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畝另派
九釐:遼餉銀一萬六千一百八十三兩一錢二分二釐七毫五絲。
除原荒無徵銀七千四百一兩一錢一分七釐四毫有奇。
豁除「各年捏墾銀」 一千五百四十兩一錢二分二釐二毫有奇。
《豁除新荒》銀二千五百九十五兩九錢六分三釐二毫有奇。
實徵銀四千六百四十五兩九錢一分九釐七毫有奇。
漕運項下兌軍本色正米九千七百九十九石五斗。《代編》監利縣正米一百三十一石九斗五升六合二勺。每石耗米四斗。正、耗共米一萬三千九百四石三升八合六勺七抄。
除《原荒》米六千三百五十八石八斗一升九勺有奇。
又豁除「捏墾米」 一千三百二十三石二斗二升五合四勺有奇。
又豁除新荒無徵米二千二百三十石三斗七升一合四勺有奇。
實徵米三千九百九十一石六斗三升七勺零。另正米一石,里納盤腳米二升、船腳米七升,該米八百九十三石八斗三升一合六抄。
除原荒米四百八石七斗八升七勺零。
又豁除捏墾米八十五石六升四合四勺零。又豁除新荒無徵米一百四十三石三斗八升一合有奇。
實徵米二百五十六石六斗四合八勺二抄有奇。
又於康熙十一年奉部「覆允總漕帥等題為《龥申漕例》等事」 一案,將原載《全書》內前撫遲題免每正米一石加二耗,贈貼米二斗,仍照舊徵給,該米一千九百八十六石二斗九升一合二勺四抄。
除原荒無徵米一千九十七石四斗三升三合七勺零。
又豁除新荒米三百一十八石六斗二升四合五勺有奇。
實徵米五百七十石二斗三升二合九勺有奇。南糧項下解南倉本色正米一萬一千九百四十三石二斗代編監利縣正米二百二十九石三升八合四抄八撮,每石耗米二斗五升。正耗共米一萬五千二百一十五石二斗九升七合五勺六抄。
除《原荒》米六千九百五十八石四斗九升六合零
又豁除「捏墾米」 一千四百四十八石一升五合九勺有奇。
又豁除新荒無徵米二千四百四十石七斗一升二合八勺有奇。
實徵米四千三百六十八石七升二合五勺零。里納驢腳米一千八百二十五石八斗三升五合七勺一抄。奉文每石折銀一兩,該銀一千八百二十五兩八錢三分五釐七毫一絲。內以八錢充餉額銀一千四百六十兩六錢六分八釐五毫六絲八忽。
除原荒無徵銀六百六十八兩一分五釐五毫有奇。
除「捏墾」 銀一百三十九兩九釐五毫零。
除新荒銀二百三十四兩三錢八釐四毫零,實徵銀四百一十九兩三錢三分五釐。內「以二錢給解役」 銀三百六十五兩一錢六分七釐一毫零。
除原荒銀一百六十七兩三釐八毫有奇。豁除捏墾逃荒銀三十四兩七錢五分二釐三毫零。
《豁除新荒》銀五十八兩五錢七分七釐一毫零,實徵銀一百四兩八錢三釐七毫零。
一更名田款項
原額更名田七十二頃五十二畝一分七釐,科糧五百九十五石九斗二合一勺有奇,額徵銀二百二十二兩六錢四釐五毫零。除荒蕪田五十二頃五十五畝八分四釐,除荒蕪糧四百三十一石八斗六升六合六抄有奇。
無徵銀一百六十一兩三錢二分七釐四毫有奇。
見在成熟田十九頃九十六畝三分三釐。見在成熟糧一百六十四石三升六合四抄五圭四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