圭一粒九粟
以上三則,該秋糧本色米二百七十八石五斗二升四合九勺九抄七撮六圭二粒九顆一粟。《折色》七錢米二百五十石五斗九升六合三勺九抄四撮二圭一顆八粟。
以上實徵稅糧七百四十九石七升九抄五撮三圭六粒五顆二粟。每石《合編》銀七錢八分二釐三絲三忽。該
實徵《條編》銀五百八十五兩七錢九分七釐五毫三絲三忽八微八纖八塵七渺三漠。五十年分,奉文免徵。
實徵差發銀六兩七錢四分一釐四毫三絲八忽五微八纖一塵二渺六漠。
成熟屯地九百三十畝七分六釐五毫。內照舊額徵收地七百五十二畝二分四釐,納銀二十五兩四錢八分八釐四絲。
改照河陽上則科徵屯地一百七十八畝五分二釐五毫,每畝科稅糧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該夏稅本折麥十石五斗六升九合九勺九抄一撮五圭七粒,每石科《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該條編銀六兩七錢六分三毫八絲六忽九微一纖八塵三渺一漠。
以上屯地,共徵銀三十二兩二錢四分八釐四毫二絲六忽九微一纖八塵三渺一漠。
成熟屯田三千七百二十畝五分六釐二毫。內照舊額徵收田六百七畝六分七毫,納銀二十八兩五錢七分二釐有奇。
又原徵本米田三十畝,該米一石八斗八升六合五勺二抄。
康熙三十八年開墾,照陽宗上則科徵田五十六畝一分,該米三石三斗六升六合,該銀二兩六錢三分二釐三毫二絲三忽七纖八塵。改照河陽上則科徵屯田三千二十六畝八分五釐五毫,每畝科秋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折米二百四十七石六斗八升七合五勺四抄四撮六圭五粒。每石科《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該《條編》銀一百五十八兩四錢一分六釐七毫四絲二忽八微六纖九塵八渺八漠。
康熙四十五年分,照陽宗下則開墾田一十八畝,每畝科秋糧三升九合八勺四抄八撮,該秋糧本折米七斗一升七合二勺六抄四撮。每石科《條編》銀七錢八分二釐三絲三忽,該條編銀五錢六分九毫二絲四忽一微一纖七塵七渺一漠。
康熙四十八年分,開墾三十畝,照《陽宗下則》,每畝科秋糧三升九合八勺四抄八撮,該本折米一石一斗九升五合四勺四抄,該《條編》銀九錢三分四釐八毫七絲三忽五微二纖九塵五渺二漠。俟五十四年分科徵。
以上秋糧本折米二百五十三石六斗五升七合三勺二抄八撮六圭五粒,該《條編》銀一百九十兩八錢四分七釐六毫六絲七忽九微三纖三塵四渺一漠,五十年分奉文免徵。
江川縣闕
新興州
原額、民地一百九十頃九十五畝七分二毫九絲四忽二微九纖六塵六渺六漠。內
荒蕪地、二十九頃四十六畝三分一釐五毫七絲四忽八微一纖八塵四漠。
成熟地一百六十一頃四十九畝三分八釐七毫一絲九忽四微七纖八塵六渺三漠。內上則地一百頃九十七畝四分九釐二毫七絲八微。每畝科稅三升九勺。
中則地一十四頃一十一畝七釐五毫六絲七忽七微,每畝科稅二升五合九勺四抄。
下則地、四十六頃四十畝八分一釐八毫八絲九微七纖八塵六渺二漠。每畝科稅二升九勺。荒蕪地內:
康熙四十四年,開墾地三十四畝二分六釐,照「民地下則起科。」
康熙四十八年,開墾地一十九畝二分,照民地下則減半起科。
共成熟地一百六十二頃二畝八分四釐七毫一絲九忽四微七纖八塵六渺二漠。
原額沐莊地五頃四畝六分。內荒蕪地一十六畝。成熟上則地三頃八十八畝六分。每畝科稅三升九合。
原額、「民田」 二百九十九頃七十六畝四分三釐五毫一絲八忽八微五纖。內
《荒蕪田》二十頃九十六畝七分二釐八毫九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