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7 (1700-1725).djvu/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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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王封皇子德文為琅邪王。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安帝隆安三年春正月辛酉封宗室蘊為淮陵王

按:《晉書安帝本紀》云云。

隆安四年。冬十一月。封元顯子彥璋。為東海王 按《晉書安帝本紀》云云。

義熙元年秋八月甲子封臨川王子修之為會稽王按晉書安帝本紀云云

義熙二年。夏五月。封高密王子法蓮。為高陽王 按《晉書安帝本紀》云云。

按:《文獻通考》:「魏疏忌骨肉,故武之子、文之母弟不過食一縣,且刻削遷徙,殊無寧日,幾不能以自存。」 晉矯其弊,受禪之初,不特宣、文之子孫畢王,雖宣帝諸弟如孚、如泰輩之子孫亦同時俱封,又許其自選官屬,而王家人衣食,御府別給之,親親之意亦厚矣。劉頌所言,無成國之制,蓋以其徒享封土而不治吏民,有「同郡縣」 ,此乃漢景武以後之法制。然惠帝既立之後,諸王或鎮雄藩,或專國政,廢賈誅趙,猶運之掌,則亦不可以言無事任矣。而干戈相侵,自相屠毒,遂以覆國。蓋晉之創業不以道,而垂統非其人,故天命不祐。雖有盤石之宗,適以基禍,固難以周、漢自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