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7 (1700-1725).djvu/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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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徵銀六兩一錢八分。全徵:

原額馬場地租銀一十七兩九錢,全徵。

康熙二十六年,奉裁左、前、後廣四衛、新安所分歸州縣徵收。

原額屯官馬料、公樣等田地共八十三頃五十九畝一分八釐八毫二絲四忽。查額內尚有荒蕪田地,額編錢糧,見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足額。

實徵秋糧本色米六百一十石四斗一升一合四勺七抄八撮六圭。

實徵折色夏稅、秋糧、麥、米、穀、蕎共一千八百六十一石九斗四升九合八抄五撮四圭,各折不等。該折色銀七百九十兩五分四釐一毫二絲六忽九微三纖。

以上共額徵銀二萬四百七十五兩二錢五分三釐五毫一絲八忽六微二纖一塵七漠。又額外增出《沐莊條編》並耔粒共銀七百六十二兩六錢一分九釐一毫五絲四忽六微一纖五塵三渺八漠。又《人丁》項下額徵銀六千四百五十九兩六錢七分。又額外增出丁銀一百三兩四錢六分。四項共銀二萬七千八百一兩二釐六毫七絲三忽二微三纖六塵四渺五漠。

起運

「布政司」 項下起運銀一萬七千一百六十兩八錢三分二釐四毫三忽六微二纖六塵四渺五漠。

《糧道》項下銀三千五百五十七兩八錢一分二毫六絲九忽六微一纖。

存留

《俸工》項下官役俸食,共銀六千二百四十兩九錢六分。

《支給》項下鞭春祭祀等銀二百七十五兩,鋪兵工食銀五百六十六兩四錢。

本色

額徵夏稅秋糧本折麥米穀,共二萬八千四十六石二斗一升三合二勺四抄六撮八圭一粒四顆

額外增出

實徵夏稅秋糧本折麥米三百四十四石三十八升四合一勺一抄三撮五圭四粒六粟。《外徵六款》項下:

額徵租穀、糕糧共八十二石一斗一升三合五勺。

以上麥米等項,聽糧儲道支用報銷。

建水州

實徵民賦并沐氏勳莊共田地一千五百八十八頃四十二畝七分八釐五毫九絲五忽一纖七塵四渺。

實徵夏稅正耗京斗麥二百五十九石三斗九升九合九勺七抄二撮七圭一粒六粟。

實徵民沐并節年開墾,共秋糧正耗京斗,米二千二百三十二石二斗三合八勺八抄六撮四圭五粒七顆一粟。

新增開墾起科田三頃八十畝七分九釐六絲二忽二微。該應徵秋糧本折米八石六升五合一勺四抄五撮三圭六粒五顆一粟。

三項共米二千四百九十九石六斗六升九合四撮五圭三粒二顆八粟。

實徵「民沭并節年開墾條編金價協濟地畝加派合編」 銀二千三百二十九兩七錢二分九釐四毫七絲三忽八微七塵七渺八漠。

實徵「民沐丁差」 并康熙五十年編審新增丁差,共銀一千三十一兩五錢。

實徵房租銀二錢五分二釐。

實徵地租銀一十兩五錢。

實徵田租銀八錢二分

實徵「乍甸均徭」 銀二十兩。

實徵五畝差發銀一百兩。

實徵猛丁猛喇籽粒銀四百兩

以上共銀三千八百九十二兩八錢一釐四毫七絲三忽八微七塵七渺八漠。

實徵參將年例各物變價銀二百三十四兩四錢一分八釐四毫二絲。年例在《條丁》之外報解。《課程》:

實徵窯課不計閏銀二兩一錢四分一釐。實徵曲江街稅銀二十五兩,遇閏加銀二兩八分三釐三毫。

實徵乍甸街稅銀七兩,遇閏加銀五錢八分三釐。

稅契原無定額,遇有民間投納,按季彙解屯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