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3 (1700-1725).djvu/10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似欲以報復言官,恐不足厭眾心。」昭公論,爭者久之, 上竟切責吏部,趣行如萼請。吏科都給事中俊民、御 史隅等言:「臺諫自相批抵,開攻訐之門,非盛世事。亡 已,則請聽吏部、都察院再行考核,不願自相糾也。」上 責俊民等,方命朋規,奪其俸。已,命部院覆考考上。上 曰:「朕聞兵科都給事中自璧一門三爨,清議有乖。戶 科給事中奇被劾勘問,居位自如,不此指摘,乃以漫 塞。命其降自璧、奇二級,外調之。」桂萼請召用王瓊治 邊。吏部言:瓊坐甘肅事處死,幸「而脫戍,其罪甚明。萼 欲召瓊,臣不識所謂。」上已之,念其老,姑與解戍。御史 胡松劾萼妄薦樹黨,上怒,外調之。御史周在言:「陛下 不用瓊,則萼薦詘矣。萼留松謫,是股肱耳目一體異 視也。」上復怒,下在錦衣衛拷訊。萼薦瓊益力。上重違 萼意,先復瓊官,令需補。八月,楊一清特進左柱國,兼 華蓋殿大學士,支二俸。改《大禮全書》名曰《明倫大典》。 湖廣水,蠲賑之。九月,吉王見浚薨。山西妖人李福達, 故賊也,亡命變姓名曰「張寅。」怨家告於巡按御史馬 錄,錄捕之急。福達亡入京師,以方術干武定侯勛。勛 寓書錄為《居閒錄》,劾上勛書。是時,勛方附璁、萼得幸。 廷臣惡勛,競言勛黨賊,請用連坐法。上詰責勛,勛懼, 賂上左右為飛語。上動,移繫福達詔獄,逮馬錄廷治 之。語有變,上怒:「廷臣黨同陷勛也,無為國慎刑者,如 是則朕親聽焉。」楊一清言:「庶獄不足煩天子。」乃收繫 刑部尚書顏頤壽、都御史聶賢,以桂萼、張璁、方獻夫 三人兼視三法司事,復廷決三人。新貴用事,因欲破 散不附己者立威,乃大治。諸臣頌福達冤,出之。上大 怒曰:「群欺至此耶!」戍錄與故讞者極邊。奪頤壽及故 都御史張仲賢、大理寺卿湯沐官。其他大小臣論戍 削逐者四十餘人。而大學士賈詠亦以貽錄私書致 仕去。上親勞璁、萼、獻夫,賜服二品,追贈其二世。頒先 後獄詞於天下,曰《欽明大獄錄》。以霍韜為翰林院學 士,方獻夫為吏部侍郎,桂萼為禮部尚書兼翰林院 學士。尚書兼學士自萼始。封訏淳為伊王,厚烷為鄭 王,經枎為靖江王。十月以張璁為禮部尚書兼文淵 閣大學士,兼掌都察院事如故。製《顯陵碑文》。召南京 刑部尚書李承勛為吏部尚書。未至,更以刑官非人, 特改刑部,加秩太子太保,命勉副敬獄。上曰:「朕念謹 政而聞過。今錫卿一,清璁、鑾、萼、人;《銀記》二,用識密封。 自古明良,儆戒交修。朕之不明,資嘉猷焉。」是時上重 講筵史局之職,欲盡內外諸臣文學政事之材,乃外 徙翰林,選外臣文學者入補之。潞城青羊、白坡賊陳 卿等為亂,十一月,濬天津海口新河,趣中外恤刑使 者上《爰書》。事竣,刑部核而黜陟之。上曰:「畿輔軍民田 土,奸民多投獻豪家,豪家撻而逼之租稅。民失常產, 何以為命?京師如此,在外可知。其推戶部侍郎及科 道官各一人往勘之。在外御史按行毋問。皇親王府 功臣家,一體核籍。」上雪露,禱宮中。代王俊杖薨。十二 月,黃河清靈寶。上曰:「鹽錢二法,大壞於私販,私鑄何 以濟民足邊?聞京師市中私鑄流行,前代舊錢及我 朝通寶悉阻格,今何道令官課疏通,私錢禁絕也?著 戶部速議聞。」因命鑄嘉靖通寶制錢。上諭楊一清曰: 「國家幸無大警,然安不忘危,團營第一重務也。廷臣 有蓄威習武者,卿集舉使治之。」既舉,不稱上意。上特 改李承勛為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太子 太保,提督營務,勉以展誠而布忠。命太醫院判紳視 楊一清目疾,齎賜羊豕、米酒諸物,與札曰:「新春伊邇, 望卿良切。卿目稍可便赴閣視事,慰朕懷也。」一清言 「禮辨色入朝,君日出視之。仰惟陛下勵精圖治,不論 疾風嚴寒,昧爽設燭。雖云宵衣之心,聖躬得無過勞。 臣又竊聞陛下日將視朝,皆先以雞鳴禮。奉先、奉慈、 崇先三內殿,朝退聽講閱奏,殆無虛晷。臣竊惟三殿 之建,本以義起,非廟也。即為廟,亦宜清靜閟侐,使神 有依。禮不欲數請,第於朔望四時節候,一拜三叩,如 臣子常見君父儀。又開導嗣儲,造端夫婦,誠不可不 重。」上曰:「卿言真師保愛君至意。朕之蚤朝,先官惰也, 子孫敬事先人,敢以勞解。但我」太宗初「建奉先時,五 廟日五拜而已。今九廟神位,奉慈三室,崇先親廟,倍 之有餘;節忌祭告禮,又倍有餘。朕寡弱,促喘穿繞,登 降,實難如儀,當如卿言。朕大昏且七載矣,深慮承傳, 其於后與二妃,具接之以禮,御之以正。惟多慾色,荒 為兢兢,聊諭卿知,見朕心慎微」云爾。

七年正月,上將以丙戌祀南郊,加張璁少保兼太子 太保,桂萼太子太保。敕曰:「古者人君接大臣無時。今 且郊旦日扈從即謝於齋宮,毋陛見,令久任巡撫。」二 月敕禮部曰:「古聖王制,元端以燕,上下同之。夫人修 明而怠幽,故聖王重焉。朕酌古元端,稍加文采,襯深 衣,色用黃,更名曰《燕弁》。製成用之,庶幾深宮獨處,以」 戒燕也。比者達官顯士,俗同市井,走卒役廝,濫擬儒 流。《禮》曰「不知其名為罔。」又曰「不學雜服,不能安禮,善 與人同」,令從君出。復酌其製,名曰忠靜。許在京七品 以上官及八品以下翰林院、國子監、行人司、在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