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2 (1700-1725).djvu/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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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先罰而後賞,尊而不親,其民之敝,蕩而不靜,勝而無

恥。周人尊禮尚施,事鬼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其賞 罰用爵列,親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慚,賊 而敝。」

陳注先祿後威,先賞後罰,皆是忠厚感人之意,故民雖知親其上,而尊君之意則未也,故曰「親而不尊。」惷愚、驕傲、鄙野、質朴之敝,皆忠之末流也。殷人欲矯其敝,故以敬畏為道,先其罰之可畏,後其賞之可慕,尊則尊矣,而親愛之情則無由生也,故曰「尊而不親。」流蕩而不知靜定之所者,尊上鬼神之敝,務自勝以免刑而「無恥者,先罰後賞之敝也。」周人見其然,故尊禮以矯後禮之失,尚施惠以為恩,亦如夏時之近人而忠。其賞罰亦無先後,但以爵列之高下為準。如車服土田之賞有命數之異,刑罰之施有八辟之議,及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之類皆是也,故亦如夏世之親而不尊。其後民皆便利而多機巧,美文辭而言之不怍,賊害而蔽于理,皆尊禮太過,文沒其實之所致。

子曰:「夏道未瀆,辭不求備,不大望于民,民未厭其親。 殷人未瀆禮,而求備于民。周人強民,未瀆神,而賞爵 刑罰窮矣。」

《緇衣》

子曰:有國家者,章善癉惡以示民厚,則民情不貳。《詩》 云:「靖共爾位,好是正直。」

言「為國者有善以賞章明之,有惡則以刑癉病之也。」

汲冢周書

《度訓解》

賞多罰少,政之美也;罰多賞少,政之惡也。罰多則困, 賞多則乏。

管子

《權修》

「凡牧民者,欲民之可御也;欲民之可御,則法不可不 審。法者,將立朝廷者也;將立朝廷者,則爵服不可不 貴也。爵服加于不義,則民賤其爵服;民賤其爵服,則 人主不尊;人主不尊,則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力者 也;將用民力者,則祿賞不可不重也。祿賞加于無功, 則民輕其祿賞;民輕其祿賞,則上無以勸民;上無以 勸民,則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能者也。將用民能者, 則授官不可不審也。授官不審,則民間其治;民間其 治,則理不上通;理不上通,則下怨其上;下怨其上,則 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之死命者也。用民之死命者, 則刑罰不可不審。刑罰不審,則有辟就;有辟就,則殺 不辜而赦有罪;殺不辜而赦有罪,則國不免于賊臣 矣。故夫爵服賤,祿賞輕,民間其治,賊臣首難,此謂敗 國之教也。

《君臣》

「有善者不留其賞,故民不私其利;有過者不宿其罰, 故民不疾其威。」威罰之制,無踰於民,則人歸親於上 矣。

《任法》

夫「愛人不私賞也,惡人不私罰也,置儀設法,以度量 斷」者,上主也;「愛人而私賞之,惡人而私罰之,倍大臣, 離左右,專以其心斷」者,中主也。臣有所愛而為私賞 之,有所惡而為私罰之,倍其公法,損其正心,專聽其 大臣者,危主也。故為人主者,不重愛人,不重惡人。重 愛曰「失德」,重惡曰「失威」,威德皆失,則主危也。

《九守》

「用賞者貴誠」,用刑者貴必。刑賞信,必于耳目之所見, 則其所不見,莫不闇化矣。誠暢乎天地,通于神明,見 姦偽也。 為善者君予之賞,為非者君予之罰,君因 其所以來,因而予之,則不勞矣。聖人因之,故能掌之。 因之修理,故能長久。

《形勢》

春者陽氣始上,故萬物生。夏者陽氣畢上,故萬物長。 秋者陰氣始下,故萬物收。冬者陰氣畢下,故萬物藏。 故春夏生長,秋冬收藏,四時之節也。賞賜刑罰,主之 節也。四時未嘗不生殺也,主未嘗不賞罰也。故曰:「春 秋冬夏不更其節也。」

《版法解》

凡民者,莫不惡罰而畏罪。是以人君嚴教以示之,明 刑罰以致之。故曰:「頓卒怠倦以辱之」,罰罪有過以懲 之,殺戮犯禁以振之。

《明法解》

明主之治也,縣爵祿以勸其民。民有利于上,故主有 以使之;立刑罰以威其下,下有畏于上,故主有以牧 之。故無爵祿則主無以勸民,無刑罰則主無以威眾。 故人臣之行理奉命者,非以愛主也,且以就利而避 害也;百官之奉法無姦者,以愛主也,欲以愛爵祿而 避罰也。故《明法》曰:「百官論職,非惠也,刑罰必也。 明主」之道,有罰者主見其罪,有賞者主知其功,見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