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忽三微,一纖六塵,一渺三漠。
成熟田二百七十八頃七十九畝七分六毫二絲六忽五微三纖三塵八渺七漠。內:
上則田六十四頃六十二畝三分一釐五毫四絲七忽四微,每畝科糧四升二合九勺五抄。中則田一百四十一頃四十三畝九釐七絲八忽五微,每畝科糧三升七合九勺四抄。
下則田七十二頃七十四畝三分六微三纖三塵八渺七漠。每畝科糧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荒蕪田內,康熙四十四年開墾田四十二畝四分七釐,照民田下則起科;又康熙四十八年開墾田一十二畝二分,照民田下則減半起科。共成熟田二百七十九頃三十四畝三分七釐六毫二絲六忽五微三纖三塵八渺七漠。原額沐莊田三十三頃六十八畝六分二釐三絲二忽八微二纖七塵八渺一漠。內:
《荒蕪田》四頃五十六畝五分;
成熟田二十九頃一十二畝一分二釐三絲內忽八微二纖七塵八渺一漠。內
上則田,一十頃九十六畝一分六釐一毫一絲二微四纖二塵四渺九漠。每畝科糧四升二合九勺五抄。
《中則》田九頃五十五畝三分二釐五毫,每畝科糧三升七合九勺四抄。
下則田,八頃六十畝六分三釐四毫二絲二忽五微八纖五塵三渺三漠。每畝科糧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
以上民沐田地,該實徵夏稅本色正耗京斗麥四百七十二石二斗八升九「合三勺五抄五撮五圭八顆九粟。」 每麥一石四斗折米一石,實徵秋糧本色正耗京斗米一千二百二「石三升七合七勺一抄七撮三粒六顆八粟。」 每正稅糧一石,條編銀八錢四分五釐六毫三絲三忽,實徵條編銀兩一千三百七十四兩六錢二分七釐四毫三忽二微四纖八渺二漠。
《差發》銀一十八兩三錢九分四釐八毫四絲零。附徵「左衛分境原額成熟屯地一十四頃二十四畝二分」 ,內仍照舊額徵收屯地二頃一十九畝四分,該折色銀一十五兩六分九釐五毫。改照河陽縣民地上則科徵地一十二頃四畝八分,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
原額、屯田七十七頃三十六畝七分五釐。內荒蕪田六頃三十七畝七分四釐
成熟田七十頃九十九畝一釐。內仍照舊額徵收田一頃八十四畝五分,該折色銀一十七兩四錢三分六釐
改照河陽縣民田上則,科徵田六十九頃一十四畝五分一釐,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蕪田內,康熙四十年開墾田一十一畝,照新興州民田上則,每畝科糧四升二合九勺五抄。康熙四十四年開墾田五十三畝,照新興州民田上則,每畝科糧四升二合九勺五抄。
康熙四十四年,開墾田五十三畝,照新興州民田下則,每畝科糧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共成熟田七十一頃六十三畝一釐。
原額、官田三頃三十七畝四分四釐。
荒蕪田,三十四畝四分;
成熟田三頃三畝四釐,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蕪田內,康熙四十四年開墾田四畝,照新興州民田下則,每畝科糧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共成熟田三頃七畝四釐。
以上屯官田地,共該仍照舊徵折色銀三十二兩五錢五釐五毫。
實徵夏稅本色正耗京斗麥七十三石四斗七升六合二勺九抄。每麥一石四斗,折米一石。實徵秋糧本色正耗京斗米六百一十石七斗五升九勺五抄二撮零。每正稅糧一石,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該實徵銀四百二十五兩三錢五分八釐一毫九忽九微四纖。附徵中衛分境原額屯地一十九頃二畝四分七釐一毫。內:
《荒蕪地》九十七畝六分;
成熟地一十八頃四畝八分七釐一毫。內仍照舊額徵收地四頃七十畝二分六釐一毫。該折色銀二十八兩七錢五分六釐五毫
改照河陽縣民地上則科徵地一十三頃三十四畝六分一釐,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荒蕪地內,康熙四十四年開墾地七畝,照新興州民地下則,每畝科稅二升九勺。共成熟地一十八頃一十一畝八分七釐一毫。
原額、屯田一百七十七頃一十畝八分九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