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2 (1700-1725).djvu/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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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父子之間而不相保。由是言之,豈非強之弊實生 於寬耶?昔唐肅宗器本刻深,以刑名自喜。安、史之亂, 來歸者戮於獨柳之下,待罪者斃於縲絏之中,可謂 猛矣。而慶緒薦興,思明復起,代宗深鑒其事,舍脅從 之罪,緩污染之誅,至於封豕長蛇,無所懲艾。忠臣義 士,切齒不平。王室陵夷之漸,蓋基於此。由是言之,豈 非弱之弊實生於猛耶?是故救強之弊,必於崇寬之 時;救弱之弊,必於尚猛之日。昔陵陽嚴詡,將去潁川, 謂掾史曰:「我以柔弱召,必選剛猛代到,將有僵仆者 矣。」及何並至郡,首治鍾威、趙季、李款之獄,果如詡言。 以詡並觀之,則天下之勢,可以前百年而預定。古者 刑罰世輕世重,不為定論。文王之時,關市譏而不征; 周公、成王之時,則關市有征矣,至凶年然後弛之。推 此類而言,則先王之法度,大抵皆審天下之勢而為 之者也。《傳》曰:「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 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夫《傳》 所謂和者,則臣之所謂聖人之至術者歟!

《安民論》
李覯

君者親也,民者子也,吏者其乳保也。親不能自育其 子,育之者乳保也;君不能自治其民,治之者官吏也。 赤子之在襁褓,知有乳不知有母也。細民之在田野, 知有吏不知有君也。乳之不才,則飢之渴之、驚之癇 之,親雖慈,不能幸其子以生也;吏之不才,則窮之役 之、殺之害之,君雖仁,不能幸其民以安也。然乳保之 任,不離帷房之間,親之臥起,可以接也;官吏之職,必 遠畿甸之外,君之視聽無由及也。是故擇吏不可不 慎也。竊思今之所謂良吏者,多不得其衷焉,不師古 道,不觀人情,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而已。其務近名 者,則曰「政必以猛」;其務陰德者,則曰「政必以寬」;其務 自異者,則曰「前之政猛矣,我必以寬」;前之政寬矣,我 必以猛。其務自守者,則曰「何必以猛,何必以寬?斷諸 法而已矣。」是皆一偏之論也。政必以猛乎?其如善人 何?多其逮捕,峻其推鞫,苛察則謂之智,深文則謂之 公。火之炎矣,無間玉石;霜之隕矣,孰分蘭蕙。仁者之 愛,果如是哉?政必以寬乎?其如惡人何?弛其囚繫,輕 其刑戮,以容奸為大度,以緩令為識體,鴟梟鳴樹而 弗忍言,弋射虎豹食人而弗忍慮,機陷義者之斷,果 如是哉?政必改前乎?則前人之猛治者,皆惡人也。我 改以寬,孰謂可哉?前人之寬治者,皆善人也。我改以 猛,孰謂可哉?政必以法乎?則法輕而情重者,何以威 之哉?法重而情輕者,何以恩之哉?是故近名者,刻薄 之人也;陰德者,柔邪之人也;自異者,詭激之人也;自 守者,畏懦之人也:皆不足以知治體矣。仲尼曰:「寬以 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蓋言寬猛不可偏任也。失 之于寬,則濟以猛;失之于猛,則濟以寬,寬猛並行,然 後為治也。何謂寬猛並行哉?於善則寬,而於惡則猛 也。《皋陶》曰:「宥過無大,刑故無小」;過雖大而宥其寬也, 故雖小而刑其猛也。明主誠宜處寬猛之用以命郡 吏,謹察其所為而廢興之,則治道一致而百姓阜康 矣。

寬嚴部紀事

《左傳》昭公二十年:鄭子產有疾,謂子太叔曰:「我死,子 必為政。唯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 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翫之,則多死 焉。故寬難。」疾數月而卒。太叔為政,不忍猛而寬。鄭國 多盜,取人于萑苻之澤。太叔悔之曰:「吾早從夫子,不 及此。」興徒兵以攻萑苻之盜,盡殺之,盜少止。仲尼曰: 「善哉!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 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討曰:「民亦勞 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國,以綏四方,施之以寬也,毋從 詭隨,以謹無良,式遏寇虐,慘不畏明,糾之以猛也,柔 遠能邇,以定我王,平之以和也。又曰:『不競不絿,不剛 不柔,布政優優,百祿是遒』。」和之至也。及子產卒,仲尼 聞之出涕曰:「古之遺愛也。」

《說苑政理篇》:公叔文子為楚令尹三年,民無敢入朝。 公叔子見曰:「嚴矣!」文子曰:「朝廷之嚴也,寧云妨國家 之治哉?」公叔子曰:「嚴則下喑,下喑則上聾,聾喑不能 相通,何國之治也?蓋聞之也:順針縷者成帷幕,合升 斗者實倉廩,并小流而成江海。明主者有所受命而 不行,未嘗有所不受也。」

《後漢書陳寵傳》:「寵,肅宗初為尚書,是時承永平故事, 吏政尚嚴切,尚書決事,率近于重。寵以帝新即位,宜 改前世苛俗,乃上疏曰:臣聞先王之政,賞不僭,刑不 濫,與其不得已,寧僭不濫。故唐堯著典,眚災肆赦;周 公作戒,勿誤庶獄。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由 此言之,聖賢之政,以刑罰為首。往者斷獄嚴明,所以」 威懲;姦慝既平,必宜濟之以寬。陛下即位,率由此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