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17 (1700-1725).djvu/10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禮官言:『貢道向由福建,今既非正道,又非貢期,宜卻 之』。詔可。其使臣復以國王移禮部文來,上言:『舊歲知 東宮冊妃,故遣使來賀,非敢違制』。禮官乃請納之,而 稍減傔,從賜賚,以示裁抑之意。」

弘治五年,琉球貢使以入都人數太少,請增,許增五 人。使者又以「互市」、「奸商抑勒」為言,詔禁之。

按《明外史琉球傳》:「弘治三年,使者至,言近歲貢使止 許二十五人入都,物多人少,慮致疏虞。詔許增五人。 其傔從在閩者,并增給二十人廩食為一百七十人。 時貢使所㩦土物與閩人互市者為奸商抑勒,有司 又從而侵削之。使者訴于朝,有詔禁止。」

弘治十七年,琉球貢使以船遭風,逾期補貢,命宴賚 如制。

按《明外史琉球傳》:「弘治十七年,遣使補貢。謂小邦貢 物,常市之滿剌加,因遭風致失期,命宴賚如制。」

武宗正德二年球琉使者請比年一貢劉瑾許之

按《明外史琉球傳》:「正德二年,使者來請比年一貢。禮 官言不可許。是時劉瑾亂政,特許之。」

正德五年。琉球復遣官生蔡進等五人入南京國學 按《明外史琉球傳》。「正德五年。遣官生蔡進等五人入 南京國學。」

世宗嘉靖二年仍定琉球國二年一貢

按《明外史琉球傳》:「嘉靖二年,從禮官議,敕琉球二年 一貢,如舊制,不得過百五十人。」

嘉靖六年,琉球國王世子尚清入貢。

按《明外史琉球傳》:「嘉靖五年,尚真卒。其世子尚清以 六年來貢,因報訃使者還至海,溺死。」

嘉靖九年,琉球國世子遣使入貢,仍請封。

按《明外史琉球傳》:「嘉靖九年,遣他使來貢,并請封。帝 從禮官言,命福建守臣勘報。」

嘉靖十一年,命給事中陳侃等冊封世子尚清為王 按《明外史琉球傳》:「嘉靖十一年,世子以國中臣民狀 來上,乃命給事中陳侃、行人高澄持節往封。」

按《閩書》,自察度後五傳以至尚圓。尚圓者,尚德之仲 子也。長子宣威嗣位,未幾卒,不及封。成化十五年,圓 卒,子真嗣。嘉靖四年,真卒,子清請封。十二年遣給事 中陳侃、行人高澄往,以太牢祀真,冊清嗣王,并賜王 妃冠服錦幣。使臣疏言:「弘治、正德間,修撰倫文敘等 使安南,安南乞留告敕為鎮國之寶,倫為奏請,得留」 設琉球。有請如安南海外遼遠,不得即請,乞下禮官 議。議從其請。使至國,奠冊如禮。嗣王清稽首上告天 朝,詔敕藏金匱八葉于茲矣,請留使者。許之。比還,遣 王親寧吉、長史蔡瀚表謝。侃澄《使琉球錄》言:《大明一 統志》載「《琉球錄》有落漈及王居壁下聚髑髏,非寔事。」 又杜氏《通典》《集事淵海》《臝蟲錄》《星槎勝覽》諸書所記 述,皆傳者,妄也。

嘉靖十四年,敕封使陳侃等受琉球之贈。

按《明外史琉球傳》:「嘉靖十一年,陳侃、高澄持節往封。 及還,卻其贈。至十四年,貢使至,仍以十一年所贈封 使陳侃黃金四十兩進於朝,乃敕侃等受之。」

嘉靖二十九年。琉球入貢。仍以陪臣子五人入國學 按《明外史琉球傳》云云。

嘉靖三十六年,貢使來告王尚清之喪,遣使封其世 子,阻風未行。

按《明外史琉球傳》:「嘉靖三十六年,貢使來告王尚清 之喪。先是,倭寇自浙江敗還,抵琉球境,世子尚元遣 兵邀擊,大殲之,獲中國被掠者六人。至是送還。帝嘉 其忠順,賜賚有加,即命給事中郭汝霖、行人李際春 封尚元為王。至福建,阻風未行。」

嘉靖三十九年,封琉球世子尚元為王。

按《明外史琉球傳》:「嘉靖三十九年,其貢使亦至福建, 稱受世子命。以海中風濤叵測,倭寇又出沒無時,恐 天使有他慮。請如正德中封占城故事,遣人代進表 文、方物,而身偕本國長史齎回封冊,不煩天使遠臨。」 巡按御史樊獻科以聞。禮官言:「遣使冊封,祖制也。今 使者欲遙受冊命,是委君貺於草莽,不可。一使者本 奉表朝貢,乃求遣官代進,是棄世子專遣之命,不可 二。」昔正德中,《占城》王為安南所侵,竄居他所,故使者 齎回敕命,出一時權宜。今援失國之事,以儗其君,不 可三。梯航通道,柔服之常。彼所藉口者,倭寇之警,風 濤之險爾。不知琛賨之輸納,使臣之往來,果何由而 得無患乎?不可四。《曩占城》雖領封其「王,猶懇請遣使。 今使者非世子面命,又無印信文移。若輕信其言,倘 世子以遣使為至榮,遙拜為非禮,不肯受封,復上書 請使,將誰執其咎?此不可五也。乞命福建守臣,仍以 前詔從事。若夫未受封而先謝恩,亦非故事。宜止聽 其入貢。其《謝恩表文》,俟世子受封後,遣使上進,庶中 國之大體以全。」帝如其言,元即受封。以四十一年夏 遣使入貢謝恩。

嘉靖四十四年,琉球入貢。

按《明外史琉球傳》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