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25 (1700-1725).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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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厥辜。興言及此,心焉如痗。但法者天下之法,朕既 為天下守法,安敢以私情廢之!《書》曰:「善善及後世,惡 惡止其身。」其貴通、興、龍仁罪止一家,僧衍止一房,餘 皆不問。惟爾文武,咸知時事。太保獨孤信有罪,免。甲 午,以大司空、梁國公侯莫陳崇為太保,大司馬、晉國 公護為大冢宰,柱國、博陵公賀蘭祥為大司馬,高陽 公達奚武為大司寇,大將軍、化政公宇文貴為柱國。 己亥,秦州、涇州各獻木連理。歲星守《少微,經》六十日。 三月庚子,會文武百官,班賜各有差。己酉,柱國、衛國 公獨孤信賜死。壬子,詔曰:「浙州去歲不登,厥民饑饉, 朕用慜焉。其當州租輸未畢者,悉宜免之。兼遣使巡 檢,有窮餒者,並加賑給。」癸亥,省六府士員,三分減一。 夏四月己巳,以少師、平原公侯莫陳順為柱國。壬申, 詔「死罪以下各降一等。」壬午,謁成陵。乙酉,還宮。丁亥, 祠太廟。五月癸卯,歲星犯太微上將,太白犯軒轅。己 酉,槐里獻白燕。帝欲觀漁於昆明池,博士姜須諫,乃 止。秋七月壬寅,帝聽訟於右寢,多所哀宥。甲辰,月掩 心後星。辛亥,祠太廟。熒惑犯東井北端第二星。八月 戊辰,祠太社。辛未,詔曰:「朕甫臨大位,政教未孚,使我 民農,多陷刑網。今秋律已應,將行大戮,言念群生,責 在於朕。宜從肆眚,與其更新。其犯者宜降從流,流以 下各降一等,不在赦限者不從此降。」甲午,詔曰:「帝王 之治天下,罔弗博求眾才,以乂厥民。今二十四軍,宜 舉賢良堪治民者,軍列九人,被舉之人於」後不稱厥 任者,所舉官司皆治其罪。九月庚申,詔曰:「朕聞君臨 天下者,非由一人時,乃上下同心所致。今文武之官 及諸軍人不霑爵封者,宜各授兩大階。改太守為郡 守。」帝性剛果,見晉公護執政,深忌之。司會李植、軍司 馬孫𢘆以先朝佐命,入侍左右,亦疾護之專,乃與宮 伯乙弗鳳、賀拔提等潛謀,請帝誅護,帝然之,又引宮 伯張光洛同謀。光洛密白護,護乃出植為梁州刺史, 𢘆為潼州刺史。鳳等遂不自安,更奏「帝將召群公入」, 因此誅護。光洛又白之。時小司馬尉遲綱總統宿衛 兵,護乃召綱共謀廢立。令綱入殿中,詐呼鳳等論事。 既至,以次執送護第,並誅之。綱仍罷散禁兵,帝方悟, 無左右,獨在內殿,令宮人持兵自守。護又遣大司馬 賀蘭祥逼帝遜位,遂幽於舊邸。月餘日,以弒崩,時年 十六。植、𢘆等亦遇害。及武帝誅護後,乃詔曰:「慎始敬 終,有國彝典;事亡如存,哲王通制。義崇追遠,禮貴尊 親。故略陽公至德純粹,天姿秀傑。屬魏祚告終,寶命 將改,謳歌允集,曆數攸歸。上協蒼靈之慶,下昭」后祇 之錫,而禍生肘腋,釁起蕭牆,白獸噬驂,蒼鷹集殿,幽 辱神器,弒酷乘輿,冤結生民,毒流㝢縣。今河海澄清, 氛沴消蕩,追尊之禮,宜崇徽號。遣太師蜀國公迥於 南郊上曰《孝閔皇帝》,陵曰《靜陵》。

史臣曰:「孝閔承既安之業,應樂推之運,柴天主物,正 位君臨,邇無異言,遠無異望。雖黃初代德,太始受終, 不之尚也。然政由甯氏,主懷芒刺之疑,祭則寡人,臣 無復子之請。以之速禍,宜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