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徵銀六十一兩二錢七分七釐一毫有奇;地畝另派九釐遼餉銀九十二兩六錢六分六釐有奇。
除荒無徵銀六十七兩一錢五分九釐零,實徵銀二十五兩五錢七釐有奇。
「更名漕糧」 項下兌軍本色正米五十六石八斗六升五合有奇,每石耗米四斗,正、耗共米七十九石六斗一升一合零。
除荒米五十七石六斗九升六合三勺零,實徵米二十一石九斗一升四合八勺有奇。另正米一石,里納腳米二升、船腳米七升,該米五石一斗一升七合八勺零。
除荒米三石七斗九合零。
實徵米一石四斗八合八勺零。
又正米一石,照《民賦》例奉文加贈貼米二斗,共該米十一石三斗七升三合一抄零。
除荒米八石二斗四升二合三勺零。
實徵米三石一斗三升六勺零。
更名「南糧」 項下「南糧」 本色正米六十九石六斗九升五合二勺有奇,每石耗米二斗五升,正耗共米八十七石一斗一升九合有奇。
除荒米六十三石一斗三升七合五勺有奇,實徵米二十三石九斗八升一合五勺零。南糧項下里納驢腳米十石四斗五升四合二勺有奇。每石折銀一兩,該折銀十兩四錢五分四釐二毫有奇。內以八錢充餉,額銀八兩三錢六分三釐四毫有奇。
除原荒無徵銀六兩六分一釐二毫有奇,實徵銀二兩三錢二釐二毫零。以二錢給解,役額銀二兩九分八毫有奇。
除原荒銀一兩五錢一分五釐三毫零。
實徵銀五錢七分五釐五毫零。
一丁糧另派
麂皮京扛,額銀一兩六分三釐八毫。
除原荒無徵銀五錢二分四釐七毫零。
又豁除「捏墾」 銀七分六釐八絲零。
除新荒銀一錢四分六釐二毫。
實徵:銀三錢一分六釐六毫三絲零。
一丁糧外派
《門攤》商稅本折鈔銀二十九兩九錢一分四釐四毫零。遇閏加銀二兩四錢六分四釐三毫零。《一、匠班》
原實徵「班價」 銀九十四兩二錢。
攸縣
原額田地、塘七千二百九頃五十畝四分七釐九毫。各則科糧不等。
共科秋糧五萬二百七十七石一斗五升八合六勺一抄二撮。
額徵銀二萬八百九十四兩六錢九分七毫零。額徵并新加絹價、顏料、共銀二萬一千二百七十四兩九錢一分七釐五毫三絲零。
額科夏稅桑絲、九百九十七觔八錢七分一釐四毫五絲
原荒田地塘二千五百一十頃八十二畝一分四毫一絲八忽。
《原荒糧》一萬七千三百九十六石八斗二合五勺零
《原荒》無徵銀七千三百六十一兩五錢六釐六毫零。
原成熟并節年開墾自順治十一、二年起、至康熙十二年止,共成熟田地、塘四千六百九十八頃六十八畝三分七釐四毫八絲二忽。
成熟秋糧、三萬二千八百八十石三斗五升六合九抄零
額徵:銀一萬三千九百一十三兩四錢一分八毫零。
康熙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盧題《為通察捏墾等事》一案,奉。
旨豁除各年分捏墾「迯荒田」六百八十三頃三十六
畝三分六釐
豁除糧五千一十一石三斗一升五合四勺零。豁除銀二千一百二十兩四錢六分一釐八毫有奇。
實成熟田地、塘四千一十五頃三十二畝一釐四毫八絲二忽。
成熟糧、二萬七千八百六十九石四升六勺有奇
實徵銀一萬一千七百九十二兩九錢四分八釐有奇。
一地畝另派
九釐:遼餉銀七千八百一十七兩九錢一分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