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2 (1700-1725).djvu/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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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慶元年十一月戊申詔求直言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景定三年春正月戊子朔詔申飭百官盡言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景定五年七月,以星變,詔求直言。十月,度宗即位,詔 求直言。

按《宋史理宗本紀》,景定五年秋七月甲戌,彗星出柳, 「丁丑,詔中外臣僚直言朝政闕失」按《度宗本紀》:景 定五年十月丁卯,即皇帝位。「十一月丙戌,帝初聽政, 御後殿,詔求直言,又詔先朝舊臣趙葵、謝方叔、程元 鳳、馬光祖、李曾伯各上言以匡不逮。」

世宗大定元年詔職官陳便宜事

按《金史世宗本紀》:「正隆六年十月丙午,即皇帝位,改 元大定。十二月壬戌,同知河間尹高昌福上書陳便 宜,上覽之再三,詔內外大小職官陳便宜。」

大定二年,詔「宰臣直言無隱,臣民上書者,亟條具以 聞。」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年正月壬辰,上謂宰執曰: 「朕即位未半年,可行之事實多,近日全無敷奏。朕深 居九重,正賴卿等贊襄,各思所長以聞,朕豈有倦思。」 癸巳,太白晝見。甲午,上謂宰執曰:「卿等當參民間利 害及時事之可否,以時敷奏,不可公餘輒從自便,優 游而已。」閏二月甲戌,上謂宰臣曰:「比聞外議言奏事 甚難,朕於可行者未嘗不從。自今敷奏,勿有所隱,朕 固樂聞之。」戊子,上謂宰臣曰:「臣民上書者,多敕尚書 省詳閱而不即具奏,天下將謂朕徒受其言而不行 也。其亟條具以聞。」八月癸酉,上謂宰臣曰:「百姓上書 陳時政,其言猶有所補。卿等位居機要,略無獻替,可 乎?夫聽斷獄訟,簿書期會,何人不能?唐虞之聖,猶務 兼覽博照,乃能成治。正隆專任獨見,故取敗亡。朕早 夜孜孜,冀聞讜論,卿等宜體朕意。」詔百司官吏,「凡上 書言事,或為有司所抑,許進表以聞。朕將親覽,以觀 人材優劣。」

大定八年,諭宰臣直言得失。

按《金史世宗本紀》:八年正月乙丑,上謂宰臣曰:「朕治 天下,方與卿等共之,事有不可,各當面陳,以輔朕之 不逮,慎毋阿順取容。卿等致位公相,正行道揚名之 時,苟或偷安自便,雖為今日之幸,後世以為何如?」群 臣皆稱萬歲。

大定十年,諭宰臣「直言無隱。」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年三月庚午,上諭左丞石琚曰: 「女直人徑居達要,不知閭閻疾苦,汝等自丞簿至是, 民間何事不知?凡有利害,宜悉敷陳。」十月辛未,上謂 宰臣曰:「朕凡論事有未能深究其利害者,卿等宜悉 心論列,無為面從而退有後言。」

大定十一年,詔「內外官民直言得失。」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一年八月癸卯朔,太白晝見。詔 朝臣曰:「朕嘗諭汝等,國家利便,治體遺闕,皆可直言。 外路官民亦嘗言事,汝等終無一語,凡政事所行,豈 能皆當。自今直言得失,毋有所隱。」十月甲寅,上謂宰 臣曰:「朕已行之事,卿等以為成命不可復更,但承順 而已,一無執奏。且卿等凡有奏,何嘗不從。自今朕旨」 雖出宜審而行有未便者即奏改之。或在下位有言 尚書省所行未便。亦當從而改之。毋拒而不從。 大定十二年詔陳言文字送祕書監錄付所司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二年正月戊寅詔有司凡陳言 文字皆國政利害。自今言有可行以其本封送祕書 監。當行者錄副付所司。

大定十六年,諭宰臣「直言無隱。」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六年十二月丙子,上諭宰臣曰: 『凡已經奏斷,事有未當,卿等勿謂已行,不為奏聞改 正。朕以萬幾之繁,豈無一失,卿等但言之,朕當更改, 必無吝也』。」

大定二十七年,諭宰臣竭誠盡言。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七年二月「乙酉,上謂宰執曰: 『朕自即位以來,言事者雖有狂妄,未嘗罪之。卿等未 嘗肯盡言,何也?當言而不言,是相疑也。君臣無疑則 謂之嘉會,事有利害,可竭誠言之。朕見緘默不言之 人,不欲觀之矣』。」

章宗明昌三年集百官各書所對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三年八月甲辰,集三品以下 六品以上官,問以朝政得失及民間利害,令各書所 對。」

明昌六年,諭諫官「直言無諱。」

按《金史章宗本紀》:六年三月甲午,以翰林直學士孛 術魯子元兼右司諫,監察御史田仲禮為左拾遺,翰 林修撰僕散訛可兼右拾遺,諭之曰:「國家設置諫官, 非取虛名,蓋責實效,庶幾有所裨益。卿等皆朝廷選 擢,置之諫職,如國家利害,官吏邪正,極言無隱。近路 鐸左遷,本以他罪,卿等勿以被責遂畏縮不言,其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