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3 (1700-1725).djvu/7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鄧常恩復職如舊,改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劉吉為戶 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詹事彭華為吏部左侍郎, 仍兼翰林院學士,入內閣。十二月,皇第十子生母曰 「潘端妃。」是月也,以傳奉得官者百有餘人。

二十二年正月,以「四方災傷盜起,邊報日聞,西南猺 獞為患,止遼東至甘肅沿邊并腹裏各布政司及鄖 陽等處巡撫、都御史赴京議事。」辛酉,月食。敕河南按 察僉事傅希說兼理鳳陽等府,賑濟饑民。二月以所 在饑荒,賜巡撫官敕,令其撫安軍民。詔移河南開封 府存留米十二萬石於陝西,六萬三千石於河南府 賑饑。「秦王公錫薨。」是月也,傳奉七十餘人,有命武官 世襲者,有與文職者,有以請得者,有加給皂隸者。三 月是月也,傳奉九十餘人,多以革退取還,而僧道之 徒尤盛。至畫士匠作,舊已裁省月米,至是加增如故 者,千五百有餘人。四月,金州知州鄭福,九載秩滿,州 民奏留,許之陞品給俸。先是,樊忠、韓錫者,兵部武選 司吏也。吳鑑、吳興,則大興縣民匠。鑑出入會同館,與 番人通易。有建州衛番人謀買舊敕,鑑言於忠,「輒盜 本司廢敕十六道,同往售之。」錫故盜《敕》二十一道。至 是亦托鑑、興轉售,為緝事所發,下錦衣鞫實。兵部左 右侍郎阮勤、侯瓚,郎中鄒襲、朱紳,員外郎彭綱,主事 高鑑等五人并吏役人等,俱逮下獄。刑部各擬合坐 律。上以忠等通外盜敕,大不畏法,命即誅之。襲等防 範不謹,免贖調外,勤、瓚亦調於南京別部。餘各坐罪 有差。襲,旻鄉人也,與旻子翰林侍講龍素厚,侍讀焦 芳亦與往返。襲至通州,留數日,芳與龍謀為蔚州左 等衛署指揮使,旺等保留,襲、旻為覆奏。旺等保留,公 論也。「乞復襲官。」上第姑許之,而責旻曰:「爾何繇知公 論者?」已緝事復發,襲、旺交通作奏狀,下錦衣鞫實。科 道官劾奏:旺嘗以宿娼事覺,襲庇之,故為此以報私 恩。尚書尹旻,侍郎耿裕、黎淳,郎中鄭宏,員外郎邵賢、 主事修珍等,徇私妄請,俱宜究治。上命執宏、賢、珍、修 鞫之,令旻、裕、淳對狀,旻自服。上責旻典選不公,徇情 罔奏,落其太子太傅為太子少保;裕淳並罰俸襲,發 為編民;宏降一級,賢、珍俱調外任,旺等調外衛差操; 封貢錞為肅王。貴州苗作亂,巡撫右副都御史謝㫤 請調四川、湖廣近衛官軍、土兵四萬餘人勦滅之。敕 曰:「苗賊肆惡,出師撲滅,至計也。第念前此亦嘗興師 致討,屢以捷聞。然率兵之方出,賊覺即逃,及其甫歸, 跳梁如故。蓋緣苗性靡常,依險負固,貪功之徒未免 傷及無辜。爾今詔諭諸苗,何久聽撫化,又復攻圍搶 殺,是何堡寨軍民,與爾有讎,明白訴告,照依爾俗體 例,為爾處分。賊如執迷不從,即於貴州屬衛及都督 僉事彭倫所轄衛所,再調官軍土兵一萬,密切討議, 務出萬全,勿墮敗計。若畏感輸服,即仍撫定,庶不濫 及無辜,貽患鄰境。其欽承之。」是月也,以傳奉得官者 四十餘人。五月,東廠官校發尹龍納賄,下錦衣衛獄。 諸給事中張雄、劉清、劉昇,御史陳孜等交章劾龍,并 及旻。上宥旻,令三法司、錦衣衛執龍及通龍賂得官 者。通判王範、經歷張燧於午門外拷訊,併得禮部郎 中劉紳,兵部員外郎董寧,常德同知朱紳,按察副使 何顯、王錦、馮蘭等六人。獄上,上革旻宮保,令以尚書 致仕,發龍為編民,降範燧三級,調降遠方。紳等各令 執問降官,復令侍郎裕等對狀,皆伏罪。上復責其「旁 視阿默」,仍停俸三月。紳,尚書劉昭子也。科道官并劾 昭,昭亦具伏,上宥之。而工部右侍郎談倫故與龍獨 親,不及於罪。官校復緝其多費官錢諸事,上革倫職 為民,而太常寺少卿劉淳亦坐外調。已,上以給事中 張雄、御史劉孜等居常妄議朝廷,工部侍郎倫侵欺 官錢數多,何不言者,復令降一級,調之邊方。而芳坐 與指揮旺起奏草,亦降為桂陽府同知。於是刑部右 侍郎佀鍾、戶部右侍郎秦紘,大理寺丞劉瓛,太僕寺 卿張海,順天府丞董傑,司經局洗馬羅璟,御史劉璧、 于璧、高輔、張鼐,禮部員外郎楊棨,翰林編修王敕,刑 部員外郎袁弼,給事中馬良,大理寺副蘇泰,並以山 東人,悉從調降。六月,敕諭文武群臣曰:「朕惟人君圖 治,必先得賢,人臣輔治,必謹奉法。太祖高皇帝創業, 貽謀,百司庶務,具有成憲。列聖相承,守而勿失。朕繼 統遵承,夙夜兢兢,恆思人輔。歲月滋久,文恬武嬉。往 往有恣情玩法,隳職僨事,形跡敗露,已寘憲典。尚慮 爾群臣罔知儆戒,以致名節不立,勳業無聞,國家何 賴焉?特茲戒諭,當各惕然奉公。或內省有疚,須痛自 懋艾,稱朕求賢圖治之意。」山西潞城縣有劇盜數十 家,群居一村,其劫奪人至,燻死平人一家十六口。縣 捕之急,盜悉遁,其家屬居村中,莫誰何。他日,彰德府 有盜,知縣王濬遣人緝獲,則皆其潞城村中盜,而其 半得逸去。濬令拘逸者眷屬以致盜。盜白晝至潞城 下,擄平人,大書其臂曰:「為我語令速釋眷屬,不且殺 令。」濬懼,出眷屬三十六人令縣民分食之。縣民告濬: 「盜家屬也,誰能食盜?此時縣中人相食,又安所得食 盜家屬?」盍殛之,濬佯不問,曰:「聽汝等之所為。」民分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