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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1 (1700-1725).djv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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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西北以受七里山十八叉之水,蓋雨集若橫河焉, 行者苦之。常從此徑走山麓,多失跌,若溝中之瘠。躐 湖而過,則荷校滅耳,夷於左腹,人益患苦其婦女子 患苦尤甚。蓋初雨膠,再雨行,負塗無不豕矣。湖田可 數百畝,畝歲不一鍾,而半為泥,是耕與旅俱病矣。余 與郭懋德閔多人之陷溺,開利濟之坦途,疏請於太 守慈谿馮公,親臨湖上,告於后土,然後行事。是日,郡 丞鍾公、司理程公皆會於湖,插標定址,延七百丈,紅 黃遍野,金紫相耀。而鎮寧王府兩宗侯相與俱來。兩 君乃酹酒矢於眾曰:「是役也,不醵貲,不定首,各為貲 也,即各為首也。」余與懋德乃先築五丈,為眾人倡,由 是得五丈者若干人,為三丈、二丈者若干人,緝續鱗 次,奕然就理,凡三百丈。至於橋,橋以西,南漳尹傅公 使其上舍葉自新等率眾助之。經始於丁未九月,訖 工於戊申三月。堤基闊三丈,高一丈五尺,堤旁溝深 廣各五尺,湖身升為堤,堤上為馮公祠三楹,以待暑 雨。水濬於溝,不損田,無汎濫難行之患,而暑雨無慮, 田皆有穫矣。是役也,旅亦濟,農亦濟,見其人實受之, 以是為濟,可不謂濟乎?投足皆便,可不謂「日足」人悅 乎?蓋自古因人之利不費,因人之功易舉。人自為築, 無醵貲乾沒之弊;築自為首,無掠人成名「之跡,不費 公廩,不役夫匠,而有樂與從事之美。是役也可謂善 舉矣。令濟天下者皆如是,以人濟人而濟不勞,雖起 子產、子貢而語之無可置軒輊,是長隄所為宜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