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7 (1700-1725).djvu/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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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安府田賦考一  通志州縣志合載

府總

康熙七年,奉裁臨安衛通海禦歸併州縣徵收原額民賦及清出田地共八千八百八頃二十八畝五分九釐四毫八絲三忽四微七纖三塵四渺一漠。查額內尚有荒蕪田地,額編錢糧,見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足額。

實徵夏稅本折麥一千三百九石九斗一升二合四勺四抄二撮八圭八粒三粟。

實徵秋糧本折米一萬一千三百七十三石九斗四合九勺五撮一圭三粒三顆七粟。

實徵《條編》「協濟」 等銀一萬二千八十八兩九錢四釐七毫八絲六忽八微四纖六塵七漠。又,額外增出沐莊田地共二百一十一頃一畝一分三釐三毫四絲七忽八微六纖四塵一渺一漠。查增出田地內尚有荒蕪,額編錢糧見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足額。

實徵夏稅折色麥二十六石八斗七升二合八抄一撮三圭八粒六顆三粟。實徵秋糧本折米三百一十七石五斗一升二合三抄二撮一圭五粒四顆三粟。實徵《條編》銀三百六十二兩六錢一分九釐一毫五絲四忽六微一纖五塵三渺八漠。

額徵

除懸額無徵外,並沒官祿、昌賢等叛產,刪除各款租穀名色外,「差發銀一千七百六十五兩二分八釐一毫五忽八微六纖五塵,全徵新增差發銀一百兩,全徵商稅、稅課司稅課、鉛課、牛馬豬牙酒課、門攤納縷」 等處認辦窯課、松課、鹽店各項課程銀一千六百五十九兩五釐八絲,遇閏加銀七十兩七錢八分三釐九毫;全徵戶口食鹽銀二十三兩一錢八釐八毫六絲;全徵麥課銀一十二兩;全徵礦課鉛錫課銀五百三十三兩二錢一分,遇閏加銀二十七兩五錢八分全徵。查此礦課內有新平縣明直廠課銀三百三十兩九錢六分,因硐老山空,礦苗斷絕,曾經兩次題請豁免,未蒙除豁。

魚課魚鈔銀三百二十三兩一錢七分四釐六毫。遇閏加銀二十兩三錢二分六釐五毫三絲。全徵

田租銀八錢二分,全徵。

《軍餉》米銀七錢五分八釐八毫七絲六忽三微。全徵

《乍甸均徭》銀二十兩,全徵。

《水利租穀》銀五兩四錢八分,全徵。

《房地租》銀一十兩七錢五分二釐,全徵。

驛站充餉銀一百五十兩,全徵。

《嶍峨縣酒課》不計閏銀八錢,全徵

學租銀三十八兩三錢二分一釐,全徵。

《丁苴》田租除荒蕪無徵外,實徵銀一十兩。稅契原無定額,遇有民間投納,按季彙解。新增

建水州舊設臨元參將衙門,年例奉文「沒官」 各項年例銀九十二兩,子花九十觔,檳榔二十把,核桃一萬九千個,松子二石,木耳四十觔,乾筍一百觔,麻子油一百觔,月柴四十三挑。以上九項,除年例銀九十二兩全徵,其子、花等項按年照時變價起解。

年例馬料本色穀八十石一斗一升三合五勺,全熟。

「年例本色糕糧二石全熟」 查此租穀糕糧子花等款,係明時舊設臨元參將私派年例,原非正款。嗣吳逆搜查無礙銀兩,遂將此項增入每歲私派村寨,原非有田有糧之項。前已造入《全書》,未蒙刪除。

實徵元江府慢車寨歸入秋糧本色米六十石,實徵元江府慢車寨歸入銀六十兩。

又額外清出建水州猛丁、猛喇等七寨耔粒色銀四百兩,全徵。

原額屯官馬料、公樣等田地共八百三十五頃四十七畝六分六釐五毫七絲七忽。查額內尚有荒蕪田地,額編錢糧,見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足額。

實徵秋糧本色米一萬四千六百九十一石九斗八升四合四勺二抄二圭。

實徵折色夏稅秋糧麥蕎米穀共五千二百六十九石四斗一升七合一勺一抄二撮八圭。各折不等。該折色銀二千七百六十七兩七錢五分六釐一毫四絲二忽六微八纖。

額徵

除懸額無徵外,原額「窯廠地租」 除荒蕪無徵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