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09 (1700-1725).djv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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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前跪,眾官皆跪。王三上香訖,捧表官取表,東向跪 進王;王受表以進於使者;使者西向跪受,興,置於案。 贊「興」,王復位。贊「拜」,樂作;王與眾官皆四拜,樂止。禮畢, 捧表箋官捧表前行,置於龍亭中,金鼓、儀仗鼓樂前 導,王送至宮門外還。眾官朝服,送至國門外,使者乃 行。

《蕃國望闕慶祝儀》。蕃王奉正朔稱朝貢者,其國中有 慶祝禮,頒自朝廷,使遵行之。前期,執事者於王宮正 殿南向,陳香燭案於闕庭前,王拜位於殿中、褥位於 香案前、眾官拜位於王之後,俱北向。司禮司贊於王 拜位之北,司香二人於香案前,俱東西相向。是日,陳 軍仗於王宮門之外,樂工陳樂於拜位之後。眾官先 具朝服引班於王宮門外東西執事俱就位。王於後 殿具冕服未賜者服其服。眾官入俟立於殿庭東西。 王出樂作由西陛陞至拜位樂止。眾官就拜位贊拜 樂作王與眾官皆四拜樂止。王由東門入樂作至褥 位樂止。贊「跪」王與眾官皆跪。王三上香畢俯伏興眾 官皆興。王由東門出樂作還位樂止。贊拜,樂作,王與 眾官皆四拜,樂止。贊搢笏,三舞蹈跪,三拱手,加額呼 「萬歲」,出笏,俯伏,興。贊「四拜。」禮畢,王與眾官以次出。 凡蕃王至京,令禮部官於會同館禮待。永樂以後,四 夷來朝貢者,欽命中官與文武大臣或學士等官待 宴,不拘員數。

洪武三年,定「蕃國受印物」之儀。

按《明會典》:蕃國受印物,洪武三年定,使者至蕃國境, 先遣關人入報蕃王遣官遠接。前期有司於國門外 公館設幄結綵,設龍亭於館之正中,備金鼓儀仗鼓 吹於館所,以伺迎引。又於國城內街巷結綵。又於王 宮設闕庭於殿上正中,設香案於闕庭之前,設蕃王 受賜予位於香案之前,設蕃王拜位於殿庭正中,北 向。眾官拜位於王拜位之南,異位重行,北向。設樂位 於眾官拜位之南,北向。司贊二人於蕃王拜位之北, 引禮二人於司贊之南,引班四人於眾官拜位之北, 俱東西相向。陳儀仗於殿庭之東西。《遠接》官接見使 者迎至館所,以上賜安奉於龍亭中,遣使馳報王。是 日,蕃王率百官出迎於國門外,《遠接》官迎上,賜出館。 至國門,金鼓在前,次眾官常服乘馬行,次王乘馬行, 次儀仗鼓樂,次上賜龍亭使者常服乘馬行,於龍亭 之後,迎至殿中,金鼓分列於門外之左右,眾官分立 殿庭之東西,置龍亭於殿上正中,使者立於龍亭之 東。引禮引蕃王,引班引眾官各就拜位。立定,司贊唱 「拜」,樂作,蕃王及眾官皆四拜,樂止。引禮引蕃王詣龍 亭前,使者稱「有制」,引禮贊「跪」,司贊唱「跪」,蕃王與眾官 皆跪,使者宣制曰:皇帝敕使某持印賜爾國王某,并 賜某物。宣畢,使者捧所賜印并某物,西向授蕃王,蕃 王跪受以授左右訖,引禮唱:「俯伏,興,平身。」司贊唱「同」, 蕃王及眾官皆俯伏,興,平身。引禮引蕃王出,復位。司 贊唱「拜」,樂作。蕃王及眾官皆四拜,樂止。司贊唱:「禮畢。」 引禮引蕃王入殿西立東向,使者東立西向。引禮唱: 「使者與蕃王行兩拜禮。使者降自東階,蕃王降自西 階。遣官送使者還館。」

洪武四年諭省府臺臣:「外國不侵,中國無輒用兵,惟 西北不可不備。」

按《圖書編》:「洪武四年九月,上御奉天門,諭省府臺臣 曰:『海外夷國,為患中國者,不得不討,不為中國患者, 不可輒用兵。古人言:地廣非久安之計,民勞乃易變 之源。隋煬帝妄興師旅,征討琉球,荼毒生民,徒慕虛 名,反疲中土,載諸史冊,為後世譏。朕以諸小蠻夷,阻 越山海,不侵中國,無煩用兵,惟西北胡戎,世為中國 患,不可不謹備。卿等記此言,知朕意』。」

洪武十五年,命翰林侍講火原潔等編類華夷譯語。 按《明會典》:「洪武、永樂以來,設立御前答應大通事,有 都督、都指揮、指揮等官,統屬一十八處小通事,總理 來貢四夷,并來降夷人及走回人口。凡有一應夷情, 譯審奏聞。」

按《圖書編》:洪武十五年,命翰林侍講火原潔等編類 華夷譯語。上以前元素無文字,發號施令,但借高昌 書製蒙古字行天下,乃命原潔與編修馬懿赤黑等 以華言譯其語。凡天文、地理、人事、物類、服飾、器用靡 不具載。復取《元祕史》參考,以切其字,諧其聲音,既成 刊布。自是使臣往來朔漠,皆得其情。

凡四夷,分十八所,設通事六十人。大通事有都督、都 指揮等官,統諸小通事,總理貢夷、降夷及歸正人夷 情、蕃字文書,譯審奏。

洪武十六年、給各國勘合及蕃僧誥敕。置長河西等 處安撫使司。每年一貢,人數不過百人。

按《明會典》:凡勘合號簿,洪武十六年始給暹羅國,後 漸及諸國。每國勘合二百道號簿四扇。如暹羅國「暹」 字號勘合一百道,及「暹羅」字號底簿各一扇,俱送內 府。「『羅」字勘合一百道及「暹』字號簿一扇發本國收填。 『羅』」字號簿一扇發廣東布政司收比。餘國亦如之。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