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塞溝港,且濬深近北備塘濠塹,用樁密釘,庶可護 禦。」江浙省準,下本路修治。都水庸田司又言:「宜速差 丁夫,當水入衝堵閉。其不敷工役,於仁和、錢塘及嘉 興附近州縣諸色人戶內斟酌差倩。即目淪沒不已, 旦夕誠為可慮。」工部議:「海岸崩摧,重事也。宜移文江 浙行省,督催庸田使司、鹽運司及有司,發丁夫修治, 毋致侵犯城郭,貽害居民。」五月五日,平章禿滿迭兒 茶、乃史參政等奏:「江浙省四月內,潮水衝破鹽官州 海岸,令庸田司官徵夫修堵,又令僧人誦經,復差人 令天師致祭。臣等集議,世祖時,海岸嘗崩,遣使命天 師祈祀,潮即退。今可令直省舍人伯顏奉御香,令天 師依前例祈祀。」制曰:「可。」既而杭州路又言:「八月以來, 秋潮洶湧,水勢愈大,見築沙地塘岸東西八十餘步, 造木櫃石囤,以塞其要處。本省左丞相脫歡等議,安 置石囤四千九百六十,抵禦鎪嚙,以救其急。擬比浙 江立石塘,可為久遠計」工物用鈔七十九萬四千餘 錠,糧四萬六千三百餘石,接續興修。
《泰定帝本紀》:「致和元年三月丙戌,詔帝師命僧修佛 事於鹽官州,仍造浮屠二百一十六,以厭海溢。夏四 月,崇明州大風,海溢。」
《五行志》:「致和元年四月,鹽官州海溢,益發軍民塞之, 置石囤二十九里。」
《河渠志》:「致和元年三月,省臣奉江浙省并庸田司官 修築海塘,作竹籧,篨內實以石,鱗次壘疊,以禦潮勢。 今又淪陷入海,見圖修治,倘得堅久之策,移文具報, 臣等集議,此重事也。旦夕駕幸上都,分官扈從,不得 圓議。今差戶部尚書李家奴、工部尚書李嘉賓、樞密 院屬衛指揮青山、副使洪灝、宣政僉院南哥班,與行」 省左丞相脫歡及行臺、行宣政院庸田司使諸臣會 議修治之方,「合用軍夫,除戍守州縣、關津外,酌量差 撥,從便添支口糧,合役丁力,附近有田之民及僧、道、 也里可溫、答失蠻等戶內點倩。凡工役之時,諸人毋 或沮壞,違者罪之。合行事務,提調官移文稟奏施行。」 有旨從之。四月二十八日,朝廷所委官,洎行省臺院 及庸田司等官議,「大德、延祐欲建石塘,未就。泰定四 年春,潮水異常,增築土塘,不能抵禦,議置板塘,以水 湧難施工,遂作籧篨木櫃,間有漂沉。欲踵前議,疊石 塘以圖久遠,為地脈虛浮,比定海、浙江、海鹽地形水 勢不同,由是造石囤於其壞處疊之,以救目前之急。 已置石囤二十九里」餘,不曾崩陷,略見成效。庸田司 與各路官同議,「東西接壘石囤十里,其六十里塘下 舊河,就取土築塘,鑿東山之石,以備崩損。」
《虞集傳》:集兼國子祭酒,嘗因講罷,論京師恃東南運 糧為實,竭民力以航不測,非所以寬遠人而因地利 也。與同列進曰:「京師之東,瀕海數千里,北極遼海,南 濱青、齊,萑葦之場也,海潮日至,淤為沃壤。用浙人之 法,築堤捍水為田,聽富民欲得官者,合其眾分授以 地,官定其畔以為限,能以萬夫耕者,授以萬夫之田, 為萬夫之長,千夫、百夫亦如之,察其惰者而易之。一 年勿徵也,二年勿徵也。三年視其成,以地之高下定 額於朝廷,以次漸徵之。五年有積蓄,命以官,就所儲 給以祿。十年佩之符印,得以傳子孫。如軍官之法,則 東面民兵數萬,可以近衛京師,外禦島夷,遠寬東南, 海運以紓疲民,遂富民得官之志而」獲其用,江海游 食、盜賊之類,皆有所歸。議定於中,說者以為一有此 制,則執事者必以賄成而不可為矣。事遂寢。其後《海 口萬戶》之設,大略宗之。
《河渠志》:「天曆元年十一月,都水庸田司言:八月十日 至十九日,正當大汛,潮勢不高,風平水穩。十四日,祈 請天妃入廟,自本州嶽廟東海北護岸,鱗鱗相接。十 五日至十九日,海岸沙漲,東西長七里餘,南北廣或 三十步,或數十百步,漸見南北相接。西至石囤,已及 五都,修築捍海塘,與鹽塘相連,直抵巖門,障禦石囤」; 東至十一都六十里塘,東至東大尖山,嘉興、平湖三 路所修處海口。「自八月一日至二日,探海二丈五尺。 至十九日、二十日探之,先二丈者今一丈五尺,先一 丈五尺者今一丈。西自六都仁和縣界,赭山、雷山為 首,添漲沙塗,已過五都、四都鹽官州廊,東西二都沙 土流行,水勢俱淺。」二十日復巡視,自東至西,岸腳漲 沙,比之八月十七日漸增高闊。二十七日至九月四 日大汛,本州嶽廟東西水勢俱淺,漲沙東過錢家橋 海岸,元下石囤木植並無頹圮,水息民安。於是改鹽 官州曰「海寧州。」
《文宗本紀》:「至順元年秋七月丙子,海潮溢,漂沒河間 運司鹽二萬六千七百餘引。」
《紹興府志》:「順帝至元四年六月,餘姚又海溢。」
《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元年六月,揚州路崇明、通、泰等 州,海潮湧溢,溺死一千六百餘人,賑鈔萬一千八百 二十錠。」
《五行志》:「至正二年十月,海州颶風作,海水漲,溺死人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