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49 (1700-1725).djvu/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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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聖祠二祭,共銀七兩。

山川壇二祭,共銀十二兩。

社稷壇二祭,共銀十兩。

邑厲壇三祭,共銀十二兩。

鄉飲二次,共銀十兩。順治十四年,奉文半裁。康熙七年,裁銀三兩二分五釐有奇,存銀一兩九錢七分四釐有奇。

縣學《歲貢盤纏》二年一辦,每年該銀十五兩。康熙三年全裁。

縣學:廩生二十名,糧銀一百四十四兩。順治十四年奉裁三分之二,康熙二年全裁。

縣學香燭米銀一兩二錢六分。

《孤貧》《原編》一十四名,口各米三石六斗,每石折銀五錢,共銀二十五兩二錢。《全書》原編在縣倉內支領,順治十四年,奉文全裁。

本縣應朝盤纏銀:正官四十兩,首領官二十五兩,該吏十兩。造冊紙劄工食銀四兩,共該銀七十九兩。三年一次,每年該銀二十六兩三錢三分四釐。順治十四年,裁銀十七兩五錢五分六釐。康熙七年,裁銀八兩二錢七分一釐有奇,存銀五錢六釐有奇。

提學道歲、科考生員儒童試卷花紅紙劄銀每年派銀七十五兩,內解銀二十五兩,協濟漢陽縣答應府學生童試卷。順治十四年裁銀十二兩五錢,存銀十二兩五錢外,實存銀五十兩,臨期扣筭實用銀數,造冊申學道印,發本縣存照。康熙七年,奉文裁半。

《新舊舉人長夫》以五名為率,每名長夫銀二十四兩,共銀一百二十兩;三年一次,每年該銀四十兩。康熙七年全裁。

縣學歲貢生員正貢盤纏,除《徭編》外,花紅旗匾酒席銀十二兩;正、陪腳力各五錢,該銀十三兩。二年一貢,每年該銀六兩五錢。康熙三年全裁科舉生員盤費,花紅酒席以二十三名為率,每名盤費一兩,花紅銀九錢,酒席銀一錢,共銀四十六兩。三年一次,每年該銀一十五兩三錢三分四釐。康熙七年全裁。

科場對讀生員五名,每名銀一兩;書手六十名,每名銀五錢,共銀三十五兩;三年一次,每年該銀十一兩六錢六分六釐有奇。康熙七年全裁。門神、桃符、春牛、芒神、花鞭、酒席、開印、封印、牲醴、香燭等項,共銀四兩。順治十四年,奉文全裁。孤貧,原編見在一十四名口,每名歲給布花銀三錢,共銀四兩二錢。順治十四年,奉文全裁。供應銀二百八十兩。答應欽差、部差過往差使油燭、柴炭、心紅、紙劄等項,於此內支給。順治十四年,奉文全裁。

備用銀一百兩,內扣除正官暖轎等銀十二兩六錢抵坐經制外,實存銀八十七兩四錢。歲貢呈討作興,并歲考、科考、府學生員花紅盤纏、修理文廟銀五兩。本縣季考約銀二十兩。一切雜用俱於此項支用。如有存剩,報院司、道府存案,作正支銷。康熙七年全裁。

徭役

漢陽縣

《迎送皂隸》,除裁一半抵《經制》外,實銀一百三十八兩二錢六分六釐。

各鋪司兵共五十一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帶閏銀一錢,共銀三百一十一兩一錢。內總鋪六名,《十里孟》、新店、黃連、幺鋪、蔡店、崔家、六神、高觀九鋪各五名,原在「均徭」 內,丁三、糧七兼派。

平塘渡夫四名,「龔家」 渡夫六名,共十名,每名工食銀四兩,帶閏銀六分六釐有奇,共銀四十兩六錢六分六釐。原在《均徭丁糧》內派,順治十四年,奉文半裁。

平塘、龔家二渡,修船銀八兩。二年一修,每年帶徵銀四兩。順治十四年,奉文半裁。

府、廳縣紅船水手三十名,工食銀二百一十九兩六錢。內除七十兩六錢支給府廳縣經制工食外,餘留造船等銀一百四十九兩。原舊全書「府廳縣傘夫三名工食」 在內。今紅船奉裁,應於正額內扣補支解。此款已歸充餉。

府城公館館夫二名,每名歲支工食三兩六錢,共銀七兩二錢;無閏。

漢口、蔡店、沌口、新灘四鎮巡司弓兵,共徭編七十三名,每名工食銀四兩,帶閏銀六分六釐有奇;「永充」 共二十八名,每名五錢四分,徭、永總共銀三百一十一兩九錢八分一釐有奇。內:「漢口」 徭編十八名,《永充》四名;蔡店徭編十八名,《永充》九名;「沌口」 徭編十七名,《永充》三名;「新灘」 徭編四名,永充十名;百人磯徭編十六名《永充》二名「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