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也,瞬目之間,乾塗即成巨浸,驟于奔馬,迅于鞭霆, 人不及避。故蘇、松之人離海稍遠,即不能知其候,況 客兵乎?往歲朝廷命將平倭,大參許天倫提兵自河 南來,副憲周臣提兵自山東來,曹、許二遊擊提兵自 真定來,會師海上,約戰柘林之南,平沙衍塗,曠如陸 地,卒遇潮至,倭知預備,而四師皆陷,僅存將領。此固 客兵不諳地利之故,而亦四將遠來,不用土人以為 耳目鄉導。我吳守土把港之官,坐視而不之告,均有 罪焉。嗚呼!此殷鑒不遠者也。潮汐者,天地之呼吸也。 萬古有此海,則萬古有此潮汐;潮汐之候,豈特水兵、 海戰之所當知;海岸行師,殆有不可忽焉者乎?
《禦寇說》
「倭寇犯境,百姓被殺死者若干人,流離遷徙,所在村 墟,為之一空。有司深關固閉,任其四郊殺掠,其意止 欲保全倉庫城池,以免罪責。甚不得已,紛紛抽點壯 丁民快,皆素不教練之民,驅之殺賊,以致一人見殺, 千人自潰,徒長賊威。竊思祖宗于遼陽、山左、江、浙、閩、 廣沿海設立衛所,鎮戍連絡,每年伺候調發舟師出」 海。又設都指揮一員統領諸衛,專以備倭為名。今倭 寇憑陵,所在束手。當事者拘礙文法,動以擅調官軍 為辭。按《大明律》擅調官軍內一款云:其暴兵猝至,欲 來攻襲,事有警急及程途遙遠者,並聽從便,火速調 撥軍馬,乘機勦捕。若寇賊滋蔓,應合會捕者,鄰近衛 所雖非所屬,亦得調發策應。若不即調遣會合,或不 即申報上司,及鄰近衛所不即發兵策應者,與擅調 官軍罪同。此各衛得自調撥策應之明文也。今賊殺 害人民,搖動畿輔蘇松內地,城門經月不開,百姓危 迫,各衛擁兵深居,坐糜國家月廩。賊在近郊,不發一 矢,忍以百姓生靈餌賊,豈計之得哉?夫以沿海衛所 自足備禦,乃既不能「把扼外海,而俾之突入內地,獨 民兵支吾,玩愒養寇。及其勢不可支,然後請旨動調 大軍,是虛設沿海數百萬之兵也。況俟朝廷命下,動 經旬月,吾民饜飽豺狼之腹已久矣。賊聞大軍之集, 倏忽遁去。雖貔貅百萬,悵望空波,徒使百姓驛騷而 已。宜遵照祖宗設立備倭之意,并按《大明律》」,「軍攻調 撥策」應,督令衛所將校精教練、慎斥堠、勤會哨,俟賊 之來,于海中截殺之。蓋賊在海中,舟船火器皆不我 敵,又多饑乏;苟一登陸,如螃蟹出筐,不可禦矣。務嚴 立條例,禦賊于外海者為上功;能把截海口不使登 岸,亦以功論。賊從某港入,係某衛所汛地,該弁殺無 赦。其有司閉城坐視,四郊之民肝腦塗地者,同「失守 城池」論。庶人知效死,而賊不能犯矣。
圖書編
《禦倭問答》
問曰:「近日倭寇剽掠為患,倏來忽去,備之無餘力,攻 之無定形,何以保東南民社而安室家也?」曰:「聞諸洪 武、永樂間,倭夷數犯而莫禦。今惟漳寇耳。且敕巡撫 嚴督之,是以激而變生。欲弭之。請考前之無寇者何 故?謹微以防漸,不必過嚴不治,治之而寇息矣。」 又曰:「禦海寇與山寇不同。故禦山寇利用攻,禦海寇 利用」守,攻貴神速,守貴招降。是以憲臣廣投檄文以 誘其從,將臣勤加巡望以嚴其備,則海寇得生而居 民無擾也。
又曰:「禦寇無難,在得人,在據險,在利器,在足餉,在令 嚴。夫統率紈綺,士卒尫羸,人匪得也。南藍田以及興 福,東龍王以膺琴室,北武場以至楊村,疏而且曠,險 勿據也。戈矛幹脆而鐵繡,甲胄線穿而紙糊,器不利 也。歲久不支,包侵為弊,枵腹稱貸,妻子啼饑,食不足 也。守而敵者無功,退而逃者不罪,令匪嚴也。必總戎」 者身先行伍,內守者勤加策應,伏兵以絕汲道,窵遠 居民則徙之入城。此「保海鹽」一隅之策。若欲海寇悉 平,必須憲臣奏請。沿海凡泊船處所,多設市舶司,有 貨稅貨、無貨稅船;船出地方,給以票証。人皆好生而 嗜利,化寇而為良善,且因以裕國用矣。
又曰:「破海寇,其策有三:防其源,困其遙,間其黨也。沿 海出船海口,查其家註之冊,誘其親屬,俟寇回,諭其 降以自新不罪。又嚴禁不使招引下船,則在海者日 減而無增。此防之策也。海寇食必須米,飲必須泉,截 其掠米汲泉之路可也。可泊之處,悉立鐵尖撞樁,隱 于水面,礙其來船可也。詗其聚泊,束芻灌油,桴筏隨」 之,順風縱火可也。此困之策也。或取重囚,許釋其罪, 持檄往諭,能殺大船寇首來降者,賞以爵;能殺小船 寇首來降者,賞以金;登岸對陣,投戈自降者,不罪。或 用木牌硃漆書寫,順流浮至海船聚處,寇必取視,自 相猜疑,而黨不固矣。此間之策也。夫用間,自古長勝 之策,不特可消海寇而已也。
《制倭八策》
今倭之疲中國也,雖自遼東由六朝及今,實從南道 浮海,率自溫、寧以入。蓋其去遼甚遠、去浙、閩甚邇也。 其入寇則隨風所之:或由薩摩五島至琉球而犯閩、 廣;或由五島歷天堂、官渡至烏沙門分艐,過韭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