者祭祀之禮,與二月二日同,春祈而秋報也。是夜,士子遞為燕飲賞月。製大麵餅,名為中秋餅,以紅硃書一「元」 字,用骰子擲四紅以奪之;取秋闈奪元之義。山橋野店,歌吹相聞,謂之社戲。

重九 ,士大夫載酒為登高之會;菊樽茰佩,競為潦倒。臺地菊花早開,至此鬻得一、二本,價可數倍。

冬至 ,人家作米丸祀眾神及祖先,舉家團圞而食之,謂之「添歲」 ;即古所謂「亞歲」 也。門扉器物各粘一丸其上,謂之「餉耗。」 是日,長幼祀祖、賀節,略如元旦。

臘月二十四日 ,各家拂塵。俗傳百神將以是夕上閶闔謁帝,凡神廟及人家,各備儀供養,併印幡幢、輿馬、儀從於楮上焚而送之,謂之「送神。」 至來歲孟陬四日,具儀如故,謂之「迎神。」

歲除 前數日,親友各以牲羞相餉,謂之「餽歲。」 是夕,祀先、禮神,爆竹不絕,謂之「辭歲」 ;焚香張燈,老少圍爐,坐以待曙,謂之「守歲。」 凡此歲時所載,皆漳、泉之人流寓於臺者;故所尚亦大概相似云。

土番風俗

土番之性,與吾人異者,無姓氏,不知曆日。父母而外,無叔伯甥舅,無祖先祭祀,亦不自知其庚甲。男女皆跣足裸體,上衣短衫,以幅布圍其下體。番婦則用青布裹脛,頭上多帶花草。男女約十四、五歲時,編藤圍腰,束之使小,故射飛逐走,疾於奔馬。髮稍長,即斷去其半,以草縛之。齒用生芻染黑,各穿耳孔,其大可容象子,以木環貫其中。身多刺記,或臂或背,好事者竟至遍身皆文,其所刺則「紅毛」 字也。手帶鐲,或銅、或鐵所鑄,多者至數十雙。且有以鳥翅垂於肩,以貝懸於項,而相誇為美觀者。俗重生女不重生男。男則出贅於人,女則納婿於家。婚姻時,女入公廨中,男在外吹口琴,女出與合當意者始告於父母,置酒席邀飲,同社之人即成配偶。凡耕作皆婦人,夫反在家待哺,夫婦不合不論有無生育,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