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0 (1700-1725).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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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永享太平之福,故諭。」 乙酉,委梧州府通判劉銘,遙授縣丞,封川歐可誠,繼以儋之黎首王賢祐為同知,特敕親臨招撫。續遣黎峒首苻添慶、黃儂狗、萬州苻森、崖州黎讓、瓊山許志廣、臨高王儂狗,澄邁王朝冠、定安鍾異、樂會王存禮等,招到桃花、擁糠、抱懷、罹橫、丹臘、縱橫等生黎村峒,相率入朝,各驗其招撫多寡,受賞除官有差,專一撫黎,不預他事。復陞劉銘為知府,歐可誠為推官,亦不管府事。後銘卒於官。壬辰,以刑部郎中黃重繼為知府。因土官侵害黎人,累經奏聞。

四年,瓊屬生黎入朝,爵賞有差,遂授劉銘為知府撫之。及討崖、黎之為亂者。

按《明外史土司傳》:「永樂四年三月,瓊州屬縣生黎峒首羅顯、許志廣、陳忠等三十三人來朝。初以生𥟖多未向化,遣劉銘招撫,至是向化者萬餘戶,顯等從銘來朝,且乞銘撫其眾。帝遂授銘瓊州府知府,專職撫黎,仍授顯等知縣、縣丞、巡檢等官,賜冠帶鈔幣遣還。自是諸𥟖感悅,相繼來歸。四月,瓊州府瓊山、臨高諸」 縣生黎峒首王罰、鍾異、王琳等來朝。命罰等為主簿、巡檢,賜冠帶、鈔幣。

按《瓊州府志》:「是年復安撫黎人,敕諭瓊山縣南岐村黎首陳忠等,諭曰:『恁每都是好百姓。比先只為軍衛有司官吏不才,苦害恁上頭,恁每害怕了,不肯出來。如今聽得朝廷差人來招諭,便都一心向化,出來朝見,都賞賜了回去。今後恁村峒人民,都不要供應差撥,從便安心樂業,享太平的福。但是軍衛有司官吏』」 軍民人等,非法生事,擾害恁的,便將著這敕諭直到京城來,說「我將大法度治他。」 故《諭》是年,崖州羅活峒黎賊作亂,都指揮花茂討平之。

六年,生黎王賢祐等朝貢,爵賞之。

按《明外史土司傳》:「永樂六年二月,劉銘率生黎峒首王賢祐、王惠、王存禮等來朝,貢馬。命賢祐為儋州同知,惠、存禮為萬寧縣主簿,賜冠帶鈔幣,俾專撫黎民。」

八年,賜文昌黎首周振生鈔、幣。

按《明外史土司傳》:「永樂八年十二月,瓊州文昌縣斬腳寨黎首周振生等來歸,賜鈔幣,俾仍往招諸峒生黎。」

九年以招黎陞王寄扶為主簿,并賜峒首鈔按《明外史土司傳》:「永樂九年,臨高縣典史王寄扶奉命招至生黎二千餘戶,而以峒首王乃等來朝。命寄扶為縣主簿,賜冠帶鈔幣,并賜王乃等鈔。」

十一年,命籍黎民歸化者為民。

按《明外史土司傳》:「永樂十一年正月,瓊山縣東洋都民周孔洙招諭包黎等村𥟖人王觀巧等二百三十戶,願附籍為民,從之。七月,臨高民黃茂奉命招撫深峒、那呆等二十四峒生黎,至是率黎首王聚、苻喜等來朝貢馬。黎民來歸者,戶四百有奇。通計前後所撫諸黎共千六百七十處,戶三萬有奇。」 蓋本廟算云。

十二年,賜澄邁𥟖首鈔幣按《明外史土司傳》:「永樂十二年,澄邁縣生黎峒首王觀監遣子貢馬,賜鈔幣。」

十四年,詔定「生黎朝貢例。」

按《明外史土司傳》:「永樂十四年,儋州土官同知王賢祐率生黎峒首王撤黎佛金等來朝貢。帝嘉納之,命禮部曰:『黎人遠處海南,慕義來歸,若朝貢頻繁,非存撫意。自今生黎土官峒首,俱三年一貢,著為令』。」

十六年,感恩黎人入貢。

按《明外史土司傳》:「永樂十六年,感恩縣土知縣樓吉祿率峒首貢馬。」

十九年,瓊州黎《羅淋》入貢。知府王伯貞定崖州,黎亂。

按《明外史土司傳》:永樂十九年,瓊州寧遠縣土縣丞邢京率峒首羅淋朝貢。時崖州民以私忿相戰鬥,衛將利漁所,欲發兵勦之。瓊州知府王伯貞執不可,曰:「彼自相仇殺耳,非有寇城邑殺良民之惡,不足煩官軍。」 衛將不從,伯貞乃遣寧遠縣丞黃童視之,果仇殺,獲賊渠數人罪之,黎人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