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6 (1700-1725).djv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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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照之,果在蒼山下。僧怒,欲行法,移山於河。神懼,願獻

珍寶,王從之。

南詔蒙邏晟時,有一僧持錫杖缽盂,牽一白犬,乞食 開南郡窮石村。村素有盜,善殺人,僧犬為其盜食,僧 曰:「汝村盜吾犬。」村中罵僧為誣,僧乃呼犬,犬遂嗥於 眾人之腹中。眾謂妖,執而殺之,解其支體,須臾復生。 謂眾人曰:「人不可殺,死必有生。」眾為讎對,眾仍斬之, 更復生,又殺之。焚其骨為灰,盛以截竹,棄之江心。須 臾,僧裂竹而出,形體復完,執柳瓶,著屧履,向山而去。 村主王樂等走馬追之,不及,射之,箭落,皆變蓮花,始 稽首伏罪。村眾自是棄刀弓,務農業。今洱河東有上 滄湖,產蓮花菜,是其跡也。

省中相傳昔有人素貧困,遇蒼山神授以異術,忽生 肉趐能飛。一日至南詔宮,攝其女入玉局峰為夫婦, 凡飲食皆能致之。後問女安否,女云:「太寒耳。」其人聞 河東高僧有七寶袈裟,飛取而還。僧覺,以法力制之, 遂溺水中。女望不至,憂鬱而死。其精氣化為雲,倏起 倏落,若探望之狀。此雲一出洱河中,即有雲應之,颶 風旋起,舟遇即覆,人戒停泊。俗又呼為無渡雲。 五代時,趙善政居浪穹天馬山下。其山左澗有水,右 澗無水。有樵青神者,善鬼法,眾樵謂之曰:「若能分水 於右澗乎?」青神曰:「不難。」遂以斧柯觸右澗,水湧出,與 左澗均。人居在右者咸利之,遺跡尚存。

明太祖方有睿謨,尚未發,童子即謠於道,窮究之,云 「有老人泄其事。」老人蓋後湖土地也。上怒,謫雲南,憑 於昆明進耳山寺中祈夢多驗,人比於閩之九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