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議未還,而帝少間,惟曹爽獨在。放知之,呼資與謀,資曰:「不可動也。」 放曰:「俱入鼎鑊,何不可之有!」 乃突前見帝,垂泣曰:「陛下氣微,若有不諱,將以天下付誰?」 帝曰:「卿不聞用燕王邪?」 放曰:「陛下忘先帝詔敕,藩王不得輔政。且陛下方病,而曹肇、秦朗等便與才人侍疾者言戲,燕王擁兵南面,不聽臣等入,此即豎刁、趙高也。今皇太子幼弱,未能統政,外有強暴之寇,內有勞怨之民。陛下不遠慮存亡而近係恩舊,委祖宗之業,付二二凡士,寢疾數日,外內擁隔,社稷危殆而已不知,此臣等所以痛心也。」 帝得放言,大怒曰:「誰可任者?」 放、資乃舉爽代宇,又白宜詔司馬宣王使相參,帝從之。放資出,曹肇入,涕泣固諫。帝使肇敕停。肇出戶,放資趨而往,復說止帝,帝又從其言。放曰:「宜為手詔。」 帝曰:「我困篤不能。」 放即上床,執帝手強作之。遂齎出,大言曰:「有詔免燕王宇等官,不得停省中。」 於是宇、肇、獻、朗相與泣而歸第。
初,青龍三年中,壽春農民妻自言「為天神所下,命為 登女,當營衛帝室,蠲邪納福,飲人以水及以洗瘡,或 多愈者。」於是立館後宮,下詔稱揚,甚見優寵。及帝疾, 飲水無驗,於是殺焉。
三年春正月丁亥,太尉宣王還至河內,帝驛馬召到, 引入臥內,執其手謂曰:「吾疾甚,以後事屬君,君其與 爽輔少子。吾得見君,無所恨!」宣王頓首流涕。
《魏略》曰:帝既從劉放計,召司馬宣王自力為詔。既封,顧呼宮中常所給使者曰:「辟邪來,汝持我此詔授太尉也。」 辟邪馳去。先是,燕王為帝畫計,以為關中事重,宜便道遣宣王從河內西還,事以施行。宣王得前詔,斯須復得後手筆,疑京師有變,乃馳到,入見。帝勞問訖,乃召齊、秦二王以示宣王,別指齊王謂宣王曰:「此是也。君諦視之,勿誤也。」 又教齊王令前抱宣王頸。《魏氏春秋》曰:時太子芳年八歲,秦王九歲,在於御側。帝執宣王手,目太子曰:「死乃復可忍,朕忍死待君,君其與爽輔此!」 宣王曰:「陛下不見先帝屬臣以陛下乎?」
即日,帝崩於嘉福殿。
《魏書》曰:「殯於九龍前殿。」
時年三十六。
臣松之案:魏武以建安九年八月定鄴,文帝始納甄后,明帝應以十年生計,至此年正月,整三十四年耳。時改正朔,以故年十二月為今年正月,可彊名「三十五年」 ,不得「三十六」 也。
癸丑,葬高平陵。
《魏書》曰:「帝容止可觀,望之儼然,自在東宮,不交朝臣,不問政事,唯潛思書籍而已。即位之後,褒禮大臣,料簡功能,真偽不得相貿,務絕浮華譖毀之端。行師動眾,論決大事,謀臣將相咸服帝之大略。性特強識,雖左右小臣,官簿性行,名跡所履,及其父兄子弟,一經耳目,終不遺忘。含垢藏疾,容受直言。聽受吏民士庶」 上書,一月之中至數十百封,雖文辭鄙陋,猶覽省究竟,意無厭倦。孫盛曰:「聞之長老,明帝天姿秀出,立髮垂地,口吃少言,而沈毅好斷。初諸公受遺輔導,帝皆以方任處之,政自己出,而優禮大臣,開容善直,雖犯顏極諫,無所摧戮,其君人之量如此之偉也。然不思建德垂風,不固維城之基,至使大權」 偏據,社稷無衛,悲夫!
評曰:明帝沈毅斷識,任心而行,蓋有君人之至概焉。 時於百姓彫弊,四海分崩,不先「聿修顯祖,闡拓洪基, 而遽追秦皇、漢武,宮館是營,格之遠猷,其殆疾乎!」
齊王本紀
按《魏志齊王本紀》:「齊王諱芳,字蘭卿,明帝無子,養王 及秦王詢宮省事,祕莫有知其所由來者。」
〈注〉《魏氏春秋》曰:「或云任城王楷子。」
青龍三年,立為齊王。景初三年正月丁亥朔,帝病甚, 乃立為皇太子,是日即皇帝位,大赦,尊皇后曰皇太 后。大將軍曹爽、太尉司馬宣王輔政。詔曰:「朕以眇身, 繼承洪業,煢煢在疚,靡所控告。大將軍、太尉奉受末 命,夾輔朕躬。司徒、司空,冢宰元輔,總率百寮,以寧社 稷。其與群卿大夫,勉勗乃心,稱朕意焉。諸所興作宮」 室之役,皆以遺詔罷之。官奴婢六十已上,免為良人。 二月,西域重譯獻火浣布,詔大將軍、太尉臨試,以示 百寮。
《異物志》曰:「斯調國有火洲,在南海中。其上有野火,春夏自生,秋冬自死。有木生於其中而不消也,枝皮更活。秋冬火死,則皆枯瘁。其俗常冬採其皮以為布,色小青黑,若塵垢污之,便投火中,則更鮮明。」
《傅子》曰:「漢桓帝時,大將軍梁冀以火浣布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