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5 (1700-1725).djvu/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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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府物產考      明一統志

府總

《錦地羅 》,出忠州者佳。

金汗木 出府城

塞住藥 ,出下石西州者佳。

思明府古蹟考        府志

本府

銅柱 在府界。漢伏波將軍馬援立。宋陶弼詩:「璽書行絕域,銅柱入中原。」

忠州古蹟無考

下石西州

受降城 ,明成化間征夷,夷人受降之所。思明州。

風門嶺 在州治北。其嶺勢盤旋,水道環遶。白玉泉 在州治東。泉聲潺潺,流出清潔。憑祥州《古蹟》無考。

思明府猺獞峒蠻考

太祖洪武二年,思明府酋黃忽都內附。

按《明外史土司傳》:「洪武二年七月,思明府黃忽都遣使貢馬及方物。詔以忽都為思明府知府,許世襲。」

按《通志》:「思明州土官黃姓,與思明府同族。洪武初,黃君壽歸附,授世襲知州,後為黃𤣾所併。三年,下石西州亦歸附。」

十五年,土知府黃忽都來貢。

按《明外史土司傳》:「十五年正月,忽都遣其弟祿政奉表貢馬及方物,賜以鈔錠。」

二十三年,署思明府知府黃廣平率屬來朝按《明外史土司傳》:「二十三年,故知府忽都子黃廣平,遣思州知州黃志銘率其屬部及太平、龍英等十五州土官李圓泰等來朝。」

二十四年,詔黃廣平襲思明府知府。

按《明外史土司傳》:「二十四年,署知府黃廣平服闋,遣知州黃忠奉表貢馬及方物。詔以廣平襲職,賜冠帶、襲衣及文綺十匹、鈔百錠。」

二十五年,土知府黃廣平有罪,逮至京,尋釋之。按《明外史土司傳》:安南憑祥洞巡檢高祥奏言,思明州知州門三貴謀殺思明府知府黃廣平。廣平先覺而殺之,乃稱其病死。朝廷以其言不實,逮廣平鞫之。至是,逮至,帝謂刑部曰:「蠻寇相殺,性習固然。廣平不以實言,故繩以法。今姑宥之,使其改過。」 遂命給道里費遣還。

二十八年,土知府黃廣成賀「天壽節。」

按《明外史土司傳》:「二十八年九月,天壽聖節,土官黃廣成上表貢方物來賀。賜廣成文綺二十匹及羅衣、金束帶、鈔二百錠,從人有差。」

二十九年,土知府黃廣成遣使來貢。

按《明外史土司傳》:「二十九年,廣成遣其弟威佑奉表貢馬及方物。詔賜威佑等鈔。」

三十年,遣使諭安南,還思明侵地。

按《明外史土司傳》:「二十九年,廣成奏言,本府自故元設置思明州,後改思明路軍民總管所,轄左江一路州縣洞寨,東至上思州,南至銅柱。元兵征交趾,去銅柱百里設永平寨軍民萬戶府,置兵戍守,命交人供其軍餉。元季擾亂,交人以兵攻破永平寨,遂越銅柱二百餘里,侵奪思明屬地丘溫、如嶅、慶遠、淵脫等五」 縣,前者本府失理於朝,遂致交人侵逼益甚。及告禮部,任尚書立站於洞登,《洞登》實思明地,交趾乃稱屬銅柱界。臣嘗具奏,蒙朝廷遣刑部尚書楊靖覈其事。

《建武志》
尚有可考乞令敕安南俾還舊封庶疆

域復正,歲賦不虛。帝令戶部具其所奏,遣行人陳誠、呂讓至安南諭還之。三十年,誠、讓抵安南,諭其王陳日焜,令還思明府侵地。議論往復,久而不決。以譯者言不達意,因為書曉之。安南復辨論不巳,出黃金二錠、白金四錠及沉檀等香以賄誠,卻之。安南後咨戶部,終無還地意。廷臣議其抗命當誅。帝曰:「蠻人怙頑不悛,終必取禍,姑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