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8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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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不同宗而為婚者」 ,以致詰爭紛紛。邇來寧俗稍變,農力於野,婦勤織紡,商賈鬻鹽,布帛菽粟,工各守其藝,絕無四方奇淫之物。男子暑葛寒氈,婦女衣布服素。即貴族富家,不飾金珠繡綺,出則男女別塗。青衿之士,亦皆甘菲陋,不羞韋葛。昏旦閉戶誦讀,無他營,非錢糧公事,公門絕跡。且士民信佛者眾,少食牛犬,輸糧恐後,不敢欠逋。雖王風遠播,寧邑漸化,大都習尚然也。往時,民甚敦樸,巨族好禮。小民昏禮親迎,畏訟獄。如孀婦再適,求娶雖眾,亦聽本婦自裁。癸巳之變則不然,一婦而數姓譁爭;否則,索詐乘之矣。不遂,輒捏端控上,即破產亡身在所不惜。甚而處女亦如之。此習俗之一變也。至於人命姦盜,罔誣非常,十詞九謊,有司莫能晰其姦。邇來上臺明察,風亦稍抑。

喪祭之禮,隨地各異。邇來有親喪不即成服,猶裹白服青,或數月,或期年方開弔,著斬衰。間有親柩,或十載不葬,四五十年尚停暴露不覆者有之。詰其故,不曰「乏地」 ,則曰「山頭不利」 ;不曰「年月凶」 ,則曰「貲費難措。」 此俗之最惡者也。

正月一日 ,是三元之日也,《春秋》謂之「端月。」 雞鳴戒興,先於庭前爆竹,以避山魈惡鬼,長幼悉正衣冠拜祖,然後少長以次拜賀,進椒柏酒,飲桃湯,或屠蘇酒下五辛盤進,敷於散,服卻鬼丸。造桃板著戶,謂之「仙木。」 凡飲酒次第從小起,親戚各往來相賀三日。市不列肆,貼畫雞於戶,懸草索於上,插桃符於旁,出拜親戚及鄰里。彼此辦有供具留飲,又互相邀飲。有孝服者,居家守侍靈位,擇日拜隴墓。是日,占風之方向,以驗歲之登耗,「北主稔,南主歉。」 又觀天色明暗,明多暘,暗多雨。是日禁止掃地。

正月七日 為人日,以七種菜為羹,剪綵為人,或鏤金箔為人勝,貼屏帳亦戴之,頭鬢又造華勝以相遺。按《藝苑》:元旦畫雞於門,謹始也。七日貼人於帳,重人也。

立春 先一日,太守率僚屬迎春於東郊,各行戶裝演故事曰「山子。」 各官服綵簪花,押春牛於後。本日太守行耕禮,鞭土牛,謂之打春。邑令別以小牛綵鞭餽鄉達。是日悉剪綵為燕戴之門,貼「宜春」 二字。

正月十五日 作豆糜,加油膏其上,以祀門戶。先以楊柳插門,隨以楊枝所指,乃以酒脯飲食及豆粥插箸而祭之。張燈於堂、於門,鼓吹相聞,街市遊觀,午夜不禁。其夕迎紫姑以卜將來蠶桑。十七十八有張燈者,謂之「買兩夜燈。」 邵俗十一日起,至十五日,張燈於門,迎燈於市,比巷競勝。其最盛者為「採茶燈」 ,飾童子為女形,以繩繫燈,歌唱遍詣人戶索賞。十九日為天穿,以紅縷繫煎餅餌置屋上,謂之「補天穿。」 未日夜,以蘆苣火照井祠中,則百鬼走。元日至於月晦,並為脯聚飲宴,士女泛舟,或臨水宴樂。

二月朔 ,唐時稱中和節,民間以青囊盛百穀瓜果種相遺,謂之「獻生子。」

春分日 ,民並置戒火草於屋上,有鳥如烏,先雞而鳴,架架格格,民候此鳥始戒農事。

社日 ,四鄰各結為社會,具牲醪為屋於樹下,先祭神,然後饗其胙。是日飲酒,謂之「治聾酒。」 斷火三日,亦謂「禁煙。」 謂冬至後一百四日、一百五日、一百六日也。暮春多有鞦韆之戲,好事者多放風箏。

清明 插柳於門,具酒肴登墓祭掃,以楮錢掛樹。清晨以瓮畜水,經數月而味色不變,謂之「清明水。」 造酒尤佳。晦日飲酒,謂之「送春。」

四月八日 為浴佛節,造烏色飯相饋遺,謂之「青精飯。」

五月五日 為天中節,四民并蹋百草,又有鬥百草之戲。采艾以為人,懸門戶上以禳毒氣。是日采雜藥及蓄蘭為沐浴。《楚詞》云:「浴蘭湯兮沐芳。」 以五綵絲繫臂,名曰辟兵,一名長命縷。令人不病瘟。其日作梟羹,以其惡鳥,故以五月五日食之。

六月六日 ,謂之「半年節。」 以酒肴祀家廟,或曝書及衣物。是日,諸鄉落始競渡。

七月七日 為牽牛織女會聚之夜。是夕人家婦女結綵縷,穿七孔鍼,或以金銀鍮石為鍼,陳瓜果於庭中以乞巧。有蟢子網於瓜上,則以為符應。

十五日 ,僧尼道俗悉營盂蘭會,供諸佛。八月十四日 ,民并以朱水點兒頭額,名曰「天灸」 ,以厭疾。又以錦綵為眼明囊,更相饋遺。中秋 作月餅相饋遺。至暮夜,家家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