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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0 (1700-1725).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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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採訪使。時崖振五州首領更相掠。民苦于兵。使者至。輒苦瘴癘。莫敢往。慶禮身到其境。諭首領大誼。皆釋讎相親。州土以安。罷戍卒五千。德宗   年。遣嶺南節度杜佑。討平黎氏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杜佑傳》。佑遷嶺南節度使。佑為開大衢。疏析廛閈。以息火災。朱厓黎氏三世不賓。佑討平之。

按《瓊州府志》:「德宗時,珠崖黎氏三世保險不賓,遣嶺南節度使杜佑討平之。」

懿宗咸通五年,黎平置忠州。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瓊州府志》,咸通五年,命辛、傅、李、趙四將部兵擒黎峒蔣璘等於瓊山南境,即今定安西南,峒中置忠州。

「太宗太平興國 年,以李崇矩為四州都巡檢使,撫慰瓊𥟖按《宋史太宗本紀》」 不載 。按《李崇矩傳》,「崇矩移瓊、崖、儋、萬四州都巡檢使。時黎賊擾動,崇矩悉抵其洞穴,撫慰以己財遺其酋長,眾皆懷附。仁宗至和 年,黎人苻護犯邊來歸,詔貸其罪。」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蠻夷傳》,「黎峒,唐故瓊管之地,在大海南,距雷州,泛」 海一日而至。其地有黎母山,黎人居焉。舊說五嶺之南,人雜夷獠,朱崖環海,豪富兼并,役屬貧弱。婦人服緦緶,績木皮為布,陶工為釜,器用瓠瓢。人飲石汁,又有椒酒,以安石榴花著甕中,即成酒。俗呼山嶺為「黎」 ,居其間者號曰「黎人。」 弓刀未嘗去手,弓以竹為弦。今儋、崖、萬安皆與黎為境,其服屬州縣者為熟𥟖。其居山峒無徵徭者為生黎。時出與郡人互市。至和初。有黎人苻護者。邊吏嘗獲其奴婢十人還之。苻護亦嘗犯邊。執瓊崖州巡檢慕容允則及軍士。至是以軍士五十六人與允則來歸。允則道病死。詔軍士至者貸其罪。徽宗政和 年。置寨防𥟖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瓊州府志》。政和間。「筦帥郭涉乞置澄邁西峰寨,臨高定南寨,以防黎人,由是道路無梗。」

宣和 年。黎人入貢。詔以苻元亨為承信郎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瓊州府志》。「宣和間苻元亨與儋人陳大功招撫三十餘黎入貢。補承信郎。賜峒誥令。子孫各以官名承襲。世為峒首。大功亦補下班祗應。官至融州巡轄。」

欽宗靖康 年,敗黎賊王文滿於臨高。

按《宋史欽宗本紀》不載 按《瓊州府志》。「靖康中。逆賊王文滿寇臨高。民禱於昆耶神。以蜂蠆驅之。賊敗潰。」

高宗紹興三十年,平黎賊王文滿。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三十年十二月,海南黎賊王文滿平。」

按《瓊州府志》:「紹興三十年,廣西運判鄧酢上言,遂擒王用賓等,平之。」

孝宗乾道二年。詔復黎租及定撫黎官功罪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蠻夷傳》。「乾道二年。從廣西經略轉運司議。詔海南諸郡倅守慰撫黎人。示以朝廷恩信。俾歸我省地。與之更始。其在乾道元年以前租賦之負逋者。盡赦免之。能來歸者復其租五年。民無產者官給田以耕。亦復其租五年。守倅能慰安黎人及收復省地者,視功大小為賞有差,失地及民者有重罰。」 六年,黎亂,權萬安軍事孫滋招降之。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蠻夷傳》:「乾道六年,黎人王用休為亂,權萬安軍事,同主管本路巡檢孫滋等招降之。」

九年,以降黎功,詔補黎人王日存、王承福、陳顏承節郎。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蠻夷傳》:「乾道九年八月,樂昌縣黎賊劫省民,焚縣治為亂,黎人王日存、王承福、陳顏招降之,瓊管安撫司上其功,得借補承節郎。」

按《文獻通考》:「九年,樂會縣黎賊刦省民,焚官舍。瓊管安撫請於朝,黎人王日存等,招降復業有功,並借補官資,彈壓邊面。義兵統制黃文廣屢戰有功,並欲推賞,以澄邁縣巡檢權移駐劄樂會縣,控制黎人,其生民久陷歸業,蠲賦已責,從之。」

淳熙元年,詔「許王日存子孫襲職,及生黎王仲期歸化。」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蠻夷傳》:淳熙元年,「詔承節郎王日存子孫許襲職。」

按《瓊州府志》:「淳熙元年十月,五指山生黎峒首王仲期率其傍十峒丁口千八百二十歸化。」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