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7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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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好問準之義,類則宴覿之族也。可」少順聖敬,加崇 儀稱,示不敢斥,宜曰「皇帝敬問大王侍御。」至於制書, 國之正典,朝廷所以辨章公制,宣昭軌儀於天下者 也,宜循法,故曰「制詔燕王。」凡詔命、制書、奏事、上書,諸 稱燕王者,可皆上平。其非宗廟助祭之事,皆不得稱 王名。奏事上書文書及吏民,皆不得觸王諱,以彰殊 禮,加於群后,上遵正典尊祖之制,俯順《聖敬》烝烝之 心。二者不愆,禮實宜之。可普告施行。

按:《文獻通考》:「袁子曰:『魏興,承大亂之後,民人損減,不可則以古始。於是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無其實。王國使有老兵百餘人以衛其國,雖有王侯之號,而乃儕於匹夫。縣隔千里之外,無朝聘之儀,鄰國無會同之制,諸侯游獵不得過三十里。又為設方輔監國之官以伺察之,王侯皆思為布衣而不能得,既違宗國藩屏之義,又虧親戚骨肉之恩』。」 馬端臨按:漢列侯之大者多食萬戶,魏則雖親王所食,未有及萬戶者。漢光武封功臣,如鄧、寇輩皆以元功食四縣,范曄猶以為懲韓、彭之戮,存矯枉之志,故不大其封土,使之得以功名自終,魏則諸王所食,不過一縣,蓋封建之制,至曹魏而規模益貶矣,然以天下戶口之數攷之,西漢盛時至一千餘萬,而魏氏僅六十六萬有奇,蓋郡國所上戶口猶不及漢十之一,宜其分封之戶數不能如漢制也。又兩漢戶賦輕,而魏晉以來戶賦重,受封者皆食其戶賦,則輕者不容不多,而重者不容不少。《張繡傳言》「時,天下戶口減耗,十裁一存,諸將封未有滿千戶者,而」 繡獨以功封二千戶,亦一證也。

大帝黃武七年春三月封子慮為建昌侯

按:《三國志吳主傳》云云。

黃龍元年夏四月丙申即皇帝位追尊兄討逆將軍策為長沙桓王將吏皆進爵加賞

按:《三國志吳主傳》云云。

赤烏五年立子霸為魯王

按《三國志吳主傳》:赤烏五年:「春正月,百官奏立皇后 及四王。詔曰:『今天下未定,民物勞瘁,且有功者或未 錄,饑寒者尚未恤,猥割土壤以豐子弟,崇爵位以寵 妃妾,孤甚不取。其釋此議』。」秋七月,有司又奏立后及 諸王。八月,立子霸為魯王。

太元二年立故太子和及子奮子休皆為王

按《三國志吳主傳》:「太元二年春正月,立故太子和為 南陽王,居長沙;子奮為齊王,居武昌;子休為琅邪王, 居虎林。」按《嗣主休傳》:「孫休,權第六子。太元二年正 月,封琅邪王,居虎林。四月,權薨。休弟亮承統,諸葛恪 秉政,不欲諸王在濱江兵馬之地,徙休於丹陽郡。太 守李衡數以事侵休,休上書乞徙他郡,詔徙會稽。」

廢帝太平三年秋七月封故齊王奮為章安侯九月戊午孫綝黜亮為會稽王

按:《三國志吳嗣主亮傳》云云。

景帝永安元年冬十月己丑封孫皓為烏程侯皓弟德錢唐侯謙永安侯

按《三國志吳嗣主休傳》云云。 按《嗣主皓傳》,「孫皓,權 孫和子也。孫休立,封皓為烏程侯,遣就國。休薨,遂迎 立皓。」

嗣主皓元興元年封休諸子為王

按:《三國志吳嗣主皓傳》:「元興元年十月,封休太子𩅦為豫章王,次子汝南王,次子梁王,次子陳王。」𩅦音彎

建衡元年立淮陽東平二王

按:《三國志吳嗣主皓傳》:「建衡元年春正月,立子瑾為 太子,及淮陽東平王。」

鳳皇二年秋九月改封淮陽為魯東平為齊又封陳留章陵等九王凡十一王王給三千兵

按:《三國志吳嗣主皓傳》云云。

天紀二年秋七月立成紀宣威等十一王王給三千兵

按:《三國志吳嗣主皓傳》云云。

《天紀》四年春,立中山、代等十一王。

按:《三國志吳嗣主皓傳》云云。

晉制,皇子封王,支子推恩封,公侯伯子男始封、承封 各有差。官屬隨國大小無定制,朝則執璧,聘則遣卿。 按《晉書職官志》,咸寧三年,衛將軍楊珧與中書監荀 勗以齊王攸有時望,懼惠帝有後難,因追故司空裴 秀,立五等封建之旨,從容共陳時宜。於武帝,以為「古 者建侯,所以藩衛王室。今吳寇未殄,方岳任大,而諸 王為帥,都督封國,既各不臣其統內,於事重非宜。又 異姓諸將居邊,宜參以親戚,而諸王公皆在京都,非 扞城之義,萬世之固。」帝初未之察,於是下詔議其制。 有司奏從。諸王公更制,戶邑皆中尉領兵。其平原、汝 南、琅邪、扶風、齊為大國,梁、趙、樂安、燕、安平、義陽為次 國,其餘為小國,皆制所近縣,益滿萬「戶,又為郡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