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22 (1700-1725).djvu/4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章和元年春三月,護羌校尉傅育追擊叛羌,戰歿。夏 四月丙子,令「郡國中都官繫囚」減死一等,詣金城戍。 六月戊辰,司徒桓虞免。癸卯,司空袁安為司徒,光祿 勳任隗為司空。秋七月癸卯,齊王晃有罪,貶為蕪湖 侯。壬子,淮陽王昺薨。鮮卑擊破北單于,斬之。燒當羌 寇金城,護羌校尉劉盱討之,斬其渠帥。壬戌,詔曰:「朕 聞明君之德,啟迪鴻化,緝熙康乂,光照六幽,訖惟人 面,靡不率俾。仁風翔於海表,威霆行乎鬼區,然後敬 恭明祀,膺五福之慶,獲來儀之貺。朕以不德,受祖宗 弘烈。乃者鳳皇仍集,麒麟並臻,甘露宵降,嘉穀滋生, 芝草之類,歲月不絕。朕夙夜祗畏上天,無以彰於先 功。今改元和四年為章和元年。秋令是月養衰老,授 几杖,行糜粥飲食。其賜高年二人共布帛各二匹,以 為醴酪。」死罪囚犯,法在丙子赦前而後捕繫者,皆減 死勿笞。詣金城。戊八月癸酉,南巡狩。壬午,遣使者祠 昭靈后於小黃園。甲申,徵任城王尚會雎陽。戊子,幸 梁。己丑,遣使祠沛高原廟、豐枌榆社。乙未,幸沛,祠獻 王陵。徵會東海王政。乙未晦,日有食之。九月庚子,幸 彭城。東海王政、沛王定、任城王尚皆從。辛亥,幸壽春。 壬子,詔「郡國中都官繫囚減死罪一等,詣金城戍;犯 殊死者,一切募下蠶室;其女子宮。繫囚鬼薪、白粲已 上,減罪一等,輸司寇作。亡命者贖。死罪縑二十匹,右 趾至髡鉗城旦舂七匹,完城旦至司寇三匹。吏民犯 罪未發覺,詔書到自告者,半入贖。」復封阜陵侯延為 阜陵王。己未,幸汝陰。冬十月丙子,車駕還宮。北匈奴 屋蘭儲等率眾降。是歲,西域長史班超擊莎車,大破 之。月氏國遣使獻《扶拔》《師子》。

二年春正月,濟南王康、阜陵王延、中山王焉來朝。壬 辰,帝崩於章德前殿,年三十三。遺詔「無起寢廟,一如 先帝法制。」

論曰:「魏文帝稱明帝察察,章帝長者。章帝素知人,厭 明帝苛切,事從寬厚。感陳寵之義,除慘獄之科,深元 元之愛,著胎養之令,奉承明德太后,盡心孝道,割裂 名都,以崇建周親,平徭簡賦,而人賴其慶。又體之以 忠恕,文之以禮樂,故乃藩輔克諧,群后德讓,謂之長 者,不亦宜乎!在位十三年,郡國所上符瑞合於圖書 者數百千所。嗚呼懋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