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4 (1700-172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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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兩零七錢五分。逐年儒學起解。

一、荒田稅十畝,額糧米一石二斗四升二合,額租銀十兩,例設修理儒學衙宇公費。查此田接近永淳縣地界,多年荒蕪。

永淳縣學 在縣西。其先遷徙不常。明洪武三十二年,知縣孫道源遷今址。永樂元年,教諭羅琇、典史羅暹建廊廡、講堂。正統十六年,知縣蕭琪、典史方讓建殿堂、齋舍。嘉靖十四年,知縣方鵬、訓導周文「重建櫺星門,開鑿泮池,中為大成殿,東西為廡,前為戟門,為泮池,有宰牲房、神廚、神庫。知縣潘文明置祭器。」 啟聖祠在敬一亭前,「敬一亭」 在廟左,中為「明倫堂」 ,東西分兩齋,廟制重新。

騰蛟書院 明嘉靖十四年知縣方鵬建。東隅社學 ,在縣三門之東,今改為典史衙。西隅社學 ,在縣西。

學田 :原額學租、田稅六十一畝六分八釐五毫,額官米二石七斗五升六合一勺。坐落零竹、亭午二處,額租穀五十六石七斗,例折納銀一十一兩三錢四分。內除納糧銀二兩一錢六分七釐,又新加地畝銀五錢八分六釐,尚實存額銀八兩五錢八分七釐。每年本縣解銀七兩九錢四分有零,尚溢銀六錢四分六釐有零。奉文令給貧生取領。

上思州學 ,古無學校肇於明。弘治末改流,始隸邕郡。正德五年,知州羅環請於督學,始選秀士肄業南寧。十一年,署州事通判陳璵請建學校,次年頒《儒學印記》。十三年,始建廟於郭外之東。嘉靖十三年,知州陳世瞻遷城內東隅。二十三年,知州周璞益恢前址。三十一年半燬於兵。三十七年,知州李時芳重修廟殿五楹,兩廡五楹,戟門七楹,櫺星門、明倫堂、東西齋、學門各三楹。學宮坊、泮池在學前。學池塘三在東門外。啟聖祠、敬一亭各三楹,公廨二座各三楹。知州周璞匾曰「模範。」 南寧府知府郭應聘有《記》。歷年既久,聖殿半缺,啟聖祠兩廡丘墟,明倫堂、學齋荒廢。崇禎十六年,署印知州詳請學租修理殿庭,並「各廡祠。」

皇清順治十六年,知州高科、署州事照磨葉汝懋《相》。

繼修葺,建「明倫堂」 三間、「文昌祠」 三間。

學鋪 按《州志》:「州自改流時,原未有設,續於萬曆二十九年內奉撥銀兩,賈置學鋪十間,招人承住,每歲共輸租銀五兩。年久鋪壞,經前朝知州盧學詩詳允,動支學田租銀買料修復。後因霖雨連綿,盡行傾卸。至崇禎十二年,州詳批允議,減租大半,招人自辦茆竹,刱建承住,每間歲稅地租銀二錢,去留聽民自便。自」

皇清順治十六年恢復以來,鋪頹地荒,至今無人承

建:「租稅無憑供輸。」

學田 。州改流時,原未置買學田,續於萬曆三十二年內,奉本府詳允,修理府城南門,存剩銀四十兩,發買田糧一斗四升六合有奇。其米附載本州糧米項下,分晰例免,四差不編,歲納銀三錢六分二釐二毫有奇,還回本州,扣作丁糧。其田坐落本州西都、共口、雷、吞、表、那三村,招佃承種,遞年輸納糧差,租銀三十四兩八錢,內除納回本州扣作丁糧外,尚實存額銀三十四兩四錢三分七釐有奇,貯庫聽候支解。續經前朝知州侯將額銀申詳批允每年動支十兩,給儒學生員領作燈油,助濟貧生。又詳支三兩給儒學,作各季供應通學諸生日課茶果紙張等費。又本州量獎季考生員紙筆。至崇禎八年內,奉文申飭「燈油月考」 等費,不許擅支。迨至

皇清順治十六年,恢復州地,佃逃田荒於康熙元年。

三月,奉文令署州事葉汝懋兼攝學務,招佃開墾,至今遞年輸納糧差租銀,照依原額解赴本府投納彙解,並無缺額。

南寧府戶口考        通志

府總

原額人丁二萬二千一百零八丁二釐,內除永淳縣狼目人丁一百八十三丁,例不編差。又橫州於明崇禎十五年大造,新墾丁三丁八分,新寧州於

皇清順治十八年,「自清出亡冬溢丁」三百二十九丁。

五分

《實編人丁》二萬二千二百五十八丁三分二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