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實徵銀九千九百四十七兩一錢八分六毫一絲一忽有奇。
康熙二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韓題《為各屬具報拋荒等事》」 一案,奉。
旨豁除康熙十三年起、至十八年止被賊殘復荒田。
地塘二千三頃一十三畝三分七釐四毫有奇。豁除新荒秋糧八千六百七十九石三斗五升六合零。
《豁除新荒》銀五千一百二十九兩三錢五分七釐六毫有奇。
《實在成》熟田、地、塘一千八百七十九頃七十五畝三分五釐八絲。
實在成熟糧八千一百五十二石五斗三升八合一勺有奇。
實徵銀四千八百一十七兩九錢二分二釐九毫有奇。
康熙十九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地塘七百七十二頃九分三釐二毫六絲一忽,共科秋糧三千三百四十五石三升七勺一抄。遵奉新例,應於康熙二十五年起科。
康熙二十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地塘八百四十二頃六十五畝三分五釐六毫六忽,共科秋糧三千六百五十一石一斗二升四合有奇。遵奉新例,應於康熙二十六年起科。
九釐:遼餉共額銀五千五百七十四兩二錢三分三釐三毫五絲。
除荒併失額無徵銀二千九百五十六兩九錢三分六釐四毫有奇。
又豁除新荒銀一千三百四十九兩六錢八釐五絲有奇。
實徵銀一千二百六十七兩六錢八分八釐八毫五絲有奇。
一,漕運秋糧本色起運。
兌軍漕糧正米四千八十石六斗。奉文《代編》:監利縣正米四十五石四斗五升二合二勺五撮,每石耗米四斗。
正耗共米五千七百七十六石四斗七升二合有奇。
除原荒米三千六十四石二斗二升八合有奇。又豁除新荒米一千三百九十八石五斗六升二合有奇。
實徵米一千三百一十三石六斗八升二合一勺有奇。
另正米一石,盤腳米二升、船腳米七升,共米三百七十一石三斗四升四合七勺。
除《原荒》米一百九十六石九斗七升五合九勺零。
又豁除新荒米八十九石九斗一升七合七勺零。
又於康熙十一年奉戶部「覆允總漕帥等題為籲申漕例等事」 一案,將原載《全書》內前撫遲題免每正米一石加二耗,贈貼米二斗,仍照舊徵給,該米八百二十五石二斗一升四勺四抄有奇。
除《原荒》米四百三十七石七斗四升五合五勺零。
又豁除新荒米一百九十九石七斗九升六合六勺零。
實徵米一百八十七石六斗六升八合八勺零。一南糧項下,解南倉正米四千二百一十石四斗,奉文代編監利縣正米七十八石八斗九升一合八勺八抄一撮,每石耗米二斗五升,共米五千三百六十一石六斗一升四合八勺有奇。
除《原荒》米二千八百四十四石一斗五升五勺零
又豁除新荒米一千二百九十八石一斗二升八勺九抄零。
實徵米一千二百一十九石三斗三升五合三勺零。
南糧項下里納船驢腳米六百四十三石三斗九升三合三勺。奉文每石折銀一兩,該折銀六百四十三兩三錢九分三釐八毫。以八錢充餉,該銀五百一十四兩七錢一分五釐四絲。除原荒銀二百七十三兩三分八釐四毫有奇,又豁除新荒銀一百二十四兩六錢二分三毫七絲有奇。
實徵銀一百一十七兩五分六釐一毫九絲有奇。內以二錢給解役,該銀一百二十八兩六錢七分八釐七毫六絲。
除《原荒》銀六十八兩二錢五分九釐六毫一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