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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十一卷目錄

 宗藩部彙考三

  魏文帝黃初三則 明帝太和三則 青龍一則 齊王嘉平一則 陳留王景元一則

  吳大帝黃武一則 黃龍一則 赤烏一則 大元一則 廢帝太平一則 景帝永安一

  則 永帝元興一則 建衡一則 鳳皇一則 天紀二則

  晉總一則 武帝泰始五則 咸寧一則 太康五則 惠帝永平一則 永康一則 永

  寧一則 太安一則 永興二則 光熙一則 懷帝永嘉一則 元帝建武一則 太興一

  則 永昌一則 明帝太寧一則 成帝咸和六則 咸康一則 穆帝升平二則 哀帝興

  寧一則 廢帝太和一則 簡文帝咸安二則 孝武帝寧康一則 太元五則 安帝隆安

  二則 義熙二則

官常典第十一卷

宗藩部彙考三

文帝黃初三年立皇弟皇子等為王初制王公庶子封爵之次

按《三國志魏文帝本紀》,「黃初三年春三月乙丑,立齊 公叡為平原王。帝弟鄢陵公彰等十一人皆為王。」初 制封王之庶子為鄉公,嗣王之庶子為亭侯,公之庶 子為亭伯。甲戍立皇子霖為河東王。夏四月戊申,立 鄄城侯植為鄄城王。按《明帝本紀》,「帝諱叡,文帝太 子也。年十五封武德侯。」黃初二年為齊公,三年為平 原王,七年,立為皇太子。

黃初六年秋七月立皇子鑒為《東武陽王》。

按:《三國志魏文帝本紀》云云。

黃初七年夏五月丁巳,明帝即位。壬辰,立皇弟蕤為 陽平王。秋八月辛巳,立皇子冏為清河王。

按:《三國志魏明帝本紀》云云。

明帝太和二年秋九月乙酉立皇子穆為繁陽王

按:《三國志魏明帝本紀》云云。

太和五年,令「諸王及宗室公侯,各將適子一人朝京 師。」

按:《三國志魏明帝本紀》:太和五年秋八月詔曰:「古者 諸侯朝聘,所以敦睦親親,協和萬國也。先帝著令,不 欲使諸王在京都者,謂幼主在位,母后攝政,防微以 漸,關諸盛衰也。朕惟不見諸王,越十有二載,悠悠之 懷,能不興思!其令諸王及宗室公侯,各將適子一人 朝後,有少主、母后在宮者,自如先帝令。申明著于令。」 太和六年,詔改封諸侯王,皆以郡為國。追封皇子殷 為安平王。

按《三國志魏明帝本紀》,「六年春二月詔曰:『古之帝王 封建諸侯,所以藩屏王室也。《詩》不云乎?『懷德維寧,宗 子維城』。秦漢繼周,或彊或弱,俱失厥中。大魏創業,諸 王開國,隨時之宜,未有定制,非所以永為後法也。其 改封諸侯王,皆以郡為國』。」夏五月,皇子殷薨,追封諡 安平哀王。

青龍三年秋八月庚午立皇子芳為齊王詢為秦王按三國志魏明帝本紀云云 按齊王本紀明帝無子養王及秦王詢宮省事祕莫有知其所由來者青

龍三年,立為齊王。景初三年,帝病甚,立為皇太子,即 皇帝位。

齊王嘉平六年太后令廢帝為齊王

按《三國志魏齊王本紀》:「嘉平六年秋九月,大將軍司 馬景王將謀廢帝,以聞皇太后。甲戌,太后令曰:『皇帝 芳春秋已長,不親萬機,耽淫內寵,沈漫女德,日延倡 優,縱其醜謔,迎六宮家人,留止內房,毀人倫之敘,亂 男女之節。恭孝日虧,悖傲滋甚,不可以承天緒,奉宗 廟』。」使兼太尉高柔奉策,用一元大武,告於宗廟,遣芳 歸藩於齊,以避皇位。是日遷居別宮,年二十三。使者 持節送衛營齊王宮於河內重門,制度皆如藩國之 禮。

陳留王景元元年詔議定燕王章奏及制詔稱謂儀典

按《三國志魏陳留王本紀》,奐,武帝孫燕王宇子也。高 貴鄉公卒,公卿迎立即皇帝位。景元元年冬十一月, 燕王上表賀冬至稱臣。詔曰:「古之王者,或有所不臣, 王將宜依此義,表不稱臣乎?又當為報。夫後大宗者 降其私親,況所繼者重耶?若便同之臣妾,亦情所未 安。其皆依禮典處,當務盡其宜。」有司奏,以為「禮莫崇 於尊祖,制莫大於正典。陛下稽德期運,撫臨萬國,紹 大宗之重,隆三祖之基。伏惟燕王體尊戚屬,正位藩 服,躬秉虔肅,率蹈恭德,以先萬國。其於正典,闡濟大 順,所不得制。聖朝誠宜崇以非常之制,奉以不臣之 禮。臣等平議,以燕王章表可聽如舊式。中詔所施,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