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7 (1700-1725).djvu/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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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王子懋起兵,遣中護軍王元邈討之。乙未,又誅湘 州刺史南平王銳,郢州刺史晉熙王銶,南」豫州刺史、 宜都王鏗。冬十月戊戌,誅新除中軍將軍、桂陽王鑠、 撫軍將軍、衡陽王鈞,侍中、祕書監、江夏王鋒、鎮軍將 軍、建安王子真、左將軍巴陵王子倫。

建武二年,改建《南平王寶攸》等封國。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二年秋九月己丑,改封南平王 寶攸為邵陵王,蜀郡王子文為西陽王,廣漢王子峻 為衡陽王,臨海王昭秀為巴陵王,永嘉王昭粲為桂 陽王。」

永泰元年夏四月己未立武陵昭王子子坦為衡陽王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云云。

和帝中興元年冬十二月壬申改封建安王寶寅鄱陽王

按:《南齊書和帝本紀》云云。

按《文獻通考》,「宋、齊諸王之為刺史者,立長史以佐之,復立典籤以制之。大概多以童稚之年,膺方面之寄,主其事者皆長史、典籤也。宋蒼梧王以凶狂遇弒,明帝嗣位,而江州長史鄧琬不受命,奉晉安王子勛起兵稱帝;會稽長史孔覬、雍州長史孔道存俱不受命,奉其王以應晉安。未幾兵敗,俱就誅夷。」 及齊明帝以支代宗,欲盡除高、武子孫,皆以典籤殺之。然則長史典籤之設,皆所以禍諸王。而當時之居此職者,輕躁傾險,或假之以稱亂,或賣之以為功,童孺無知,駢首橫死於鋒鏑鴆毒之下,至誓不願生帝王家,乞為奴以紓死而不可得,哀哉!

梁制,「皇弟、皇子、諸王以下,五等公、侯、伯、子、男之爵,其 符璽印綬、稱謂班次,國官府僚,亦各有定制。」

按《隋書百官志》,「梁皇弟皇子府置師長史、司馬、從事 中郎、諮議參軍及掾屬中錄事、中記室、中直兵等參 軍、功曹史、錄事、記室、中兵等參軍、文學、主簿、正參軍、 行參軍、長兼行參軍等員。嗣王府則減皇弟皇子府 師友、文學、長兼行參軍,蕃王府則又減嗣王從事中 郎、諮議參軍、掾屬錄事、記室、中兵參軍等員。」自此以 下,則並不登二品。王國置郎中令、將軍、常侍官。又 置「典祠令、廟長陵長、典醫丞、典府丞、典書令、學官令、 食官長、中尉、侍郎、執事中尉、司馬、謁者、典衛令、舍人、 中大夫、大農」等官。嗣王國則唯置郎中令、中尉、常侍、 大農等員。蕃王則無常侍,自此以下,並不登二品。 諸王皆假金獸符,第一至第五左,《竹使符》第一至第 十左。諸公侯皆假銅獸符,竹使符第一至第五。名山 大澤不以封。鹽鐵金銀銅錫及竹園別都宮室園圃, 皆不以屬國。諸王言曰「令」,境內稱之曰「殿下」;公侯 封郡縣者,言曰「教」,境內稱之曰「第下。」自稱皆曰「寡人。」 相以下公文上事,皆詣典書。世子主國,其文書表疏 儀式如臣而不稱臣。文書下群官皆言「告。」諸王公侯 國官皆稱臣。上於天朝皆稱陪臣。有所陳,皆曰上疏。 其公文曰「言事。」五等諸公,位視三公,班次之;開國 諸侯,位視孤卿;重號將軍、光祿大夫,班次之;開國諸 伯,位視九卿,班次之;開國諸子,位視二千石,班次之; 開國諸男,位視比二千石,班次之。公已下,各置相、典 祠、典書令、典衛「長一人。而伯子典書謂之長,典衛謂 之丞;男典祠謂之長,典書謂之丞,無典衛。諸公已下, 臺為選置相,掌知百姓事,典祠已下,自選補上。諸列 侯食邑千戶已上,置家丞庶子員;不滿千戶,則但置 庶子員。」按《禮儀志》:「梁制,諸王金璽龜鈕,纁朱綬。開 國公金章龜鈕,元朱綬;開國侯伯金章龜鈕,青朱綬; 開」國子男,金章龜鈕,青綬;縣、鄉、亭、關內、關中及名號 侯,金印龜鈕,紫綬;關外侯,銀印珪鈕,青綬;諸王嗣子, 金印珪鈕,紫綬。見隋書陳禮儀

武帝天監元年封諸皇弟為王定郡王以下列爵之制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元年夏四月丙寅,高祖即皇 帝位,以皇弟中護軍宏為揚州刺史,封為臨川郡王。 南徐州刺史秀安成郡王,雍州刺史偉為建安郡王。 左衛將軍恢鄱陽郡王,荊州刺史憺始興郡王。 按《南史本紀》,「自郡王以下,列爵為縣六等,皇弟皇子 封郡王二千戶,王之庶子為縣侯五百戶,謂之諸侯。 功臣」爵邑無定科。

天監三年。秋七月甲子。立皇子綜為豫章郡王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天監五年春正月甲申。立皇子綱為晉安郡王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按簡文帝本紀。帝諱綱。高 祖第三子。昭明太子母弟也。天監五年。封晉安王。食 邑八千戶。大通三年五月丙申。立為皇太子。太清三 年五月辛巳。即皇帝位。

天監七年。秋九月癸巳。立皇子績為南康郡王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天監八年。冬十一月。壬寅。立皇子續為廬陵王