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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5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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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絲七忽零

共該徵漕糧正米四千四百二十一石五斗八升六合一勺零。

共該徵《四耗米》一千七百六十八石六斗三升四合四勺八抄零。

共該徵「贈貼二耗米」 八百八十四石三斗一升七合零。

共該徵「孤貧米」 二百一十石六斗三升一合二勺零。

通共闔縣民賦更名、屯田、地丁正雜等項,共額銀三萬三千八百六十二兩六錢五分四釐。內康熙三十年奉文清丈及四十年奉文編審丈過新舊成熟併審增,共實征銀二萬四千四百五十四兩九分四釐一毫。

實在「荒蕪失額無徵」 銀九千三百四十四兩九錢六分一絲零。

善化縣:附郭。

原額、民田地塘三千八百一十二頃一十九畝五分七釐七毫。每畝科則不等。

原額糧二萬四千八百二十九石二斗三升五合三勺四抄。每石派銀四錢九分四釐七毫有奇。

除節年開墾外,荒糧一萬一千八百七十九石九斗四升六合有零。

此皆荊棘成林,崩塌成河,不可復為田矣。康熙十年,蒙巡撫部院盧題請,奉部覆允,豁除康熙二三兩年逃荒糧二千一百四十石八斗九升一合八勺三抄。

實在成熟糧一萬八百八石三斗九升七合三抄八圭。被賊蹂躙,田地拋荒,康熙二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部院韓題請奉

旨豁除新荒糧八千五百六十二石九斗五合八勺。

有奇

實在成熟糧二千二百四十五石四斗九升一合一勺有奇。

廢藩田地

原額、田二百五十一頃一十二畝七分三釐。每畝派徵銀三分

原額一則地一十九頃二十八畝二分九釐六毫。每畝泒徵銀三分。

以上田地,共額載租銀一千六十二兩三錢五分八釐八絲。

荒蕪田地一百六十二頃八十七畝五釐二毫。自康熙十二年,將成熟田地一百七頃五十三畝九分七釐四毫,奉文改作「更名田」 ,照民賦按則起科,始科成熟糧六百五十一石六斗五升七合有奇。被賊蹂躙,田地拋荒,康熙二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部院韓題奉。

旨豁除新荒糧五百二十八石六斗一升五合有奇。

實在成熟糧一百二十三石四升一合九勺有奇。

湘潭縣

原額、田、地、塘八千六百三十九頃六十二畝七釐四毫三絲。

共科秋糧三萬五千八百四十八石三升六勺六撮五圭。

額徵銀二萬一千零十兩二錢三分九釐八毫有奇。

額徵併新加絹價顏料、共銀二萬一千一百八十五兩一錢八分七釐五毫七絲二忽二微有奇

額派桑稅二絲四百六十三斤一十三兩二錢四釐二毫二絲三忽

除「水決沙壅,荊棘成林,失額田、地塘八」 百四十六頃五十九畝一分。

失額糧三千五百五十三石九斗五升。

失額無徵銀二千一百兩二錢八分五釐四毫五絲有奇。

除原荒田地、塘三千九百一十頃一十四畝二分四釐九毫一絲三忽。

《原荒糧》一萬五千四百六十二石一斗八升六合四勺零

《原荒》無徵銀九千一百三十七兩七錢二分一釐四毫有奇。

原熟併節年開墾,自順治十一年起,至康熙十二年查出隱田止,成熟,共田地、塘三千八百八十二頃八十八畝七分二釐五毫一絲七忽有奇。

原成熟糧共一萬六千八百三十一石八斗九升四合一勺六抄九撮二圭八粒二茫五粟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