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1 (1700-1725).djvu/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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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改容曰:「吾已悔之矣。」又高宗嘗責侍臣不進賢才,李

安期對曰:「聖帝明王,莫不勞於求賢,逸於任使。設使 堯舜苦己癯疾,不能用賢,亦王化不行。況天下至廣, 非無英彥,但比近公卿薦引,即遭囂謗,以為明黨。況 沈滯者未伸,而在位者已損,所以人思苟免,競為緘 默。若人主虛己招納,廣務搜訪,不忌恩讎,惟能是用, 讒既不入,誰敢不竭忠誠?此皆事由君上,非臣下所 能致也。」高宗深納其言,所以貞觀、永徽之代,最號太 平者,蓋由廣延納之道,推至公之心,使之然矣。宜乎 載在史冊,煥為美談。伏自陛下嗣守神器,已逾二紀, 日御便殿,孜孜求治,雖古先哲王未有如是之焦勞 也。而時多疵癘,民未富庶,國廩罕蓄,邦計亦削者,何 也?蓋知人用人之道,恐有所未盡爾。昔齊桓公問管 仲曰:「何者害霸?」曰:「不能知人,害霸也;知而不能用,害 霸也;用而不能信,害霸也;既信而又使小人參之,害 霸也。」夫管仲一諸侯佐爾猶慎於信用小「人,況巍巍 盛德,復將有所間然乎?伏望陛下奮乾剛之威,確然 英斷,申命宰執,進用賢俊,斥去形跡之弊,以廣公正。 路路判忠佞,抑僥倖,察左右愛憎之說,延中外儻直 之議。慎重名器,振舉綱目」,則可使教惇於上,民悅於 下,召天地之和氣,致邦國於永寧。惟在陛下日慎一 日,力行而已。

 乞不用贓吏疏        前人

臣聞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今天下郡縣至 廣,官吏至眾,而贓污擿發,無日無之。洎具案來上,或 橫貸以全其生,或推恩以全其釁,雖有重律,僅同空 文,貪猥之徒,殊無畏憚。昔兩漢以贓私致罪者,皆禁 錮子孫,矧自犯之乎?太宗朝,嘗有臣僚數人犯罪,並 配少府監隸役,及該赦宥,謂近臣曰:「此輩既犯贓濫, 只可放令遂便,不可復以官爵。其責貪殘、慎名器如 此,皆先朝令典,固可遵行。欲乞今後應臣僚犯贓抵 罪,不從輕貸,並依條施行。縱遇大赦,更不錄用,或所 犯若輕者,只得授副使上佐。如此則廉吏知所勸,貪 夫知所懼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