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內之大夫,鮮有遺愛在其去者。蓋邑居多豪,政出 權道,非有卓然異績,結於人心,浹於骨髓,安能久而 愈思。太和四年,高陵人李仕清等六十三人,思前令 劉君之德,詣縣請金石刻之。縣以狀申於府,府以狀 考於明法吏。吏上言:「謹按《天寶詔書》,凡以政績將立 碑者,其具所紀之文,上尚書考功。」有司考其詞宜有 紀者,乃奏。明年八月庚午,詔曰「可。」令書其章明有以 結人心者揭於道周云:涇水東行注白渠,釃而為三, 以沃關中,故秦人常得善歲。按水部式,決洩有時,畎 澮有度。居上游者,不得擁泉而專其腴。每歲少尹一 人行視之,以誅不式。兵興以還,寖失根本,涇陽人果 擁而專之。公取全流,浸原為畦;私開四竇,澤不及下。 涇田獨肥,他邑為枯。地方既移,地征如初。人或赴訴, 泣迎尹馬。而上涇之腴,皆權倖家縈,勢足以破理,訴 者復得罪。繇是咋舌不敢言,吞冤含忍,家視孫子。長 慶三年,高陵令劉君勵精吏治,視人之瘼如煙,疽在 身,不忘決去。乃修故事,考式文暨前後詔條。又以新 意,請更水道,入于我「里。請杜私竇,使無棄流;請遵田 令,使無越制。別白纖悉,列上便宜」,掾吏依違不決。居 三歲,距寶曆元年,端士鄭覃為京兆秋九月,始具以 聞。事下丞相、御史,御史屬元谷實司察視,持詔書詣 渠上,盡得利病。還奏《青規》中,上以谷奉使有狀,乃俾 太常撰日,京兆下其符,司錄姚康、士、曹掾李紹實成 之,縣主簿談孺直實董之。冬十月,百眾雲奔,憤與喜 并,口謠手運,不屑,鼛鼓揆功什七八。而涇陽人以奇 計賂術士,上言白渠下:高祖故墅在焉,子孫當恭敬, 不宜以畚鍤近阡陌。上聞,命京兆立止絕。君馳詣府 控告,具發其以賂致前事,又謁丞相,請以顙血汙車 茵,丞相彭原公斂容謝曰:「明府真愛人,陛下視元元 無所恡,第未周知情偽耳。」即入言上前。翌日,果有詔, 許訖役。仲冬,新渠成。涉季冬二日,新堰成。駛流渾渾, 如脈宣氣。蒿荒漚冒,迎耜斯釋。開塞分寸,皆如詔條。 有秋之期,投鍤前定。孺直告已事,君率其寮,躬勞來 之。烝徒讙呼,奮襏襫而舞,咸曰:「吞恨六十年,明府雪 之。」摘姦犯豪,卒就施為。嗚「呼!成功之難也如是。請名 渠曰劉公,而名堰曰彭城。」按服引而東千七百步,其 廣四尋,而深半之,兩涯夾植杞柳萬本,下垂根以作 固,上生材以備用。仍歲旱沴,而渠下田獨有秋。渠成 之明年,涇陽、三原二邑中,又擁其衝為七堰,以析水 勢,使下流不厚。君詣京兆,索言之府,命從事蘇特至 水濱,盡撤不當擁者,由是邑人享其長利。生子以「劉」 名之。君諱仁師,字行輿,彭城人,武德名臣刑部尚書 德威之五代孫,大曆中詩人商之猶子。少好文學,亦 以《書》干東諸侯,遂參幕府,歷尹劇縣,皆以能事見陟, 卒不時而遷。既有績於高陵,轉昭應令,俄兼檢校水 曹外郎,充渠堰副使,且錫朱衣銀章計。相愛其能,表 為檢校屯田郎中兼侍御史、幹池監于蒲,錫紫衣金 章。歲餘,以課就加中執法。理人為循吏,理財為能臣, 一出于清白故也。先是,高陵人蒙被惠風,而惜其捨 去,發于胸懷,播為聲詩。今采其旨而變其詞,志於石。 文曰:「噫涇水之逶迤,溉我公兮及我私。水無心兮人 多僻。錮上游兮乾我澤,時逢理」兮官得材。墨綬紫兮 劉君來。能愛人兮恤其隱。心既公兮言既盡。縣申府 兮府聞天,積憤刷兮沈痾痊。劃新渠兮百畝流,行龍 蛇兮止膏油。遵水式兮復田制,無荒區兮有良歲。嗟 劉君兮去翱翔,遺我福兮牽我腸。紀成功兮鐫美石, 求信詞兮昭懿績。
引涇水會鄭白渠記 宋蔡溥
「永興軍耀州六縣民田,舊資白渠灌溉之利,歷時已 久,涇流寖低,渠勢高仰,不能取水。迺歲八月,六縣令 率夫數千,集良材,起巨堰水入渠。至明年四月,去堰, 所溉田纔二千頃。然堰成輒壞,或數月壞。故興修之 功,要為文具,而民無實利。大觀元年,今秦鳳路經略 使穆公、侍郎京以大府少卿出使陝西,宣德郎范鎬」、 承直郎穆卞因言開修洪口石渠之利。穆公具聞於 朝,提舉永興軍等路常平等事趙公佺被旨相視,具 陳可成之策。朝廷從之,遂命趙公總提渠事。初,議鑿 石,與涇水適平,然後立堰以取水,趙公謂立堰當為 遠計,迺使渠深下水面五尺,則無修堰之弊,而利博 且久。既終功,凡石土渠共七千一百「一十九尺。石渠 北自涇水上流,鑿山尾,南與土渠接」,初計一千四百 二十五尺,其後土石積處,發土見石,迺展一千七百 一十六尺,通計二千一百四十一尺。上廣十有四尺, 下廣十有二尺,淺深隨山勢。其最深者三十八尺,分 隸六縣,會工四十六萬二千九百一十三。料工之始, 視石之堅柔,定以尺「寸為工。其下石頑,攻不可穿」,乃 增工二萬七千九百五十三。凡石渠之工,總四十九 萬八百六十六。元年九月工興,四年九月畢。土渠北 自石渠口,東南與故渠接,初計六千四百五十九尺, 而所展石渠,既己省一千七百一十六尺。其後接故 渠處,土雜沙石,隨治隨壞,度不可持久,迺即其石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