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65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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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毫。內除元年原冊報荒蕪田地四百四十頃九十二畝五分九釐四毫四絲六忽,續於元年墾復二百四十一頃四十一畝六分三釐七毫八絲一忽五微,實在田地、山塘七千九百二頃四十六畝六釐四毫三絲五忽五微。

始興田地、山塘一千六百八十五頃八十畝四分四釐五毫,內除元年原冊報荒蕪崩陷田地三十一頃八十六畝六釐八毫二絲,續於元年墾復八十七畝二分三釐,實在田地、山塘一千六百五十四頃八十一畝六分六毫八絲。原《全書》開載官民虛實夏稅、農桑、魚課米三萬四千五十七石九斗五升二合六勺,內除元年原冊報「荒蕪崩陷官民米」 二千一百九十五石六斗八升九合五抄一撮,續於元年墾復官民米一千一百六十六石一斗三升六合九勺九抄五撮。

「實在官民虛實夏稅農桑魚課米」 三萬三千二十八石四斗五勺四抄四撮。

保昌官民米,并收回原移抵「官虛米銀」 、「民實米」 及夏稅、農桑、魚課米二萬八千九百七十六石六斗三升三合二勺,內除元年冊報荒蕪官、民米二千一百二石八斗一合四勺七抄九撮,續於元年墾復官、民米一千一百六十三石五斗九升四合三勺五抄八撮,實在官民夏稅、農桑、魚課米二萬八千三十七石四斗六合零。始興官民農桑魚課米五千八十一石三斗一升九合四勺,內除元年原報荒蕪崩陷官民米九十二石八斗六升七合五勺七抄二撮,續於元年墾復官民米二石五斗四升二合六勺三抄七撮,實在官民農桑魚課米四千九百九十石九斗四合四勺六抄五撮。

康熙十一年,府田地、山塘九千五百五十七頃二十七畝六分七釐一毫一絲五忽五微。續於各年墾復田地九十四頃三十六畝六分八釐二毫四絲七忽四微。

實在田地、山塘九千六百五十一頃六十四畝三分五釐三毫六絲二忽九微。

《保昌》田地、山塘七千九百二頃四十六畝六釐四毫三絲五忽五微,續於各年墾復田地八十八頃五畝八分三釐二毫四絲七忽四微,實在田地、山塘七千九百九十頃五十一畝八分九釐六毫八絲二忽九微。

《始興》田地、山塘一千六百五十四頃八十一畝六分六毫八絲,續於各年墾復田地六頃三十畝八分五釐,實在田地、山塘一千六百六十一頃一十二畝四分五釐六毫八絲。

「官民虛實夏稅農桑魚課米」 三萬三千二十八石四斗五勺四抄四撮,續於各年墾復官、民米三百七十五石一斗九升二合七勺六抄一撮。「實在官民虛實夏稅農桑魚課米三萬三」 千四百三石五斗九升三合三勺五撮。

保昌官民夏稅、農桑、魚課米二萬八千三十七石四斗六合五抄九撮。續於各年墾復官、民米三百五十六石八斗四合六勺一抄。實在官、民米并收回原抵官虛米銀、「《民實》米」 及夏稅農桑魚課米三萬八千三百九十四石二斗一升六勺八抄九撮。

始興官民農桑魚課米四千九百九十石九斗四合四勺六抄五撮,續於各年墾復官、民米一十八石三斗八升八合一勺五抄一撮,實在官民農桑魚課米五千九石三斗八升二合六勺一抄六撮。

屯田

南雄所屯田,原額田地、塘共稅一百零九頃六十九畝七分二釐六毫九絲七忽六微。

征本色屯田三千零四十九石五斗二升一合六勺,又丈溢稅一十畝零四分零二毫零二忽四微,科米二石八斗九升一合七勺零六撮。通共實稅一百零九頃八十畝零一分二釐九毫,米三千零五十二石四斗一升三合三勺零六撮。內除原題准豁荒陷無征稅三頃零四畝四分九釐三毫九絲,除荒米八十三石七斗五升七合八勺九抄八撮七圭二粟。尚實存田稅一百零六頃七十五畝六分三釐五毫一絲,徵米二千九百六十八石六斗五升五合四勺零七撮二圭八粟。

又康熙三、四年,墾復稅一頃四十五畝一分七毫四絲八忽,米四十石零四斗六升五合九勺。應於康熙六、七年分次第陞科,共現徵熟稅一百零八頃二十畝零七分六釐二毫五絲八忽,徵本色米三千零九石一斗二升一合三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