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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都隸南寧,地方稍定。隆慶三年冬,思明府黃承祖奏取四都地,賢相遂爭之,擅立總管諸名目,分兵數千戍守,因縱令剽掠,為禍甚烈。僉事譚惟鼎調永康,典史李材以計擒賢相,斃於獄,議設流官不果,遂以州印與賢相,子有瀚襲。神宗萬曆十六年,思明州土官黃拱聖作亂按《明外史土司傳》:「萬曆十六年,思明」 州土官黃拱聖謀奪襲職,殺其母兄拱極。思明知府黃承祖乘亂掠其村寨為之援。巡按請以拱聖及多兇正法,思明州改屬流府。革承祖冠帶,立功自贖,而追其所掠。更令族人黃恩護拱極妻許氏撫孤,世延待其長,官之。
三十三年,兩廣總督戴耀請以黃承祖子應聘襲思明府知府。
按《明外史土司傳》:「三十三年,總督戴耀奏,思明叛目已擒,地方無人管理,土官黃應雷縱僕起釁,棄印而逃,斷難復官。黃應宿爭地,殺戮六哨成仇,且係螟蛉,豈應襲職?黃應聘係承祖幼子,人心推戴,似應承襲知府,以存黃氏宗祀。但年甫七歲,暫令流同知署掌,待至十五歲,交印接管。應雷既廢,不宜同城,應降為土舍,其後永襲土舍,給田養贍,制其出入。應宿仍管故業,俱屬思明府節制。」 詔從之。
懷宗崇禎十一年,「賊殺思明州土官黃日章等,詔討之。」
按《明外史土司傳》:「崇禎十一年,總督張鏡心疏報土官殺職官,思明州黃日章、黃德志等鼓眾叛逆,帝令速擒首惡,以靖地方。」 論者以黃𤣾神姦,身逭大盩,世濟其兇。傳及四世,猶併思明州而有之,王綱隳矣。然骨肉相屠,至是四見,蓋天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