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3 (1700-1725).djv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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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朕眇躬,克正大統,永惟萬幾,不敢暇逸。思欲旁招 俊乂,光輔邦家,必明目達聰,以弘視聽。內外諸臣,尚 體朕心,於群臣百姓之中,各舉所知,無間遠邇,並以 名聞。《書》曰:「舉能其官,惟爾之能;舉非其人,惟爾不任。 古訓具存,爾其懋哉!」上謂侍臣曰:「皇考功德隆盛,宗 廟樂章,未有稱述,朕甚媿焉。博採名儒而議為之,稱 朕稽古禮文之意。」上謂侍臣曰:「朕宮中丙夜坐閱圖 籍,何郡罹饑荒,何郡迫邊鄙?旦與群臣計議行之。河 南數處蝗旱,朕用不寧,使者省視,不絕於道。如斯民 小康,朕之願也。」賜禮部尚書鄭沂、戶部左侍郎嚴奇 良、通政司右通政丘顯誥敕致仕。陛辭賜宴,上顧禮 部曰:「是皆皇考舊臣。自今舊臣老致仕者,禮之視沂, 毋得有貶。」十月,上謂六科給事中曰:「四方蝗旱,民之 艱食。宦寺服食,朝廷乃有畜養雞牲,靡費食米者。此 輩坐享膏粱,暴殄天物。論其一日養牲之費,當饑民 一家之食,業行禁戢。爾等識之,再爾不宥。」大理寺卿 薛喦等奏:天下布政司所上死獄,請遣御史分決。從 之。命都御史陳瑛授御史簡書慎刑之意,臨決之時, 苟有可生,即與辨釋。上謂侍臣曰:「有言朕法令太寬 者。夫治人如醫,有是病則服是藥,不反傷矣。朕守成 之日,正不敢傷民之時。無病服藥,朕不為也。」敕建昌 府同知馮士成等二十六人曰:「爾等事我皇考舊矣。 建文中罷斥為民,亦有不當罪者。朕思任舊人,仍召 爾至。方今官備,爾且歸家。念皆蒼頭皓首,弗欲重勞, 特賜冠帶,仍爾舊職歸。尚撫爾子孫,率化爾鄉人子 弟。」因賜道里費有差。命侍臣輯古人嘉言善行有裨 君道者,以授長子,而諭之曰:「朕少寓鳳陽,民間細事 靡不究知。受命北平,經絕塞,冒霜雪,與士卒同甘苦。 身所未歷,則博考載籍,覽鏡昔人之言行。今長子居 守北平,雖吏案奏牘亦令躬閱,以知為臣之難,他日 可為君也。」慶成王濟炫來朝,敕晉府長史龍潭等曰: 「古人臣無私交,王府與西番往來,以私車遞送。王年 少,不知古長史,儒者謂不知乎?廷臣欲朕法爾,朕姑 不問,尚慎戒之!」兵科給事中言:「天下衛所官吏所進 軍馬文冊,或額數盈朒,或姓名舛異,或不用印信,或 名不稱臣,或不著年月日,皆不敬,當治罪。」上曰:「人精 神有限,案籍繁勞,或短計數,或成迫促,姑條詰之。」更 令詳進。高平縣吏告知縣,斂民財市馬給遞送。大理 寺臣言:方禁斂財,宜抵死。上曰:「禁令不許為私也。馬 給遞送,公事矣。」釋復職。十一月,頒《大統曆》,并賜朝鮮 諸番國,著為令。錦衣衛奏死罪一人,上審其情而使 宥之,發屯戍興州。因諭刑部曰:「朕矜其誤人,無不可 與自新。且國家得一人耕,亦可食數人。其為例。」四川 行都司奏:越巂衛地番賊不時出沒,請調軍勦捕。上 曰:「令嚴備遣撫諭之。」晉恭王第六子濟烺來朝。初,洪 武中免直隸五府民二稅,每歲農隙,籍其丁壯供役, 名均工夫。及是,內河淤塞,皆來浚治。上念風雨沍寒, 賜鈔罷歸,令京衛軍士次第成之,仍賜鈔充雇直。諭 六科都給事中朱原貞等曰:「天下疾苦,朕恐爾曹未 之能盡知也。」選「郡縣考滿官,假六科辦事名,俾隨爾 等在朕左右。朕有問即可知,彼有言即可達,乃至今 無一人言者。夫郡邑之大,無一事苦耶?在朕左右而 尚默默,況遠千里?退其申諭以朕意。」賜山西右布政 使周璟敕曰:「爾擢官未期,聲稱綽著。慎終如始,尚敬 懋哉!」儀封縣知縣許譽,秩滿至京,縣民詣闕乞留。從 之,賜鈔錠文綺,令復任。閏十一月,諭都御史陳瑛等 曰:「國家設按察司,糾察牧守,無所不得問,無所不得 言也。河南蝗旱數歲,水為民災。有司不撫字,甚者朘 削之。按察司官不一言,其移檄切責,俾采察所部軍 民利病,及布政司、府、州、縣官賢否以聞。」并命通檄天 下按察司及按治御史之在外者。上謂侍臣曰:「朕每 當法司奏囚,未嘗不反覆思究之也。毫有可生,便從 寬減。蓋往在軍中未嘗輕戮一人,況今為天下主。南 陽縣言縣民逃徙,賦役靡出,乞下令捕歸。」上曰:「民誰 樂去其鄉哉?河南連歲水旱蝗螟,守令鮮撫字之。夫 其田廬生業已廢,棄捕歸益之困耳。」封胡𡗨為安南 國王。上顧侍臣曰:「北京、山西、寧夏一時地震,朕心惕 然,爾言其故。」侍臣對曰:「兵戈土木應也。」上曰:「比年兵 旅飢饉,民困甚矣,朕夙夜圖之。朕避暑樓居,武門端 門而已。後宮墊隘,不敢增修,慮土木也。若云兵戈,政 當敕邊修備。」十二月,翰林侍讀學士解縉等奉敕修 《古今列女傳》成,成高皇后志也。封贈靖難公、侯、伯三 代及妻如舊制。上曰:「為國牧民,莫切守令。吏部、都察 院其令巡按御史及按察司,凡府、州、縣到任半歲以 上者,具其賢否廉貪之實以奏。」戊子,月食。上閱《太祖 制集》,顧學士解縉等曰:「建文燔宮,皇考所遺宸翰,殊 不可得,朕深悼痛,有散落臣民家者乎?遺書諸王府 遣監生分詣天下,令有收藏者,皆送至,錄」與別本而 重賚之。楚世子孟烷來朝,擢鄉貢舉人王偁為翰林 院簡討。上更問:吏部簡討下何官,對曰:「博士、典籍、侍 書、待詔。」曰:「皆已除未?」對曰:「已除。」曰:「賢何如?」偁對曰:「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