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08 (1700-1725).djv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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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飾為商人,與之交易;即廉得其來與不來與來數 之多寡,而一年之內事情無不知矣。

一、區處福建之法,若用福船捕之,萬萬不可須用福 船而不用福人駕使。若用蒼山人駕使,候倭於福建 外海而截殺之,倭船必非齊來,乃一艘、二艘以漸而 至也。至即擒之,則後至者將聞風而回矣。

「一、八閩多山少田,又無水港,民本艱食,自非肩挑步 擔,踰山度嶺,則雖斗石之儲,亦不可得。」福、興、漳、泉四 郡皆濱於海,海船運米,可以仰給。在南則資於廣,而 惠、潮之米為多;在北則資於浙,而溫州之米為多。元 鍾所專造運船販米至福,行糶利常三倍,每至輒幾 十艘或百艘二三百艘,福民便之,廣、浙之人,亦大利 焉。兵興,山嶺戒嚴,擔負既難,而募調之費又眾;大戶 所積,莫肯輕糶;海運又厲禁焉。民食、兵餉,如之何而 不匱也?故經略福建之策,莫先於「處糗糧。」糗糧若缺, 則五澳之兵雖設,譬之衣冠之人,外貌可觀而五內 腐裂、四肢痿痺,未有不喪亡者。蓋不侍倭攻之,而後 地方為難保也。今日足食之計有二:「其一,須申明祖 宗之意,止禁雙桅船隻私通番貨,以啟邊釁。所謂寸 板不許下海者,乃下大洋入倭境也,非絕民採捕於 內海、販糴於鄰省也。嚴其保甲,令民沿海運糶,則廣、 浙有無相通,而福民不患于無食矣。其二,官府提編 銀兩輸解督府,春夏給為兵糧。時價方貴,有銀無米, 兵甚苦之。不如令有」司以銀秋糴賤米,則米數多于 春,而隨兵所至就以為餉,官與兵不兩利乎?兵餉既 備,民食亦充,軍門以別省善戰之師三五千人調至 於福,大振威克。豈惟倭夷不能為福建患,將使福民 之勾引接濟與倭為黨者,永永其不敢矣。

趙文華曰:「禦賊之道,曰守、曰攻、曰撫。治直以守,治浙 以攻,皆因地度勢而為之也。若治福之法,貴於撫而 已矣。福地素通番舶,其賊多諳水道,操舟善鬥,皆漳、 泉、福寧人。漳之詔安有梅嶺、龍溪、海滄、月港;泉之晉 江有安梅,福寧有桐山,各海澳,僻遠賊之窠嚮,船主 喇哈、火頭舵公皆出焉。若調福蒼船捕倭,寇內多賊」 黨,又其界潮州南嶴番舶貨萃,猝難盡誅,惟官府處 置得宜,嚴為稽察。所調用海船,實貨編號,以次挨放, 助裝充餉。惟無號者,禁捕之,賊必消,其勾逆轉為我 用矣。

唐順之曰:「賊之根本,實在閩中。海上經略,此第一義。 況一海相通喘息,閩賊亦浙、直賊也。」

載沖霄曰:「福建邊海,貧民倚海為生,捕魚販鹽,乃其 業也。然其利甚微,愚弱之人方恃乎此。其間奸巧強 梁,自上番舶以取外國之利,利重十倍。故自今既不 許通番,復并魚鹽之生理而欲絕之,此誰肯坐而待 斃乎?故愈禁愈亂,不設法而利導之,使海濱貧民得 所,亂源何能塞也?福建五澳水寨,俱江夏侯所設,在」 海外;今遷三寨於海邊,曰浯嶼、烽火門,「南日」是已。其 舊寨一一可考。孤懸海中,既鮮村落,又無生理。一時 倭寇攻劫內地,不知哨援不及,兵船之設無益也。故 後人建議移入內地,移之誠是也。信國公不設險於 下八山等處,而設於舟山之沈家門:可見江夏侯之 識見不逮信國遠矣。欲復祖宗之制,「須知斟酌乃善。」 仇俊卿曰:「閩之一省,北接浙江之界,為烽火門水寨, 原設官軍把守,為因勢孤援寡,軍門朱公添設流江 寨為犄角之勢,此誠隨時立法之權。但官軍之數不 及各寨之半,難以助本鄉防護。議者欲將流江併入 烽火門,不若增添流江,官軍形勝並據,聲援相及,此 最近是。仍令福寧州」相近巡司官兵同心哨捕,不許 設占買閒等弊。又浯嶼水寨舊址,向在海洋之衝,可 以據險,寇不敢近。今乃移近數十里,在於中左所地 方,與高浦所止隔一潮。至月港、松嶼無復門關之限, 任其交通。其舊浯嶼基乃為寇之窠穴,漳州、海、滄之 人,悍譎尤甚,素號難馴。嘉靖年間,始置安邊館,輪委 通判一員治之,半年一更,上下皆無固心,無益於地 方海防之助。況在前之議猶有紛紜者,似為可革。又 走馬溪番船直舶,近年官軍柯海道等截殺寇盜,皆 在彼處。議者欲令詔安、漳浦近縣巡捕官十員更番 住守,且與銅山寨、元鍾澳軍民官兵協力相機,以便 勦捕。至於泉之安海,向雖通番,猶有避忌。「邇年番舶 連翩徑至近地,裝卸貨物,皆有所倚也。議者欲令府 佐貳一員時巡常住,或可潛消。沿海地方,人趨重利, 接濟之人,在處皆有,但漳、泉為甚,餘多小民,勾誘番 徒,窠匿異貨,其事易露,而法亦可加。漳、泉多倚著姓 宦族主之。方其番船之泊近郊也,張掛旗號,人亦不 可誰何。其異貨之行於他」境也。甚至有藉其關文,明 貼封條,役官夫以送出境至京者。及其海船回番,而 劫掠於遠近地方,則又佯為辭曰:「此非此夥也,乃彼 一艐也。」訛言以惑人聽。比及上司,比責水寨巡司人 等,間有一二官軍捕獲寇盜人船,解送到官,彼為巨 盜大駔,屯住外洋者,反役智用倖,致使著姓宦族之 人,又出官明認之曰:「是某月日某使家人某往某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