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17 (1700-1725).djv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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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琉球傳》:「宣德元年,中山王以冠服未給,遣 使來請,命製皮弁服賜之。」

宣德三年、遣官齎敕勞賜中山王。自是而後,二王皆 為中山所并。

按《明外史琉球傳》:「宣德三年八月,帝以中山王朝貢 彌謹,遣官齎敕往勞,賜羅錦諸物。山南自四年兩貢, 終帝世不復至,亦為中山所并矣。自是,惟中山一國 朝貢不絕。」

英宗正統元年中山貢使以所齎物有失報被官司沒入者為請命給直與之

按《明外史琉球傳》:「『正統元年,貢使言:初入閩時,止具 貢物報聞,下人所齎海蚆螺殼,失於開報,悉為官司 所沒入,致來往乏資,乞賜垂憫』。命給直如例。明年,貢 使至浙江,典市舶者復請籍其所齎。帝曰:『番人以貿 易為利,此二物取之何用?其悉還之,著為令』。使者奏: 本國陪臣冠服,皆國初所賜,歲久敝壞,乞再給。」又言: 「小邦邀奉正朔,而海道險遠,受曆之使或半歲一歲 始返,常懼後時。」帝曰:「冠服令本邦自製。《大統曆》,福建 布政司給予之。」

正統七年,中山世子尚忠以父喪告,遣使封為《中山 王》。

按《明外史琉球傳》:「正統七年正月,中山世子尚忠來 告父喪,命給事中余忭、行人劉遜封忠為中山王,敕 使之用給事中,自茲始也。忭等還,受其黃金、沉香、倭 扇之贈,為偵事者所覺,並下吏杖而釋之。」

按《閩書》:「正統八年,巴志卒,子忠嗣,遣給事中陳傅往 冊封。十三年,忠卒,子思達嗣。」

正統十二年,中山王世子尚思達告父喪,遣使往封 之。

按《明外史琉球傳》:「正統十二年二月,世子尚思達來 告父喪,命給事中陳傅、行人萬祥往封。」

代宗景泰元年中山王遣人入貢

按《閩書》,「景泰元年,中山王思達遣人朝貢,三王嗣封 皆請于朝。既而山南、山北悉為中山所兼,遣使朝貢, 三年一至,人來無過百五十。著為令矣。」

景泰二年,中山王思達卒,封其叔《金福》為王。

按《明外史琉球傳》:「景泰二年,思達卒,無子,其叔父金 福攝國事,遣使告喪。命給事中喬毅、行人童守宏封 金福為王。」

景泰五年,中山王《金福》卒,其弟泰久權攝國事,以印 毀,乞再賜。從之。

按《明外史琉球傳》:「景泰五年二月,金福弟泰久奏長 兄金福殂、次兄布里與兄子志魯爭立,兩傷俱殞,所 賜印亦毀壞。國中臣民推臣權攝國事,乞再賜印鎮 撫遠藩。從之。明年四月,命給事中嚴誠、行人劉儉封 泰久為王。」

英宗天順六年中山王泰久卒封其子尚德為王

按《明外史琉球傳》:「天順六年三月,世子尚德來告父 喪,命給事中潘榮、行人蔡哲封為王。」

憲宗成化七年中山王尚德卒封其世子尚圓為王按明外史琉球傳成化七年三月世子尚圓來告父喪命給事中丘弘行人韓文封為王弘至山東病卒

命給事中官榮代之。

成化十一年,定琉、求二年一入貢。

按《明外史琉球傳》:「成化十年,貢使至福建,殺懷安民 夫婦二人,焚屋劫財,捕之不獲,明年復貢。禮官因請 定令二年一貢,毋過百人,不得附㩦私物,騷擾道塗。 帝從之,賜敕戒王。其使者請如祖制,比年一貢,不許。 又明年,貢使至,會冊立東宮,請如朝鮮、安南,賜詔齎 回。禮官議,琉球與日本、占城並居海外,例不頒詔。乃」 降敕,以文錦綵幣賜其王及妃。

成化十四年,中山王尚圓卒,封其子尚真為王。 按《明外史琉球傳》:「成化十三年,使臣來,復請比年一 貢,不許。明年四月,王卒,世子尚真來告喪,乞嗣爵,復 請比年一貢。禮官言:其國連章奏請,不過欲圖市易 而已。近年所遣之使,多繫閩中逋逃罪人,殺人縱火, 奸狡百端,專貿中國之貨,以擅外蕃之利。所請不可 許。」乃命給事中董旻、行人張祥往封,而不從其請。十 六年,使來,復引《祖訓》條章,請比年一貢。帝賜敕戒約 之。

成化十八年,中山王請以陪臣子五人來受學,命隸 南京國子監。

按《明外史琉球傳》:「成化十八年,使者至,復以比年一 貢為言,賜敕如初。使者㩦陪臣子五人來受學,命隸 南京國子監。」

成化二十二年,貢使來,王請遣五人歸省,即遣之 按《明外史琉球傳》:「成化二十二年,貢使來,其王移咨 禮部,請遣五人歸省,帝即遣之。」

孝宗弘治元年琉球貢使自浙江來禮官以非貢道卻之王又以賀東宮冊妃為請乃納之

按《明外史琉球傳》:「弘治元年七月,其貢使自浙江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