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9 (1700-1725).djv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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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丁二十一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一十兩八分。

下丁七十七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二十一兩五錢六分。

以上人丁一百丁,實徵銀三十三兩八錢八分。按右後二衛人丁原係裁衛歸附和曲州徵收,因相距和曲州窵遠,康熙二十八年,知府王清賢、於遵

旨編緝等事案內、詳請具題、俯從民便、就近各改歸

本州縣徵解

改歸「羅次縣附徵右衛軍舍人丁十丁」 ,《安寧州》附徵左前二衛土軍丁,五丁,內

上丁四丁,每丁編銀六錢二分,該銀二兩四錢八分。

下丁六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一兩六錢八分。

土軍丁五丁,每丁編銀五錢,該銀二兩五錢。以上人丁一十五丁,實徵銀六兩六錢六分。內和曲州七丁,內:

上丁三丁,每丁編銀六錢二分,該銀一兩八錢六分。

下丁三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八錢四分;土軍丁:一丁編銀五錢。

以上人丁,七丁實徵銀三兩二錢。

祿勸州八丁內

上丁:一丁編銀六錢二分。

下丁三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八錢四分。土軍丁四丁,每丁編銀五錢,該銀二兩。

以上人丁,八丁實徵銀三兩四錢六分。

按:羅次、安寧改歸人丁,原係裁衛歸附羅次縣、安寧州徵收。因住居和、祿二州。康熙二十八年,知府王清賢、於遵

旨編緝等事案內、詳請具題、俯從民便、就近改歸本

州徵解

武定府田賦考     府縣志合載

本府

原額田地共四千六十二頃五分五釐五毫四絲六微二纖四塵一渺二漠。內除荒田地一百九十九頃二十一畝九分五釐七毫八絲八忽一微四纖五塵四渺七漠。內

和曲州荒田地六十四頃三十五畝九分八釐九毫八絲八忽一微四纖五塵四渺七漠。內一則上田一十三頃八十二畝三分五釐六毫七絲三忽三微一纖六塵八渺。

一則中田,二十八畝八分一微一纖四塵八渺一漠。

一則下田,四十五頃九畝五釐七毫八絲五忽。一則上地,六頃一十五畝七分七釐五毫四絲九忽七微一纖三塵八渺六漠。

元謀縣荒田一百三十四頃八十五畝九分六釐八毫。內:

一則中田六頃三十九畝四分六釐八毫;一則下田一百二十八頃四十六畝五分,寶在田地三千八百六十二頃七十八畝五分九釐七毫五絲二忽四微七纖八塵六渺五漠。每畝徵銀不等,共銀二千一百二兩七錢九分三釐一毫七絲。每畝徵米不等,共米二千九百五十四石一斗三升一合七勺五抄。每石加耗三升,共耗米八十八石六斗二升三合九勺七抄。每畝徵麥不等,共麥四百四十七石三斗八升六合七勺。每石加耗三升,共耗麥一十三石四斗二升一合五勺九抄。

《喇悟》莊租、祭田租銀、學租銀、鹽課、稅課、各馬火頭額辦等銀共二千八百七十七兩一錢二分五釐四毫四絲。遇閏加銀三十一兩六錢三分四釐一毫三絲,沒官租穀共七百六十一石六斗五升七合三勺七抄。

麥一十一石二斗九升

通共徵:銀四千七百九十九兩九錢一分八釐六毫一絲。

米三千四十二石七斗五升六合七勺二抄。麥四百七十二石九升六合二勺九抄。

穀七百六十一石六斗五升七合三勺五抄。內本府徑徵「鳳氏沒官莊租」 銀六百六十四兩四錢一分七釐七毫。

《喇誤》銀三百三兩五錢。

《糧差》銀六十二兩六錢四分六釐一毫。

新米銀二十四兩二錢

元謀縣徵解「鳳氏沒官年例銀」 一百八十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