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17 (1700-1725).djvu/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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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宗隆慶 年琉球三入貢

按《明外史琉球傳》:「隆慶中,凡三貢,皆送還中國飄流 人口。天子嘉其忠誠,賜敕獎勵,加賚銀幣。」

神宗萬曆四年封中山世子尚永為王

按《明外史琉球傳》:「萬曆元年冬,其國世子尚永遣使 告父喪,請襲爵。章下禮部行福建守臣覈奏。明年冬, 遣使賀登極。三年,入貢。四年春,再貢。七月,命戶科給 事中蕭崇業、行人謝杰齎敕及皮弁冠服玉珪,封尚 水為中山王。明年冬,崇業等未至,世子復遣使入貢。 其後修貢如常儀。」

按《閩書》:「隆慶五年,元卒,子永嗣。萬曆二年,遣給事中 蕭崇業、行人謝杰往,皆禮如初。」然或以倭亂,或以風 期,待渡于閩,凡三閱歲乃行使旋,所錄極其往來險 阻艱辛狀。

萬曆八年,琉球遣陪臣子三人入「南京國學。」

按《明外史琉球傳》:「萬曆八年冬,遣陪臣子三人入南 京國學。」

萬曆十九年,琉球遣使入貢。中山王尚永卒。

按《明外史琉球傳》:「萬曆十九年,遣使來貢,而尚永隨 卒。禮官以日本方侵噬鄰境,琉球不可無王;乞令世 子速請襲封,用資鎮壓。從之。」

按《閩書》:琉球國貧,無以給使者,傔從。十九年,復以嗣 封請于時。倭犯朝鮮,海氛不靖,令其使者自齎。詔冊 歸使臣,罷勿遣。更十餘年,朝鮮事解,復堅乞如故事。 上嘉其為不叛之臣,復許之。

萬曆二十三年,封其世子尚寧為「王。」

按《明外史琉球傳》:「萬曆二十三年,其世子尚寧遣人 請襲。福建巡撫許孚遠以倭氛未息,據先臣鄭曉領 封之議,請遣官一員齎敕至福建,聽其陪臣面領歸 國;或遣習海武臣一人偕陪臣同往。禮官范謙議,如 其言,且請待世子表至乃許。至二十八年,世子以表 至,其陪臣請如祖制遣官。禮官余繼登言:『累朝冊封 琉球,動經數歲。使者蹈風濤之險,小國苦供億之煩; 宜一如前議從事』。」帝可之,命今後冊封止遣廉勇武 臣一人,偕請封陪臣前往。其祭前王、封新王禮儀,一 如舊章;仍命俟彼國大臣結狀至乃行。明年秋,貢使 以狀至,請仍遣文臣。乃命給事中洪瞻祖、行人王士 徵往,且命待海寇息警乃渡海行事。已而瞻祖以憂 去,改命給事中夏子陽以三十一年二月抵福建。而 按臣方元彥復以海上多事,警報頻仍。會巡撫徐學 聚疏請仍遣武臣,子陽、士徵則以屬國,言不可爽,使 臣義當有終,乞堅成命,慰遠人。章俱未報。而禮部侍 郎李廷機言宜行領封初旨,并武臣不必遣。於是御 史錢桓、給事中蕭近高交章爭其不可,謂:「此事當在 欽命未定之前,不當在冊使既遣之後;宜敕所司速 成海艘,勿誤今歲渡海之期;俟竣事復命,然後定為 畫一之規;先之以文告,令其領封海上,永為遵守。」帝 納之。

萬曆四十年,日本以勁兵擄琉球國王,大掠而去。已 而釋歸,仍修貢如前,乃定「十年一貢」之例。

按《明外史琉球傳》:「萬曆三十三年七月,乃命子陽等 速渡海竣事。當是時,日本方強,有吞滅之意。琉球外 禦強鄰,內修貢不絕。至四十年,日本果以勁兵三千 入其國,擄其王,遷其宗器,大掠而去。浙江總兵楊宗 業以聞,乞嚴飭海上兵備。從之。已而其王釋歸,復遣 使修貢。然其國殘破已甚,禮官乃定十年一貢之例」, 明年修貢如故。又明年再貢,福建守臣遵朝命卻還 之,使者怏怏而去。

萬曆四十四年,日本謀取臺灣,琉球遣使以聞 按《明外史琉球傳》:「萬曆四十四年,日本有取雞籠山 之謀,其地名臺灣,密邇福建,尚寧。遣使以聞。詔海上 警備。」

熹宗天啟三年中山王尚寧卒其世子請封以中國多事未遣

按《明外史琉球傳》:「天啟三年,尚寧已卒,其世子尚豐 遣使請貢請封。禮官言:『舊制,琉球二年一貢。後為倭 寇所破,改期十年。今其國休養未久,暫擬五年一貢, 俟新王冊封更議』。從之。五年,遣使入貢請封,六年再 貢。是時中國多事,而科臣應使者亦憚行,故封典久 稽。」

愍帝崇禎二年遣使封世子尚豐為王

按《明外史琉球傳》:「崇禎二年,其貢使又至,請封,命遣 官如故事。禮官何如寵復以履險縻費,請令陪臣領 封。帝不從。乃命戶科給事中杜三策、行人楊掄往成 禮而還。」

崇禎四年,琉球遣使賀東宮冊立。

按《明外史琉球傳》:崇禎四年秋,遣使賀東宮冊立。自 是迄崇禎末,並修貢如儀。其虔事天朝,為外藩最云。 按《閩書》:琉球人深目多鬚有職事者以金銀簪為差 等。廝賤祗空髮束之。土人結髻于右,漢裔結髮于中, 俱用色布纏首,紫、黃為最,紅、綠次之,青為下。衣則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