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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5 (1700-1725).djvu/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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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永樂二年,設憑祥縣,以土巡檢李昇為知縣。

按《明外史土司傳》:「初,憑祥止設巡檢司,昇為本司巡檢。至是言其地瀕安南,而百姓樂業,生齒日繁,請改為縣,以便撫輯,從之。」

十二年,土知府黃𤦇來貢按《明外史土司傳》:「十二年,土官黃𤦇遣人貢馬,賜鈔幣。」

二十二年,思明府頭目盧良來貢。

按《明外史土司傳》:「二十二年,頭目盧良貢藥材,賜鈔十錠,從者有差。」

宣宗宣德元年,思明府屬土官賀天壽節按《明外史土司傳》:宣德元年,思明府及西平等州奉表賀天壽節,踰期,禮部請罪之,帝以遠蠻,毋問。」 又,憑祥縣故土官李慶青子成,遣族人圓等來朝貢馬。忠州護印土官黃智勝等來朝貢。英宗正統七年,黃𤦇遣使入貢。按「《明外史土司傳》云云。

九年,黃𤦇進藥按:《明外史土司傳》:「黃𤦇又貢解毒藥味,賜鈔錦。」 代宗景泰三年,黃𤣾殺思明府致仕知府黃𤦇及其子知府鈞,詔釋不問。

按《明外史土司傳》:「景泰三年,𤦇致仕,以子鈞代為知府。𤦇庶兄都指揮𤣾欲殺鈞,代以己子。𤣾守備潯州,託言徵兵思明府,令其子糾眾結營於府三十里外,馳至府襲殺𤦇一家,支解𤦇及鈞甕,葬後圃,仍歸原寨。明日,乃入城發哀,遣人報𤣾捕賊,以掩其跡。方殺𤦇時,𤦇僕福童得免,走憲司訴其事,仍以《徵兵檄》為」 證。郡人亦言殺𤦇家者,𤣾父子也。副總兵武毅以聞,將逮治之。𤣾自度禍及,乃謀迎合朝廷意,因遣千戶袁洪奏永固國本事。奏入,詔曰:「此天下國家重事,多官其會議以聞。」 𤣾為此舉,眾皆驚愕,謂必有受其賂而教之者。或疑侍郎江淵云。事成,𤣾果得釋。罪順復辟,𤣾聞自殺,命發棺戮屍。其子震,亦為都督韓雍捕誅。

憲宗成化十八年,思明州賊孫黃紹殺其土官孫黃義。

按《明外史土司傳》:「成化十八年,土官知府黃道奏所轄思明州土官孫黃義為其族人黃紹所殺,乞發兵捕勦。」 帝命兩廣守臣區處以聞。孝宗弘治六年,治忠州官族黃勝等罪。

按《明外史土司傳》:「弘治六年,忠州官族黃勝等朝覲,違限日久,吏部請送刑部問罪,從之。十年,廣西鎮臣請發兵勦黃村賊黃紹。」

按《明外史土司傳》:「十年九月,黃村賊黃紹侵占思明上石、下石三州,復謀殺知府黃道父子。道妻趙氏累訴於朝,且謂屢經委官勘問,俱被賂免,乞發兵誅之。十一年,紹集眾數千人,焚劫鄉村,據思明等三州,屢撫不服。廣西總鎮請發兵勦捕。」

武宗正德十年,土官黃暘遣使來貢。

按《明外史土司傳》:「正德十年,土官黃晹遣其族黃海等貢馬朝覲,以過期減賞之半。」

世宗嘉靖十四年,土官黃能等來貢。

按《明外史土司傳》:「嘉靖十四年,土官黃能等貢馬,賞賚如例。」

十七年,憑祥賊李寰作亂,伏誅。

按《明外史土司傳》:「憑祥,宋為憑祥洞。洪武十八年,土蠻李昇歸附,置憑祥鎮,授巡檢。永樂二年,改縣,昇為知縣。成化八年,改州,以昇孫廣寧為知州。廣寧十子,寰居季。廣寧死,孫珠襲。嘉靖十年,珠死,族弟珍、玨爭立,珍挈印走況村,玨攝州事。十四年,州目李清、趙琪等謀納珍,許思明府黃朝以州屬朝,遂以兵納珍於」 憑祥,奪印授之。玨奔柳。既珍悔,屬思明,與朝隙。朝乃以外婦所生子時芳,詭云「廣寧孫」 ,以兵千人納之。時珍荒淫甚,部民怨之。於是李寰以尊屬謀廢立。十七年,寰遂殺珍,而附於安南莫登庸,藉為嚮導。總督蔡經屬副使翁萬達謀擒之,寰論死。於是李玨、李時芳復爭立。時芳倚思明、黃朝勢,州民皆右之。萬達黜玨而論。時芳死,更立李佛嗣珍為知州,憑祥遂定。

四十一年,土官黃承祖以平猺功襲職。

按《明外史土司傳》:「四十一年,以勦平猺獞功,命土官知州子黃承祖暫受本職。」

穆宗隆慶四年,忠州土官黃賢相等作亂。按《明外史土司傳》:「洪武初,土官黃威慶率子中謹歸附,授威慶江州,中謹忠州,各世襲。數傳至黃賢相。先是有四峒者,界於南寧、思明、忠江之間,思明、忠州屢肆占奪,副使翁萬達議改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