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蕪田八頃八十五畝九分一釐一毫;
成熟田一百六十八頃二十四畝九分八釐。內仍照舊徵收田三頃一畝六分五釐七毫。該原徵秋糧本色米一十五石五斗五合。該折色銀一十三兩四錢八分六釐八毫五絲
改照河陽縣民田上則科徵田一百六十五頃二十三畝三分二釐三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蕪田內
康熙三十五年,開墾田一十一畝九分,照新興州民田上則,每畝科糧四升二合九勺五抄。康熙四十年,開墾田二十畝九分,照新興州民田上則,每畝科糧四升二合九勺五抄。
康熙四十四年,開墾田四十八畝四分四釐,照新興州民田下則,每畝科糧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共成熟田一百六十九頃六畝二分二釐。
原額「官田一十一頃四畝四分三釐。」 內:
《荒蕪田》二頃二十五畝九分;
成熟田八頃七十八畝五分三釐。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蕪田內:
康熙四十年,開墾田一十畝,照新興州民田上則,每畝科糧四升二合九勺五抄。
康熙四十四年,開墾田三畝,照新興州民田下則,每畝科糧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
共成熟田八頃九十一畝五分三釐。
以上屯官田地,共該仍照舊徵折色銀四十二兩二錢四分三釐三毫五絲。
實徵夏稅本色正耗京斗麥八十一石五斗四升三合六勺一抄四撮八圭四粒三顆。每麥一石四斗,折米一石
實徵秋糧本色正耗京斗米一千四百八十五石七斗九升五合七勺七抄三撮一圭九粒四顆五粟。每正稅糧一石,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
實徵《條編》銀九百六十三兩九錢八分二釐三絲九忽三纖二塵九渺七漠。
附徵前衛分境原額屯地八頃一十四畝八分七釐。內:
《荒蕪地》二頃九十六畝三分七釐;
成熟地五頃一十八畝五分,內仍照舊額徵收地七十畝,該折色銀三兩五錢八分七釐五毫,改照河陽縣民地上則科徵地四頃四十八畝五分,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荒蕪地內,康熙四十四年開墾地六十七畝,照新興州民地下則,每畝科稅二升九合,共成熟地五頃八十五畝五分。
原額、屯田三十二頃六十一畝三分九釐五毫。內
荒蕪田五頃一十二畝一分二毫;
成熟田二十七頃四十九畝二分九釐三毫,內仍照舊額徵收田四十六畝九分三釐,該原徵秋糧本色米五斗二升,該折色銀四兩一錢七分三釐五毫一絲九忽五微。
改照河陽縣民田上則,科徵田二十七頃二畝三分六釐三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蕪田,康熙四十年開墾田五十二畝二分,照新興州民田上則,每畝科糧四升二合九勺五抄。
康熙四十四年,開墾田四畝,照新興州民田下則,每畝科糧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共成熟田二十八頃五畝四分九毫。
原額、「官田」 七十二畝。內
荒蕪田,二十八畝九分;
成熟田四十三畝一分,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
以上屯官田地,共該仍照舊額折色銀七兩七錢六分一釐一絲九忽五微。
實徵夏稅本色正耗京斗麥二十八石七斗九升四合六勺六抄四撮五圭五粒。每麥一石四斗,折米一石
實徵秋糧本色正耗京斗米二百三十四石三斗八升一合六勺三抄二撮七圭八粒八顆七粟。每正稅糧一石,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
實徵《條編》銀一百六十三兩八錢六分五釐五毫三絲六微五纖一渺三漠。
附徵後衛分境原額屯地八頃四十七畝三分五釐。內:
《荒蕪地》一頃三十三畝九分五釐;
成熟地七頃一十三畝四分。內仍照舊額徵收地四頃九十三畝二分,該折色銀二十三兩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