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矣。若漢獻帝延康元年十月始禪于魏,而正 月之初,漢帝尚存,即加以魏文「黃初」之號,則非《春秋》 之義矣。豈有舊君尚在,當時之人皆稟其「正朔」,而後 之為史者,顧乃追奪之乎?
史家變亂年號,始自《隋書》。大業十二年十一月景辰, 唐公入京師,辛酉,遙尊帝為太上皇,立代王侑為帝, 改元義寧,而下即書「二年三月右屯衛將軍宇文化 及等作亂,上崩于溫室。」按此大業十三年煬帝在江 都,而蒙以代王長安之號,甚為無理,作史者唐臣不 得不爾。然于《煬帝紀》書十三年,于《恭帝紀》書二年,兩 從其實,似亦未害。
明朝《太宗實錄》上書四年六月己巳,下書「洪武三十 五年六月庚午正月」,史臣實書,與前代合,但不明書 建文年號,後人因謂之革除耳。《英宗實錄》上書景泰 八年正月辛巳,下書「天順元年正月壬午」,旬有六日, 而不沒其實。且如萬曆四十八年九月以後為泰昌 元年,若依溫公例,取泰昌之號冠于四十八年春正 月之前,則詔令文移,一一皆當追改,且上誣先皇矣。 故紀年之法,從古為正,不以一年兩號、三號為嫌, 年號古今相同。《水經注穀水下千金堨》前云:「太和五 年,曹魏明帝之太和也」;後云:「朝廷太和中,元魏孝文 帝之太和也。」
割并年號唐朝一帝改年號者十餘,其見于文必全 書,無割取一字用之者。至宋始有「熙、豐、政、宣、建、紹、乾 淳」之語,已是不敬。然猶一帝之號,自相連屬,無合兩 帝而稱之者,又必用上一字。惟元豐以「元」字與元祐 無別,故用下字。本朝文人,有稱永宣、成、弘、嘉、隆,合兩 帝之號為一稱,近又有去上字而稱慶曆、啟、禎,更為 不通矣。
《通鑑》書改元。《晉書載記》,十六國時嗣位改元者,皆在 本年。此史家取便序事,連屬書之。其實皆改明年元 年,不容十六國中數十王皆不踰年而改元者也。 《金石錄》據趙橫山《李君神碑》石虎「建武六年,歲在庚 子」,與《載記》合。若從《帝紀》,則建武六年當是己亥。今此 碑與《西門豹祠殿基記》皆是庚子,以此知《帝紀》之失。 此是差一年之證,然《載記》亦不盡合。昔人作史,但存 其年號而已,初不屑屑于歲月也。
《續綱目》景炎三年五月以後,為帝昺祥興元年,非也。 黃溍《番禺客語》,改元在明年正月己酉朔,蓋亦是即 位之初,改明年元耳。史家省文,即繫于前年月日之 下,曰「改元祥興。」以此推十六國事,必當同此。
後元年,漢文帝後元年,景帝中元年,後元年,當時只 是改為元年,後人追紀之為中為後耳。若武帝之後 元元年,則自名之為「後」,光武之中元元年,梁武帝之 中大通元年,中大同元年,則自名之為「中」,不可一例 論也。
元順帝至元元年,重用世祖之號,後人追紀之,則曰 「後至元元年。」
李茂貞稱秦王,用天祐年號。《通鑑》後唐莊宗同光二 年,封岐王李茂貞為秦王。比得薛昌序所撰《鳳翔法 門寺碑》,天祐十九年建,而其文已稱秦王,則前乎同 光之二年矣,蓋必茂貞所自稱。又史言茂貞奉天祐 年號,此碑之末亦書天祐十九年,而篇中歷述前事, 則並以天復紀年,至天復二十年止,亦與史不合。《五 代史李彥威傳》:「是時昭宗改元天祐,遷於東都,為梁 所迫,而晉人、蜀人以為天祐之號,非唐所建,不復稱 之,但稱天復。」《前蜀世家》則云,「建與唐隔絕而不知,故 仍稱天復。」其說不同。按此碑則岐人亦稱天復,史失 之也。
又今陽城縣有後周顯德二年徐綸撰《龍泉禪院記》, 內述「天祐十九年。」按此地本屬梁,此記乃追削梁號 而改稱「天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