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2 (1700-1725).djvu/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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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除此令,其享國長世,宜哉。

臣按:秦法有「誹謗訞言」 之禁,至是文帝始除之。吁,文帝既除之矣,後世人臣上言而乃猶坐以誹謗訞言之罪,何哉?是襲亡秦之跡也。

十五年,詔曰:「昔者大禹勤求賢士,施及方外四極之 內,舟車所至,人跡所及,靡不聞命以輔其不逮,近者 獻其明,遠者通厥聰,比善戮力,以翼天子,是以大禹 能亡失德,夏以《長楙》。高皇帝親除大害,去亂從,並建 豪英,以為官師,為諫諍,輔天子之闕而翼戴漢宗也。 今朕獲執天下之正,以承宗廟之祀,朕既不德,又不」 敏,明弗能燭而智不能治,此大夫之所著聞也。故詔 有司、諸侯王、三公、九卿及主郡吏,各帥其志,以選賢 良。明於國家之大體,通於人事之終始,及能直言極 諫者,各有人數,將以匡朕之不逮。二三大夫之行,當 此三道,朕甚嘉之。故登大夫於朝,親諭朕志。大夫其 上三道之要,及「永惟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 民之不寧,四者之闕,悉陳其志,毋有所隱。上以薦先 帝之宗廟,下以興萬民之休利,著之於篇,朕親覽焉。

臣按:此後世人主發策、策士求言之始,自文帝下此詔後,後世臨軒策士蓋本諸此,是亦人主求言之一端也。然惟應故事而已,求其真能明國家之大體、通人事之始終,及能直言極諫,疏君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寧,如此詔者蓋鮮矣。萬一有之,能聽納其言而見之於施行者尤為鮮焉,甚者反因其言之切直而黜退之,如唐文宗之於劉蕡者焉。惟宋仁宗時,考官以蘇轍對策切直,欲黜之。仁宗曰:「朕以直言取人,而以直言棄之,人其謂我何?」 斯言也,可以為後世人主策士求言之法。

唐高祖時,孫伏伽詣闕,以三事上諫,帝大悅,因謂裴 寂曰:「隋末無道,上下相蒙,主則驕矜,臣惟諂佞,上不 聞過,下不盡忠,至使社稷傾危,身死匹夫之手。朕撥 亂反正,念在安人,比每虛心接待,冀聞讜言。然惟李 綱差盡忠款,伏伽可謂誠直,餘人猶踵弊風,俛首而 已,豈朕所望哉!」

臣按:高祖創業之君,故知前代所以致亡之道,所謂「上下相蒙、主驕矜而臣諂佞,上不聞過、下不盡忠」 ,至使社稷傾危、身死匹夫之手。此數言者切中末世君臣之弊,讀之使人凜然,有天下國家者可不念哉!

太宗謂侍臣曰:「夫人臣之對帝王,多順旨而不逆,甘 言以取容。朕今發問,欲聞己過,卿等須言朕愆失。」長 孫無忌等咸曰:「陛下聖化致太平,臣等不見其失。」劉 洎曰:「陛下化高萬古,誠如無忌等言。然頃上書有不 稱旨者,或面加窮詰,無不慚退,非獎進言者之路。」帝 曰:「卿言是也,當為卿改之。」

臣按:人之常情,少有過失恆懼人言,稍涉疑似輒加怪責,況萬乘之君乎?太宗發問欲知己過,責臣下言有愆失,可以為百世帝王之法矣。厥後繼體之君,高宗亦謂其臣曰:「往日侍奉膝下,見五品以上論事,或有伏下面奏,或有進狀,論者終日不絕,豈今時無事,公等何不言也?自今以後宜數論事,若不能面奏,任」 各進狀。憲宗亦謂其臣曰:「朕讀《貞觀政要》,以太宗神武,每有一事少涉過差,群臣進諫者往復數四。況朕寡昧,自今每有事不得中者,卿須十論,不得一二而已。」 吁!二帝之言若此,豈非太宗詒謀之善,故其子若孫,得於觀感而興起效法也哉!

太宗問魏徵曰:「人主何為而明?何為而暗?」對曰:「兼聽 則明,偏信則暗。昔堯清問下民,故有苗之惡得以上 聞,共鯀、驩兜不能蔽也。秦二世偏信趙高,以成望夷 之禍。梁武帝偏信朱异,以取臺城之辱。隋煬帝偏信 虞世基,以致彭城閣之變。是故人君兼聽廣納,則貴 臣不得壅蔽,而下情得以上通也。」帝曰:「善。」

臣按:三代以下好諫之君以唐太宗為稱首,陸贄嘗舉以告其君曰:「太宗以虛受為治本,以直言為國華,有面折廷諍者必為霽雷霆之威而明言獎納,有上封獻議者必為黜心意之欲而手敕褒揚,故得有過必知,知而必改,存致雍熙之化,沒齊堯舜之名」 ,此後世人主所當取法者。

太宗神采英毅,群臣進見,皆失舉措。太宗知之,每見 人奏事,必假以辭色,冀開規諫。嘗謂公卿曰:「人欲自 見其形,必資明鏡;君欲自知其過,必待忠臣。苟其君 愎諫自賢,其臣阿諛順旨,君既失國,臣豈能自全?如 虞世基等,諂事煬帝,以保富貴,煬帝既弒世基,亦誅 公輩,宜用為戒。事有得失,無惜盡言。」

臣按:賈山《告漢文帝》有曰:「雷霆之所擊,無不摧折者,萬鈞之所壓,無不糜滅者。」 今人主之威非特雷霆也,勢重非特萬鈞也,開道而求諫,和顏色而受之,用其言而顯其身,士猶恐懼而不敢自盡,又況於縱欲恣暴,惡聞其過乎?震之以威、壓之以重,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