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
又豁除新荒銀三十一兩一錢五分五釐九絲零。
實徵銀二十九兩二錢六分四釐四絲零。《更民田款項》:原額更民田三百四十頃七十五畝
共科秋糧一千六百四十五石八斗二升二合五勺。
該徵銀九百七十二兩六錢三分五釐六毫五絲有奇。
除原荒田二百三十八頃一十五畝一分六釐。原荒糧一千一百五十石二斗七升二合二勺有奇。
除原荒無徵銀六百七十九兩七錢七分八釐八毫有奇。
原成熟田一百二頃五十九畝八分四釐。原成熟糧四百九十五石五斗五升二勺有奇,原實徵銀二百九十二兩八錢五分六釐四毫有奇。內康熙二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韓題為「各屬具報拋荒等事」 一案,奉
旨豁除。自康熙十三年起、至十八年止被賊蹂躙新
荒田五十頃四十六畝六分;
《豁除新荒糧》二百四十三石七斗五升七勺八抄。
《豁除新荒》銀一百四十四兩四分九釐九毫有奇。
實在成熟田五十二頃一十三畝二分四釐,實在成熟秋糧二百五十一石七斗九升九合四勺零
實徵銀一百四十八兩八錢六釐四毫零。康熙十九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一十八頃二畝一分六釐七毫五絲。
科秋糧八十七石四升四合六勺九抄,遵奉新例,應於康熙二十五年起科
地畝九釐,餉銀二百五十五兩九錢一分九釐一毫零。
除《原荒》銀一百七十八兩八錢六分二釐九毫零。
又豁除新荒銀三十七兩九錢二釐三毫零,實徵銀三十九兩一錢五分三釐八毫零。一更名「漕運。」
漕糧本色正米一百八十九石四斗三升一合有奇,每石耗米四斗。
正耗共米二百六十五石二斗四合二勺有奇,除原荒米一百八十五石三斗五升二合三勺有奇。
又豁除新荒米三十九石二斗七升七合四勺有奇。
實徵米四十石五斗七升四合四勺零。
另正米一石,盤腳米二升,船腳米七升,共米一十七石四升八合八勺四抄零。
除原荒米一十一石九斗一升五合五勺零。又豁除新荒米二石五斗二升四合九勺零,實徵米二石六斗八合三勺零。
又正米一石,照《民賦》例加贈貼米二斗,共該米三十七石八斗八升六合三勺有奇。
除原荒米二十六石四斗七升八合九勺有奇,又豁除新荒米五石六斗一升一合六勺有奇,實徵米五石七斗九升六合三勺有奇。
一更名南糧項下
南糧本色正米一百九十六石九斗二升六合一勺有奇,每石耗米二斗五升。
正耗共米二百四十六石一斗五升七合六勺有奇。
除原荒米一百七十二石四升五勺九抄有奇。又豁除新荒米三十六石四斗五升六合六勺有奇。
實徵米三十七石六斗六升四勺有奇。
一、南糧里納船驢腳米二十九石五斗三升八合九勺有奇,照民賦例,每石折銀一兩,該折銀二十九兩五錢三分八釐九毫有奇,以八錢充餉,該銀二十三兩六錢三分一釐一毫有奇。除原荒銀十六兩五錢一分五釐八毫有奇,又豁除新荒銀三兩四錢九分九釐八毫有奇,實徵銀三兩六錢一分五釐四毫有奇。內以二錢給解役,該銀五兩九錢七釐七毫八絲有奇,除原荒銀四兩一錢二分八釐九毫七絲有奇,又豁除新荒銀八錢七分四釐九毫五絲有奇,實徵銀九錢三釐八毫五絲有奇。
一丁糧另派
「麂皮京扛」 ,銀八錢七分四釐八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