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賦貧民。
按:《漢書哀帝本紀》云云。
建平二年,尊傅太后為帝太太后稱「永信宮。」
按《漢書哀帝本紀》,建平二年夏四月,詔曰:「漢家之制, 推親親以顯尊尊,定陶恭皇之號不宜復稱定陶。」尊 恭皇太后曰帝太太后稱永信宮。按《師丹傳》,哀帝 即位,成帝母稱太皇太后,成帝趙皇后稱皇太后,而 上祖母傅太后與母丁后皆在國邸,自以定陶恭王 為稱。高昌侯董宏上書言:「秦襄王母本夏氏,而為華 陽」夫人所子。〈師古曰莊襄王始皇之父也華陽夫人孝文王之夫人也子謂養以為子也〉 「及即位後俱稱太后,宜立定陶共王后為皇太后。」事 下有司。時丹以左將軍與大司馬王莽共劾奏:「宏知 皇太后至尊之號,天下一統,而稱引亡秦以為此喻, 詿誤聖朝,非所宜言,大不道。」上新立,謙讓,納用莽、丹 言,免宏為庶人。傅太后大怒,要上欲必稱尊號。上於 是追尊定陶共王為共皇帝,尊傅太后為共皇太后, 《丁后為共皇后》。郎中令泠。黃門郎叚猶等復奏言: 「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皆不宜復引定陶藩國之名 以冠大號,車馬衣服宜皆稱皇之意。」〈師古曰皇者至尊之號其服御 宜皆副稱之也〉置吏,二千石以下各供厥職。〈師古曰謂詹事太僕少府等官〉 又宜為共皇立廟京師。上復下其議,有司皆以為宜 如褒猶言。丹議獨曰:「聖王制禮,取法于天,故尊卑之 禮明,則人倫之序正;人倫之序正,則乾坤得其位而 陰陽順其節,人主與萬民俱蒙祐福。尊卑者,所以正 天地之位,不可亂也。今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以『定 陶共皇』為號者,母從子,妻從夫之義也。欲立官置吏」, 車服與太皇太后並,非所以明尊卑亡二上之義也。 定陶共皇號諡已前定,義不得復改。《禮》:「父為士,子為 天子,祭以天子,其尸服以士服。」子無爵父之義,尊父 母也。為人後者為之子,故為所後服斬衰三年,而降 其父母期,明尊本祖而重正統也。孝成皇帝聖恩深 遠,故為共皇立後,奉承祭祀,令共皇「長為一國太祖, 萬世不毀,恩義已備。陛下既繼體先帝,持重大宗,承 宗廟天地社稷之祀,義不得復奉定陶共皇祭入其 廟。今欲立廟於京師,而使臣下祭之,是無主也。又親 盡當毀,空去一國泰祖不墮之祀,而就無主當毀不 正之禮,非所以尊厚共皇也。」丹由是浸不合上意。數 月,上用朱博議,尊傅太后為「皇太太后」,丁后為「帝太 后」,與太皇太后及皇太后同尊。又為共皇立廟京師, 儀如孝元皇帝。
按《文獻通考》,哀帝立,尊趙后為皇太后。趙氏侯者二 人。哀帝為太子,頗得趙太后力,傅太后恩,趙太后、趙 太后亦歸心,故成帝母及王氏皆怨之。哀帝崩,王莽 白太后,太后詔有司曰:「前皇太后與昭儀俱侍帷幄, 姊弟專妬,殘滅繼祀,以危宗廟。」貶為孝成皇后,徙北 宮。後月餘,復詔廢為庶人,就其園自殺。立十六年,哀 帝既為太子,成帝母王太后欲令傅太后。〈哀帝祖母〉丁姬。 〈哀帝母〉十日一至太子家。成帝曰:「太子承正統,共養陛 下,不得復顧私親。」王太后曰:「太子小而傅太后抱養 之。今至太子家,以乳母恩耳。」於是令傅太后得至太 子家。丁姬以不小養,太子獨不得。哀帝即位,王太后 詔令傅太后、丁姬十日一至未央宮。後下詔尊定陶 恭王為恭皇,尊傅太后為恭皇太后,丁姬為恭皇后, 各置左右詹事,食邑如長信宮、中宮。後歲餘,下詔曰: 「漢家之制,推親親以顯尊尊。定陶共皇之號,不宜復 稱定陶。其尊恭皇太后為帝太太后,丁姬為帝太后。 後又更號帝太太后為皇太太后,稱永信宮;帝太后 稱中安宮。而成帝母太皇太后本稱長信宮,成帝趙 后為皇太后,並四太后,各置少府、太僕,秩」皆二千石, 傅氏侯者六人。
元壽元年正月丁巳皇太太后傅氏崩
按《漢書哀帝本紀》云云。按《傅昭儀傳》,「傅太后既尊, 後尤驕,與成帝母語,至謂之嫗,與中山孝王母馮太 后並事。元帝追怨之,陷以祝詛罪,令自殺。元壽元年 崩,合葬渭陵,稱孝元傅皇后」云。
元壽二年,太皇太后王氏策立中山王衎,太皇太后 臨朝,大司馬莽秉政。
按《漢書平帝本紀》:「元壽二年六月,哀帝崩,太皇太后 詔曰:『大司馬賢年少,不合眾心,其上印綬罷』。」賢。即日 自殺。九月辛酉,中山王即皇帝位,謁高廟,大赦天下。 帝年九歲,太皇太后臨朝,大司馬莽秉政,百官總己 以聽於莽。按《元后傳》:哀帝崩,無子,太皇太后以莽 為大司馬,與共徵立中山王,奉哀帝後,是為平帝。帝 九歲,常年被疾,太后臨朝,委政於莽。莽顓威福。
平帝元始元年太皇太后賑贍貧民又奪傅丁二太后璽綬以民禮改葬
按《漢書平帝本紀》,「元始元年六月,太皇太后省所食 湯沐邑十縣屬大司農,常別計其租入,以贍貧民。」 按《師丹傳》,「平帝即位,新都侯王莽白太皇太后,發掘 傅太后、丁太后冢,奪其璽綬,更以民葬之定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